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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黑勢力下私企生存狀態:貪官不倒民企必倒

(2007-05-22 08:46:06) 下一個
  屋頂坍塌、牆壁熏黑、椽斷瓦碎、門窗桌子燒成灰燼……近日,記者在湖南省郴州市宜章縣境內,看到了被縱火燒毀的安順煤礦廠房遺址,一派殘垣斷壁的景象。

  在廠房後麵殘存的小屋裏,看護人胡默林遞給記者一把後背被燒掉一片的凳子,心有餘悸的回憶起剛剛過去的恐怖的一幕:

  2005年12月25日下午4點,四台大卡車突然開進廠內,從車上跳下20多個神色凶狠、手持獵槍、大刀、鐵棍的男子,一邊叫嚷、一邊砸開廠房門窗。胡默林剛衝上前去質問“幹什麽?”,上去就被鐵棍打倒在地。來人將汽油往桌子、床鋪上澆,隨後付之一炬,不到一分鍾,衝天大火就吞沒了廠房。

  “那些人真的好凶啊”,胡默林的老婆在一旁驚恐地說。

  這幫縱火者的領頭人是餘學章,是曾錦春在宜章縣的馬前卒劉光紅的妹夫,其他人都是劉光紅手下的馬崽。被燒的廠房是宜章縣民營企業家王文漢與其他人合夥投資的。王文漢此時正逃命流亡在外。

  等東西燒得差不多,那幫人才離開,並留下一句話:“告訴王文漢,這隻是開始,如果他再找曾書記麻煩,那就給自己準備棺材吧!”

  所謂“曾書記”,是指原郴州市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曾錦春,“找曾書記麻煩”是指王文漢一邊逃命、一邊舉報曾錦春貪贓枉法。

  吃完原告吃被告 誰出錢多誰贏

  自從舉報曾錦春後,王文漢就大禍臨頭。曾錦春利用各種機會報複迫害他。於是就有了火燒煤礦這件事。這件事,曾錦春並不直接出麵,而是利用當地強勢人物劉光紅充當“打手”。這比曾錦春直接出麵更可怕。

  在火燒煤礦之前,雙方合作唱了一出雙簧戲:假借整頓小煤礦之名關閉王文漢的安順煤礦。先是劉光紅以“村民”的名義出麵給紀委寫“舉報信”,誣告王文漢是“地痞”、安順煤礦偽造批文、非法占地,等等。

  王文漢說,接到“舉報信”後,心知肚明的曾錦春,根本沒有進行任何調查,當即就在上麵批示,要求宜章縣“依法查處”、“立即關閉”。

  “曾錦春目的是要打擊我,所以不需要調查,真要調查也經不起調查,舉報我的那三條,全是誣告。”安順煤礦雖然有合法的開采手續,但畢竟耐不過人家的強權,隻好無奈關閉。

  然而這並沒有讓王文漢屈服。於是更大的災難降臨了。王文漢說,餘學章等人光天化日之下縱火,是劉光紅和曾錦春的一個陰謀,目的是要將正流亡在外的王文漢逼出來,並且刺激王文漢和他們拚命,這樣王文漢就等於以卵擊石,而且曾錦春就還可以將王文漢扣上聚眾械鬥之類的罪名,將其抓起來。

  王文漢為什麽要舉報曾錦春、致使自己招致滅頂之災?事情源於2001年王文漢與別人的一個經濟訴訟。

  當年,王文漢向宜章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廣東省樂昌市南嶺鐵路美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光公司)履行雙方在經濟合作合同中的義務,向他支付400萬元煤款。

  這個案子極其普通,如果沒有腐敗作祟的話,判令美光公司履行合同義務就是。但曾錦春插手之後,法律的權力成了他索賄的手段,原告被告都給他送錢,以致於原告被告被迫展開送錢競賽,案子翻騰了四次,誰的錢多就判誰贏,王文漢因為財力不敵對方而先贏後輸。

  曾錦春並不是主審法官,他是怎麽索賄和左右判決結果的?原因就在於他是市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可以操縱法官,凡是不聽他話的法官,他毫不客氣地對其實行“雙規”。由於送了錢,王文漢有幸親眼目睹了曾錦春的這一法術:將紀委的權力發揮到了極致。

