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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例舉八大常見“霸王條款”

(2011-03-14 21:47:21) 下一個

又到3·15,消費者的投訴再達高峰。霸王條款是消費者最無可奈何的投訴項目之一。市消協指出,遇到“霸王條款”,消費者群體經常是隻能自認倒黴,花了冤枉錢還受窩囊氣。


  本報特別挑選了一些常見的霸王條款、較多見的霸王條款案例,以虛擬人物、案例、盤點、座談的形式展現出來,以為提醒。


  上月13日,距離去年11月13日國家工商總局施行《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正好3個月,也是北京市工商局給予商家3個月期限自查糾正“霸王”格式條款結束的時間。一場對“霸王條款”的全麵摸底調查正在進行中。


  有人可能會疑惑:“商家很少與我們簽合同,哪裏能看出是‘霸王條款’”?事實上,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利用它來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的行為時時發生。當你在自己正使用的美容卡、健身卡、消費卡上看到“本店擁有最終解釋權”,購物時瞧見店堂裏掛著“打折商品、珠寶首飾概不退換”,和朋友外出用餐時餐館裏過目不忘的“禁止自帶酒水”時,其實這不經意間,你就已經是“霸王條款”的“受害者”了。


  “霸王條款”時而明目張膽、“霸氣”十足,時而又玩起“隱身術”、“變臉術”,紛繁複雜、難以名狀,我們試圖通過本文的一位虛擬人物龔蘋,諧音“公平”,用她從畢業到現在12年的經曆喚起人們提防那些隱藏在身邊的“霸王條款”,也許連你也都會感到驚訝:“我們這輩子究竟會遇到多少‘霸王條款’ 啊?!”


  1 初入社會 租房“中招”


  “中介稱,房屋內家具完好,租住期間如有損壞,押金不退,照價賠償”


  34歲的龔蘋已是一個7歲兒子的母親,來自河北保定的她12年前大學中文係畢業後,與男朋友一起留京。為了北京戶口,她留在一所中學教語文,一年後,因為受不了循規蹈矩的生活,她辭了職,進了一家當時還是新興行業的大型公關公司做策劃。


  由於一時買不起房,兩人打算在東四環附近租一套一居室。“該約定的我們都寫在合同啦,簽個字吧”,通過中介選了房子,龔蘋還沒來得及仔細掃一眼內容就在中介的催促中簽字,交了800元押金。


  回憶起這多年前的租房遭遇,龔蘋依然很謹慎:“你要是租房,合同一定要詳細看了再落筆,否則隱患無窮”。3個月後的一天晚上,龔蘋剛打算洗澡,打開熱水閥門,燃氣熱水器“砰”的一聲著火燒毀了,牆麵、灶台也受到牽連。龔蘋趕緊打119讓消防滅火,經查是燃氣熱水器老化引發。中介來後安慰龔蘋,說“沒事,房東換個新熱水器就行”。


  半年後龔蘋退房時,中介說熱水器在居住期壞了,按合同約定800元押金不能退。龔蘋翻開合同看到裏麵確有一條:“房屋內家具完好,租住期間如有損壞,押金不退,照價賠償”。中介又說地板有開裂,桌角有缺損,沒有太多經驗的兩人嚇得不敢再讓他找了,隻得忍氣吞聲不要那800元了。


  2 買房遇霸王 不得不“忍”


  “購房者不按時繳房款要支付的違約金,與開發商延期交房時的違約金,一個10%,一個僅為0.1%”


  龔蘋和男友計劃先買房再結婚,2001年,北京的房價還沒有高得離譜,兩人看好廣渠門附近一套90平米的期房。


  有了租房吃虧的遭遇,龔蘋找了學法律的朋友一起去售樓處。開發商的工作人員拿出長達3頁的密密麻麻的合同。朋友一下子挑出8處不公平的地方。比如,購房者不按時繳房款要支付的違約金,與開發商延期交房時的違約金,一個10%,一個僅為0.1%,比例懸殊。龔蘋回家思量再三,還是簽了。


