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廣東查處集體腐敗案 1個辦公室裏揪出8個貪汙犯

(2007-05-29 13:32:48) 下一個
廣東查處集體腐敗案 1個辦公室裏揪出8個貪汙犯

  廣東東莞市城區舊城改造辦公室及第三拆遷組集體腐敗塵埃落定,目前有8人被查出貪汙受賄。被告人劉柱明、莫建江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巨額拆遷補償款遭受經濟損失 119萬餘元。受審時劉柱明、莫建江辯稱,自己是新同誌,雖然知道譚立輝虛報拆遷麵積,但怕得罪領導,所以沒有嚴格按照工作規定履行職責。

  繼東莞市城區舊城改造辦公室主任徐連貴、第三拆遷組劉澤鈞、譚立輝、吳步青、陳國揚、陳泳釗5人之後,該辦公室又有兩名被告人劉柱明、莫建江坐在了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審判。5月24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劉柱明、莫建江玩忽職守、受賄一案。

  至此,城區舊城改造辦公室主任及第三拆遷組集體腐敗案終於塵埃落定。截至目前,除24日開庭審理的案件尚未判決外,其餘6人中最高獲刑5年。

  合同工瀆職受賄萬元

  5月24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劉柱明、莫建江玩忽職守、受賄一案。經法院審查查明:被告人劉柱明、莫建江是城區改造辦第三拆遷組的合同製職工,主要負責本市城區舊城拆遷丈量、資料複核等工作。

  由於沒有按照崗位責任規定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國家巨額拆遷補償款遭受直接經濟損失,其中劉柱明的瀆職行為造成公共財產直接經濟損失87萬元,莫建江的瀆職行為造成公共財產直接經濟損失321232元。此外,兩人還各自收受了譚立輝1萬元的賄賂。

  辦公室主任騙安置房補償款

  徐連貴,原係東莞市城區舊城改造辦公室內設辦公室主任。去年3月,為了達到在東莞市城區舊城改造過程中騙取一套安置房的目的,徐連貴與城區改造辦負責拆遷房丈量工作的譚立輝密謀,後由譚立輝聯係了位於拆遷範圍內的空地業主祁某堅,並以徐連貴的妻子劉如珍的名義以67500元的價錢向祁某堅購買了城區光明路一巷25號旁的麵積為35.75平方米的空地一塊。然後,徐連貴指使譚立輝將該空地套用“光明路一巷25號之二”的門牌,虛構了一套建築麵積為 92.95平方米的拆遷房屋補償資料,交給徐連貴審核通過。

  同年4月,劉如珍從城區改造辦領取了城區八達花園B區B8D房一套(建築麵積87.72平方米,價值192984元)及領取了補償款人民幣40025元。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貪汙罪和受賄罪判處徐連貴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

  四辦事員造假騙補償款

  譚立輝、吳步青、陳國楊、陳泳釗是東莞市城區舊城改造辦公室(以下簡稱城區改造辦)的合同製工作人員,從2005年底到2006年初主要負責拆遷動員和拆遷補償工作。

  工作期間,4人或分或合在負責測量住戶房屋,製作補償方案中,為滿足住戶提出的補償標準和自己私欲,4人想出了虛增拆遷麵積、將搶建建築作為實體建築進行補償或虛報裝修標準等辦法,來騙取拆遷補償款。在協商過程中,住戶表示“到時會將報多的拆遷補償款的一部份給回他們飲茶。”

  據審查,從2005年底到2006年初,譚立輝假報拆遷情況9次,共騙取拆遷補償款221萬餘元,個人獲利171萬餘元;吳步青假報拆遷騙補6次,個人獲利 12.6萬餘元;陳國揚假報拆遷騙補6次,個人獲利12.8萬餘元;陳泳釗假報拆遷騙補6次,個人獲利12.8萬餘元。

  依照法律,法院判決譚立輝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吳步青有期徒刑3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陳國揚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陳泳釗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記者龔萍、石亞明、陳淩)

  新聞鏈接

  各罪犯對貪汙受賄行為各有一套辯解

  造假:利於拆遷工作 瀆職:害怕得罪領導

  同為舊城改造辦公室成員,為何接二連三揪出貪汙受賄犯?是什麽造成了譚立輝等人與拆遷戶內外勾結貪汙,以及第三拆遷組連同辦公室主任徐連貴的集體腐敗呢?

  譚立輝是這樣“解釋”的:拆遷工作難,給被拆遷戶多報一些,便於拆遷工作的順利開展。而徐連貴、劉澤鈞則是接受了譚立輝等人的賄賂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利用主管拆遷工作,徐連貴還趁機撈一套安置房。按照規定,劉澤鈞應當落戶核查,卻從來沒有執行過。

  而剛剛出社會參加工作的劉柱明、莫建江則辯稱,自己是新同誌,在譚立輝的領導下工作,雖然知道譚立輝虛報拆遷麵積,但怕得罪領導,所以沒有嚴格按照工作規定履行職責。後來雖然收了譚立輝1萬元,本不想要,一直想退回去,很可惜最終還是沒有退回去。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