  據王文漢回憶,在案件審理期間,王文漢發現法官在案件審理當中一邊倒向對方,當他了解後才知道有法官幫助美光公司。於是就送錢給曾錦春。曾錦春拿到王文漢送的第一筆錢6萬元的當天,就帶著時任縣紀委書記李定邦找到王文漢,已經是晚上12點半。當著王文漢的麵,曾錦春讓李定邦轉告主審主管此案的範姓法官:立即開庭判決王文漢贏,若不聽招呼,就要對其采取“措施”,送郴州“雙規”。

  法院審理後,但判決遲遲沒有下來。王文漢又急了,又給曾錦春送了2萬元,並隨後與曾錦春及範姓法官一起吃了飯。席間,曾錦春要求範姓法官3天後必須結案,該法官沒有曾錦春交待的“任務”,被曾錦春說到做到,6天後就將那個法官“雙規”了。

  法院在此案更換主法官後,很快判了下來:王文漢勝訴,獲賠170餘萬元,雖說這個數額,低於他主張的數額400萬元,但畢竟還是贏了官司。但隨後的二審三審,由於對方出了更多的錢。曾錦春開始調轉槍口,幫對方了。王文漢開始輸官司了,而且越來越輸。

  在此期間,一位朋友曾提醒過王文漢,曾錦春書記是一個認錢不認人的人,不管你是否有理,誰送錢給他,他就幫誰說話,當然,誰送的多他就幫誰,以後誰勝誰負還很難說。對於朋友的提醒,王文漢開始將信將疑,俗話說“道亦有道”,曾錦春畢竟是市紀委書記呀,大小也是一個副廳級高幹,再怎麽著,不能連強盜、土匪都不如吧。再加上手頭緊,王文漢沒有繼續送錢給曾錦春。

  於是,隨後的二審三審,王文漢獲得賠償數額不斷降低;到了2004年4月19日的四審,竟然徹底輸了,理由是王文漢“沒有主體資格”;不但輸了官司,還要倒賠7萬元訴訟費。

  法院內部人士告訴記者:宣判前,郴州中院一些分管此案的人員被曾錦春叫到辦公室,進行專題匯報,最後曾錦春留下一句話:“我個人建議,看看王文漢有無主體資格。”

  王文漢告訴記者,他事後才了解到,在法院審理期間,曾錦春不止一次給法院下指示,不允許法院調取美光公司的賬本,而且還親自召集會計事務所和美光公司的有關人員一起開會,對於此案中不利於美光公司的內容,就責令會計事務所修改,最終導致會計事務所出具了兩份時間相同、內容不同的審計報告和補充說明。最後曾錦春打電話給宜章縣法院,讓法院把扣壓美光公司1994-2002年間的賬目交給美光公司領走。

  就曾錦春插手審計賬目及召集開會一事,王文漢的律師對記者說,會計事務所的所長周小雄事後對此予以了證實。

  法院內部的一位知情人對王文漢說,曾錦春不但要管會計事務所的審計,就連我們法院開庭、延期等具體的細節曾錦春都要親自管。宜章縣法院針對廣東省梅田礦務局作偽證的行為作出了罰款3萬元的決定,並對作偽證的美光公司經理實施拘留,但遭到了曾錦春的阻止,他不但不準許法院實施罰款和拘留,還警告說,誰要敢實施就對誰執行“雙規”!

  正是在這場翻來覆去的訴訟中,王文漢遇到了這個“吃完原告吃被告”、“兩頭通吃”的紀委書記曾錦春,其貪婪之甚、弄權之橫,讓王文漢十分震驚,於是王文漢開始痛恨自己有眼無珠,認識了一個官霸,於是他不惜暴露自己行賄的過錯,把曾錦春收受賄賂的錄音證據向相關部門舉報。

  揭發舉報曾錦春?除非是吃了豹子膽!王文漢馬上就領教了曾錦春的厲害。他沒有料到,一份份的舉報材料走了一圈後,又回到了曾錦春的手裏;王文漢更沒想到,對曾錦春的舉報,讓他陷入了家破廠亡的境地。

  2004年8月30日深夜,王文漢的妻子陳二英被一陣電話鈴聲驚醒,話筒裏傳來陌生男人的聲音:“讓王文漢老實點,不然你就等著給他收屍吧!”