  接下來到銀行辦房貸同樣不省心。銀行聘請律師,卻規定律師費由消費者承擔。2001年辦房貸的龔蘋終於在2007年1月的時候聽到了一個好消息———北京市消協、市銀行業協會和市律協聯合把存在了8年的銀行轉嫁房貸律師費的現象叫停了!隻是對她來說,來得晚了點。


  收房時,物業公司要求物業費和水電費一起收,不按時繳費,物業有權停水、停電,公用地方的使用權歸物業公司所有。業主們達成的拒繳費同盟,但一個月後悄然瓦解,有人悄悄把合同簽了,最後龔蘋也隻好選擇默認接受。


  在龔蘋買房的4年後,一係列由政府製定的統一合同示範文本才陸續出來。


  3 拍婚紗照買下自己的底片


  “影樓規定,未選中的影像作品及底片、樣本歸公司所有,如有需要,可另行付費,每張底片30元”


  買房夢想實現,龔蘋開始談婚論嫁。小資而浪漫的她執意要拍一套漂亮的婚紗照,和影樓約定拍30張製作入冊。


  拍照那天,幸福的龔蘋狀態好極了,攝影師一口氣拍了60多張照片,龔蘋提出要麽保留多餘照片的底片,要麽當即刪除,這時影樓人員說話了,按本店規定,“未選中的影像作品及底片、樣本歸公司所有,如有需要,可另行付費,每張底片30元”。


  還沉浸在欣賞婚紗照美感的龔蘋有點蒙,“這是我的照片,為什麽不給我也不能刪除?”但影樓堅稱“這是行規”。龔蘋隻得多掏900元,買下了這些“昂貴”的底片。


  婚禮當天,龔蘋的化妝師讓她挑選是不是用收費的化妝品,說收費的化妝品效果好,可以撐一天,免費的可能在婚禮中“掉色”,“用收費的”,龔蘋想也沒想就決定了,但至今都覺得很憤怒。


  4 生子不能自帶物品


  “醫院規定,嬰兒不用自帶的用品”


  轉眼到了2003年底,龔蘋在公司已是一個小部門的主任,事業剛有起色的她也到了生寶寶的黃金時期,可是公司在員工守則和勞動合同裏規定“女職工如果計劃懷孕,必須先經公司批準,否則不享受相關福利待遇”。


  雖然對這個明顯限製女性生育權的規定,女員工們都頗有異議,但公司照樣執行不誤。龔蘋盤算了一下,公司有好幾個女員工都有懷孕的打算,自己又不想放棄現在的職位和福利,而要排隊還不知什麽時候能輪到。於是她備下一份厚禮,和老公專程拜訪了公司某位領導,造人計劃才得以批準。


  龔蘋說,她所在公司還算是“人道”的,自己一位女友在另一家企業,人家直接就明示“女員工3年內不得生育”。


  懷孕一切順利,龔蘋熬過了9個多月,如期被推進了醫院產房。此前她曾問過醫生需要準備哪些用品,結果對方告知“帶上錢和證件,直接來人就行,別的都不用”。


  果然,生完兒子,醫院就直接給了1個包被、兩套睡袋、和尚服、紙尿褲、浴巾等嬰兒用品,龔蘋當時覺得這醫院服務真周到,可最後一結賬才發現,這些“周到”的嬰兒物品已被收取了200多元的費用。


  龔蘋忍不住向護士質問為何事先不說明,對方解釋是“一直都這樣,醫院規定,嬰兒不用自帶的用品”。


  5 幼兒園的占位費


  “幼兒園稱,這是要保留孩子的位置,以便不招別的孩子”


  時間一眨眼,就到了兒子上幼兒園的時候了。為了能擠進好的公辦園,龔蘋不得不服從“潛規則”,交了一筆數萬元的讚助費。


  可是這還遠遠不夠,龔蘋發現,兒子的幼兒園明文要求,入托前要一次交納600元,用於購買杯子、毛巾、被褥等生活用品,但離園時卻隻退被褥,“全是我們花錢買的,最後卻隻退被褥,但找誰說理去呢”。


