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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麵是一篇談詩詞格律的文章,原載於北美星島日報,作者易散。我非常喜歡這篇文章,它文字精練,設喻精當,理說得相當透徹。歸納起來,大約有如下幾點。
其一,格律是美,是“鏤花的燈籠”,不是桎梏。詩不發光,不要怨燈籠。把燈籠踩扁了,詩也不會好。
其二,在尊重格律的前提下,不要死摳格律,使詩沒有靈氣。當格律真妨礙意境時,讓格律通融讓步。
其三,人完全可以不守格律寫詩,隻要不妄稱其為律詩,絕句,或什麽詞牌就行。不要一麵反對,一麵又來“沾光”。
其四,詩詞格律的美,不可能人人都會欣賞,但永遠會有人癡迷。就像毛澤東說的“一萬年也打不倒”。
下麵是《格律斷想》的全文,作者:易散
格律是學寫詩詞的第一步, 是入門的學問。詩詞的優劣,從來不以格律取舍。呆秀才再呆,格律總學得會的。而即使李白杜甫,於格律也偶有通融的時候。
格律是一種美,和世間所有美的事物一樣,總不愁沒有人追求。隻要還讓讀唐詩宋詞,就會有人為格律癡迷。一個人如果真的喜歡詩詞,如癡如醉,那麽八成是愛上格律了。格律通行千年,憑借的是美的力量,而不是任何行政或經濟力量。
唐以前沒有格律詩,所以格律詩又稱近體詩,區別於這以前的古體詩。格律的通行,似乎並沒有束縛詩詞, 而是使之蓬勃發展。格律帶來了唐詩宋詞的輝煌年月。
詩詞後來的衰亡,非格律之過。格律好比鏤花的燈籠,要靠火光照耀了才顯得出美。唐宋以來,詩的燈火漸漸暗滅,就怪燈籠不好。把燈籠踩扁了,並不能爆出詩的火光。
格律不是法律,不是寫詩詞的家法,隻是習慣。你可以中規中矩,也可以不規不矩,或是介於規和不規矩之間。總要追求美,不要追求任何死的條例。格律能使作品更美則取;反之則棄。
但是,不要把自由詩也稱作格律詩詞。既然不打算遵守格律, 就不要存心沾光,妄稱律詩、絕句,或《沁園春》,《 滿江紅》。因為律詩、絕句,或《沁園春》、《 滿江紅》已經有了公認的格式,是注冊商標,
不該亂用。好比跑到杭州飯店,慕名叫西湖醋魚,店裏不能給你端一盤紅燒蹄膀,說:“一樣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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