  2005年1月,有人開始追殺王文漢,並且放出風聲“隻要看到王文漢敢在郴州市出現,就立即把他做掉。”他被迫流亡。他剛到北京,朋友就打電話告訴他,曾錦春已經知道他在北京,讓他趕快換個地方。於是他又逃到深圳。王文漢說,殺手是劉光紅派的。劉光紅還毀壞了他的果園,用來開采石灰石。

  期間,他70多歲的父親因癌症住院開刀,隨時就會下不了手術台,王文漢賣掉自己所有值錢的東西換來一張回郴州的車票。誰知道還沒有上車,他又接到表弟打來的電話:“千萬別回來!有幾個陌生人成天在病房外守著,好像還在打聽你的消息。”王文漢萬般無奈,隻好放下行李。

  去年9月,惡貫滿盈的曾錦春,終於倒台了。按說王文漢該重見天日了吧?然而不然!追殺他的、燒他煤礦的那些人物,並沒有受到任何處理。王文漢還是不敢回家。

  至於煤礦,被燒了一年多了,時至今日,在當地物價局已經作出財產損失的前提下,公安機關竟然還不受理案件,縱火者至今依然逍遙法外。

  “雙規”民營企業家“曾氏發明”全國稱奇

  和王文漢一樣,湖南省首條民營公路的投資人、桂陽縣公路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李民主,也長期過著流浪生活,期間先後三次被抓;自己投資的公路資產,也被曾錦春操縱的地方政府部門強行剝奪接管。

  李民主被抓,頗具滑稽色彩:李民主等三個人既不是黨員,也不是幹部,但曾錦春為了達到剝奪對方財產的目的,竟然不擇手段,對其實施了“雙規”,除此之外,曾錦春第一次抓李民主,是利用黑社會實施綁架。

  曾錦春第一次抓李民主,為的是索要“保護費”。所謂“保護費”,其實是曾錦春的發明創造:當地的民營企業,都要掛上“私營企業合法權益重點保護單位”和“優化經濟發展環境聯係單位”,而發銅牌的單位正是曾錦春一手把持的郴州市紀委和監察局。隻要掛上這個牌子,當地政府部門一般就不會再來找麻煩。

  當然,這個牌子不是白給掛的,而是要花30萬-50萬元買的。

  據了解,在湖南郴州,稍微上規模的企業,都要從曾錦春那裏購買這樣一塊保護牌。隻要掛上這塊牌子,企業就成了曾錦春的重點保護單位,任何人、任何單位都不得對企業的生產和經營進行幹擾。

  據曾錦春自己透露,郴州共有35家企業獲得了這種保護牌。僅發牌子一項,曾錦春領導的紀委收入就達到1000萬元以上。

  如果不買牌子會怎樣?李民主就是沒有買這個牌子的民營企業。所以他會遇到上述那樣匪夷所思的遭遇。

  有人找到李民主,“你這麽高的回報,不找市紀委書記曾錦春‘打點’一下或找紀委掛牌保護,估計收費站難以生存。”

  “是政府找我們幫忙,用不著賄賂和找關係,縣長縣委書記曾經天天請我吃飯呢!”李民主得意地回答,我的收費站是省政府批準的,難道還怕他個曾錦春不成?不是有誰投資誰受益的政策嗎!然而,不聽“勸告”的李民主怎麽也沒有想到,自己的生活從此發生了徹底變化。

  2000年11月1日,郴州市紀委將李民主等3人以“虛報注冊資金”的名義“雙規”了。他們連續7天受到日以繼夜的審訊。50多天以後,郴州市監察局幹部雷某對他們說交錢就可回家。李民主熬不住了,答應交錢。

  “我就借錢交了8萬元,交了8萬元以後,他們還是不放,以為我有錢,又開了一張條子,讓我再交20萬元。”

  曾錦春派人給李民主開了一張繳費清單:款項有違紀款、工作人員的食宿費和請臨時人員的工資,共計20多萬元。此後曾錦春多次派人非法拘禁李民主,並以侵吞國有資產等罪名,強迫桂陽縣政府發出通告,甚至動用幾百人強行接管了李民主等人投資的收費站。

  狀告股東一人 執行全廠

  李民主的遭遇,說明不繳保護費就要遭厄運。那麽,這是否意味著:隻要繳了保護費,就平安無事了?私企業主彭北京倒是識相,乖乖繳了,但仍然難逃厄運。他的工廠活生生被搶走,背後全是曾錦春操縱。