  她還發現,幼兒園居然明目張膽收取所謂的“占位費”,如果孩子請假,每天收取數十元占位費,想轉學,也要先交上幾百元的假期占位費。


  對方說,這是慣例,這是要保留您兒子的位置,以便不招別的孩子,否則損失得補回來。處於強勢地位的幼兒園很多規定和製度都是單方提出的霸王條款,而家長們一旦把孩子送進幼兒園,就得“受製於人”,龔蘋“懂”這個道理。


  如今,已上小學的兒子又加入了奧數班、英語班的大隊伍。


  龔蘋花了2000多元在一家比較大的英語培訓中心報了名,中心承諾保證考試達到95分以上,否則就退款。


  第一年兒子期末考試沒有達到目標,龔蘋想問問培訓中心,還沒開口提退款的事,對方就指著牆上的告知書說,“考試成績是以我們的為準,學校的成績不作為依據”。


  6 不能退的美容卡


  “美容院規定,如果退卡,已半價消費的項目需按全價結算”


  和很多愛美的女士一樣,龔蘋經常光顧美容美發店,每次從一進店門起,店員就會一邊幹活一邊推薦辦會員卡,“您辦一張吧,持卡美容理發就可以享受5折優惠,合算”。如此勸說幾次,龔蘋心動了,辦了一張800元的會員卡。


  消費幾次後,龔蘋發現,辦卡等於把自己“鎖”在這家店了,卡上規定了消費次數和期限,逾期未消費完也不退款。龔蘋提出退卡,對方拿出規定,稱退卡可以,但已消費的項目按原價扣除。


  這意味著一次燙發300元,持卡打折為150元,而如果要退卡,店家則還要按300元的價格扣除。自此,龔蘋再也不辦任何預付費卡。


  這段時間,又出了一件讓龔蘋鬧心的事,剛工作的弟弟接連辦了2張銀行信用卡,有幾次錢超期沒有全還上,而信用卡實行“全額罰息”的規則,哪怕是隻欠了10元,銀行還是會按還款周期內的消費全額進行計息。僅半年下來,弟弟的信用卡已負債1000多元。


  龔蘋得知此事,趕緊寄錢過去,讓弟弟迅速把這筆債務還上,然後在她的催促下注銷了2張信用卡。這些行業的規矩,即使反映了也一時難得到解決,索性別碰它最好。


  7 退打折鞋得打官司


  “商場規定,打折、特價商品不能退”


  某天,龔蘋路過商場,看到自己喜歡的一雙皮鞋正在打折促銷,興衝衝地買下來,可是鞋的內幫掉色,把她好幾雙淺色襪子、甚至腳趾都染色了。龔蘋找到商場退換,對方稱一則沒有質量問題,二則“打折、特價商品我們規定是不能退的”。


  龔蘋怒了,開發商惹不起,幼兒園惹不起,還惹不起一個商戶?她投訴到了轄區工商所,工商人員決定調解,龔蘋專門請了半天假。商場人員堅持要龔蘋拿出鞋子質量不合格的鑒定證明才退。工商人員隻好跟龔蘋說“調解失敗”,建議她給鞋做個鑒定,或者到法院去打官司。


  但這兩種方法龔蘋都不打算嚐試了,耗時間費精力,忙碌的工作耽誤不起。


  深受霸王條款之害的龔蘋百病成醫,經常和同事開玩笑,說生活處處存“霸王”,看電影影院“謝絕自帶食品飲料”、吃飯餐館要收開瓶費、出門旅遊“發生人身意外,旅行社不負責任”……“估計隻有等到人死後,才不會再遇到了”。可是一位剛剛安葬完母親的同事卻告訴她,殯葬的暴利更讓人瞠目,成本隻有幾十元的骨灰盒,可賣數千元,墓穴一個動輒上萬元甚至十幾萬元,一些殯儀館還規定“必須在館內選購骨灰盒,外購的骨灰盒一律不準帶入。”


