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次有沒有問題,很難說,我知道一個很變態的案件,一個人申請延期半年,批準一直沒有下來,他在一年到的時候走了(就是預期的延期半年批準的到期時間)。結果他回國以後才收到批準通知,居然批準的是5個月,就是說,延期以後的到期時間,比他出境要早一個月,比通知發出的時間要早3、4個月!
回去了快2年,他去簽證,vo根據他的護照看出來,比方說是6月1號入境美國,來年5月底回國的,就說,你延期了?要看延期批準,一看,好,延期的有效日期是4月底,跟他說,逾期一個月,這次不能給簽證,他說,你看看,批準發出的時候都7月了,我在批準發出之前就離開了,這個是移民局的工作失誤。人家vo就不聽。
過了一年他再簽證,沒提這個茬,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