  1994年,私企業主彭北京與黃生福及宜章縣城南鄉企業辦合資創辦一家水泥廠,後來由於水泥市場價格大跌,黃生福要求退股。黃生福曾經同彭北京簽訂了一個內部股權轉讓的協議,但是由於各種原因,這個協議並沒有履行。然而,讓彭北京沒有想到的是,黃生福竟拿著這個沒有履行的無效協議,把彭北京告上了法庭,要求彭北京支付給他股權轉讓費。

  在曾錦春的一手操縱下,這個無效協議竟在法院變成了有效協議,法院判決彭北京付給黃生福400多萬元。法院執行時,不顧其他股東的利益,在沒有評估、清點和交接的情況下,把整個價值5000多萬元的水泥廠以400多萬元的低價,直接拍賣給了黃生福。

  “即使是我真正敗訴,也是我個人來承擔敗訴後果,法院不能執行整個水泥廠!”彭北京說。

  2002年7月,在曾錦春的嚴令和“親自”坐鎮指揮下,宜章縣法院出動法警,將數十名公司職工及家屬趕出住房,並強行將其家具、電器、生活用品扔至門外,致使職工和家屬流落街頭、無家可歸。

  曾錦春為什麽這麽替黃生福拉偏架?彭北京告訴記者,曾與黃非同尋常的關係在宜章當地甚至郴州,很多人都是知道的。水泥廠拍賣給了黃生福以後,曾錦春在這裏麵分了100多萬元。彭、黃的案子在中院審理期間,作為紀委書記的曾錦春曾多次要法院分管副院長、主審法官就該向他匯報,並多次簽字批示。

  彭北京回憶說,2002年4月14日零時許,當他從廣州駕車回郴州經過一個收費站時,突然發現幾支槍指住了他,隨後他被郴州市紀委的人帶回郴州,關進一間賓館,5個人守著。在得知自己被“雙規”後,彭驚訝不已,“我既不是黨員也不是團員,怎麽能對我‘雙規’?”這次“雙規”的目的是要彭交代向縣委書記送了多少錢。結果花了8天什麽也沒審出來,紀委的人於是告訴他,“你把賬結了就可以走了”,彭在報銷了紀委幾個人的住宿費、餐費等近萬元之後才得以脫身。

  在被非法拘禁了8天之後,曾錦春手下的人叫彭北京拿出9000多元錢的生活費,才把他放了,事後彭北京才知道,曾錦春派人拘禁他的目的是要幫助黃生福霸占整個水泥廠。

  彭北京在舉報曾錦春後,有一次被曾錦春派去的手下用槍指著頭,“如果沒有《人民日報》的記者恰好在場,我可能就會以拒捕給崩了”。

  多行不義必自斃。曾錦春的惡行震驚了中央。2006年7月19日,郴州“窩案”經中央高層批示,中央紀委督辦,湖南省紀委、省檢察院組成“7·19”專案組。9月19日,曾錦春被湖南省紀委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專案組“雙規”。目前已經移交司法機關。

  今年4月11日,湖南省紀委透露,目前已初步查明郴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受賄3000餘萬元,不明財產近5000萬元。

  曾錦春隻是湖南郴州腐敗官場的一員。最近幾年,郴州貪官的沃土:市委書記李大倫、市長雷淵利、市委組織部長劉清江、市委宣傳部長樊甲生、市國土礦管局黨委書記兼副局長楊秀善、住房公積金中心主任李樹彪,等等,或者貪汙、或者受賄、或者挪用公款、或者包養情婦,等等,所有的腐敗應有盡有。

  而其中的曾錦春,更是其中的“佼佼者”,除了和別的官員一樣貪汙腐敗,他還獨具特色,諸如敲詐勒索、綁架拘禁、公報私仇,等等,無所不用其極,跡同盜匪無異,在當地民憤之大全國罕見。

  曾錦春被抓走後,消息立即傳遍了郴州的每一個地方。郴州市各地群眾走上街頭,像過年一樣燃放起煙花爆竹晝夜狂歡,慶祝這個在當地無惡不作11年的大貪官落馬。許多人激動得淚流滿麵,當地報刊亭上報道曾錦春落馬的報紙賣到10元到20元一份,複印件也賣到了5元一份。

  有人統計,郴州下轄的宜章縣近幾天燃放的鞭炮超過5萬元。郴州市及桂陽等地多有群眾打橫幅歡慶。

  

來源: 中華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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