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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刑訊逼供打死人被判無期 公安曾集體作假證

(2007-06-09 03:43:16) 下一個
民警刑訊逼供打死嫌犯被判無期

  廣東化州市公安局集體串供作假證,涉及民警近40人

  嫌疑人被民警刑訊逼供打死,化州警方為了掩蓋事實真相集體串供作假證,稱嫌疑人頭撞茶幾自殺身亡。由於死者家屬的不斷控告,省檢察院最終偵破了這起發生在兩年前的案件。日前,涉案民警黃偉光被判無期徒刑,其他責任人也依法受到刑事、黨紀、政紀處理。

  民警刑訊逼供打死嫌犯2002年11月2日,被害人王維清與同案人黃×蝦(另案處理)因涉嫌詐騙被事主發現,被化州警方刑事拘留,羈押於化州市公安局北岸派出所羈留室。

  11月9日晚6時許,負責審該案的黃偉光(化州市公安局屬下化州市機動車輛技術管理服務中心幹部)、李翰宇(化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隊機動中隊政治指導員)在化州市新世紀酒店酒足飯飽後,回北岸派出所二樓民警辦公室接班審訊王維清。其間,為逼取王維清的口供,黃偉光持警棍猛擊王維清的背部。當晚8時許,李翰宇擅自離開該所。隨後,黃偉光又用警棍棒擊、踢打王維清的頭、胸、背和腿等部位,將王的頭部撞向牆等手段,將王打致倒地昏迷,王被送化州市人民醫院搶救,於11月14日死亡。

  化州公安局集體作假證事情發生後,化州市公安局有關人員為了掩蓋事實真相集體串供作假證,統一口徑說黃維清是頭撞茶幾自殺身亡,涉及民警近40人。

  日前,省檢察院偵破該起刑訊逼供案件。黃偉光因故意傷害罪,被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翰宇未盡職守,擅離崗位,造成嚴重的危害後果,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被廣州市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廣東省高院於近日駁回了兩被告人的上訴。

  

  

來源: 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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