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ZT: 求助!德國老公要趕我出去,我和孩子該怎麽辦?

(2007-08-14 04:13:26) 下一個
我知道我老公有了外遇。所以他想和我分居。他的收入稅後大概在2000-2500 EUR 之間。但是他無數次的提出要我現在去找工作,找房子。然後搬出去。他要和我分居一年。並對我說。如果我現在不出去工作。那麽他就要打電話給Auslandamt。說到時候我就會被趕回中國去。兒子的撫養權也不會給我。

我們感情一直不好。剛來德國的頭一兩年裏,他經常打我。後來我說你要再這樣繼續打我,我就報警。我這麽說了之後。從今年開始他才沒有打我。

說實話,我也想找個Mini job 自己賺點錢。和他在一起共同生活快三年了,他從來不信任我,也一直不給我零用錢和家用。從9月中旬開始,我就要到VHS去學習德語-第三級。如果我下午工作的話,(現在兒子還沒有到三歲),就沒有時間照看兒子(他爸爸打算9月送他上Kindergarten)。就害怕我老公到時候反咬一口,給Auslaenderamt 和離婚時在法庭上對法官說我不是好媽媽,沒有盡到做母親的責任,沒有時間給孩子,隻顧自己工作和賺錢。到明年就怕Auslaederamt 不給我永久居留簽證,或則中長期簽證則也不給。也怕,明年離婚時法官不把孩子撫養權判給我。

請教問題1, 要是我現在同意分居,會影響我明年2月拿永久居留簽證嗎?

2,我現在沒有工作,沒有錢。要是我同意分居的話,我帶上孩子應該去求助德國的什麽機構呢。哪一個機構可以收留我們母子,提供免費住宿和免費的離婚法律援助呢?

3,我2004年12月5 日到達德國,第一次在北京得的是家庭團聚簽證,三個月有效期。然後得了一個有效期為一年的。現在我持有的是有效期是2 年的,有效期到2008年1月31號到期。我想問,我能否在今年12月5號後去 Auslaenderamt 申請我的永久居留許可,即落戶許可?還是必須在2008年1月31號後才能去申請。申請時我應該帶上什麽材料和文件去呢?

盼望著懂德國法律的朋友的解答和幫助!!!非常感謝!!!
[ 打印 ]
閱讀 ()評論 (2)
評論
黑帝 回複 悄悄話 1,這樣的婚姻沒必要維持。2,即便你是德國籍,德國的大環境不景氣,那你也不會太好過,就是說你不會得到合適的相應的賺錢的工作。3,你和你老公還未滿三年就分居離婚,外管局是不會批你入籍的,你有通過婚姻入籍,即騙婚的嫌疑。4,你要做的是,不分居,找相關律師,若德語不好,找中國人開的律師所,專業涉外婚姻的,找他們做你的後盾或軍師。5,無論何時,與孩子在一起生活,隻是因為孩子,外管也不會把外籍的母親逐出德國。
sangehaizidema 回複 悄悄話 Wenn dein Kind ein Deutsche ist, du brauchst nur zu zeigen, dass du seine Mutter bist (für Fragen Nr1 und 3)

Wenn du kein Kind hättest, die Anterwort,
1. nein, du kannst nicht. Du brauchst Dokument, um zu zeigen, dass ihr beide in eine Haushaft seid.
3.nicht nach 2008.1.31, sonder Tagen bevor. Muss lokales Auslandamt fragen. bei uns ist es normalerwise 2 Wochen vorher.Dafür brauchst du seine Untersturtz.

Für Fragen Nr2,
2.wenn ihr getrennt habt, er ist pflicht, seine Frau (dich) und Kind weiter zu unterstützen. es gibt gewissen Teil von seinem Gehalt.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