  8 賠償的“陰陽臉”


  “消費者弄壞商家的,加倍賠償;商家弄壞消費者的,基本不賠”


  一次,她帶兒子到郊區度假村玩,兒子不小心把一個煙灰缸給打碎了。第二天,賓館索要賠償40元。


  “一個小煙灰缸市場價不過10元左右,這不是宰人嘛”,龔蘋記得過去看報道,中消協曾點評過“物品損壞高價甚至天價賠償”是霸王條款,要賠也應按損害物品的市場價減去折舊費,龔蘋直接拿出10元錢遞給主管,沒想到,主管居然同意隻賠10元錢。但她沒來得及高興幾天,她去照相館洗膠卷,對方早已在包裝袋上聲明“如遇意外事故損壞或遺失膠卷,隻賠同類、同量膠卷,不負責其他損失”。把數千元的羊絨大衣拿到洗衣店幹洗,單據上同樣是“遇損壞隻賠衣物洗滌費用的10倍之內”。快遞物品如果不特意做保價的話,一旦“丟失、完全毀損的,最高賠償200元”。


  龔蘋很疑惑,為什麽都是賠償,消費者弄壞商家的,就加倍賠償;商家弄壞消費者的,卻基本不賠?


  龔蘋打心裏佩服那些向“霸王條款”說“不”的人。她經常在報紙上見到的公益律師郝勁鬆,經過與鐵道部打官司,終結了中國火車上吃飯不開發票的曆史。一位旅客與酒店打官司,要求確認“12時退房,否則加收半天房費”是霸王條款,雖然敗訴了,但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隨後刪去了該規定。


  龔蘋看到,監管部門已經意識到“霸王條款”的危害,去年11月,國家工商總局出台《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這個辦法被稱為約束、扼製“霸王條款”的專門規章,對“霸王條款”商家的查處,由原先的勸誡升級至最高可罰款3萬元。龔蘋相信,社會上多一些愛“較真兒”的人,就會少一些“霸王條款”。


  ■ 調查


  所有受訪者遭遇霸王條款


  本報對“霸王條款”進行調查,“最終解釋權”使用頻率最高


  本報訊 “霸王條款”究竟離我們有多遠?截至昨晚10時,本報進行的“‘霸王條款’你遭遇過嗎”網上調查顯示,100%的被調查者都稱遇到過“霸王條款”。


  “最終解釋權”使用頻率最高


  今年清理“霸王條款”是重點,本報在3·15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推出了“霸王條款”網上問卷調查。截至昨晚,根據網上調查顯示,有90%的人經常遇到“霸王條款”。


  對於“霸王條款”經常出現的領域,電信行業、商場超市、銀行位居前3位,這也是消費者與之打交道最多的單位,其他諸如餐館酒店、水電氣交通公共行業、保險、旅遊、購房租房、汽車等領域也都有涉及。


  在問及哪些是被商家使用頻率比較多、且最容易產生糾紛的條款時,“本店擁有最終解釋權”成為被調查者的首選,約占86%。一直處於熱議的“餐館謝絕自帶酒水”也有68%的人選擇。


  逾八成人認為“霸王條款”投訴難解決


  調查發現,消費者對“霸王條款”的意識還是比較有敏感度的,除了極少數人稱“已習以為常”或者“很少注意到”外,有六成的被調查者都反映,由於合同由經營者製定並提供,自己雖然心裏清楚、不願意,但個人力量太薄弱,往往隻能被迫接受。因而大多數消費者麵對受“霸王條款”侵權時,往往都“不想找事,被迫接受”。


  86%的被調查者認為即使投訴了,也很難解決,或者時間很慢。消費者因此最希望通過法律法規增加商家“霸王條款”的違法成本,並及時點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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