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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經紀行老板及親戚 三組屋非法出租將被收回

(2010-03-13 02:15:39) 下一個
房屋經紀行老板及親戚 三組屋非法出租將被收回

(2010-03-13)

早報導讀


● 吳淑賢 劉麗儀
  一名擁有5個私人房地產的房屋經紀行老板明知故犯,非法出租名下的組屋。不但如此,他的一名女親戚以及女兒也同樣非法出租組屋,結果行徑被建屋發展局拆穿,三個非法出租的組屋單位都將被收回。

  從2008年1月至去年12月的兩年以來,共有56名屋主因非法出租組屋,麵對被罰款或組屋被收回的下場。罰金介於1000元至2萬1000元之間,根據出租情況的嚴重性而定。

  建屋局發表文告說,當局非常嚴厲看待非法出租組屋事件,並會毫不猶豫地對違規者采取嚴厲行動。該局也以房屋經紀行老板的個案為例,指他明目張膽觸犯出租條例。

  傅文加(60歲)是房屋經紀行People’s Housing老板,同時也是房屋經紀。他的妻子也是房屋經紀,兩人住在東部的半獨立式洋房。他們也經營電器批發生意。

  傅文加是在2007年6月購買武吉巴督32街第336座組屋的四房式單位。他當時並沒有貸款以15萬元買下這單位。事隔兩年半,建屋局接獲情報,指該組屋非法出租。

  調查發現,這組屋還沒有符合3年的最低居住年限(Minimum Occupation Period,簡稱MOP)便出租,由三對緬甸夫婦以1900元的租金租下。

  調查也顯示,涉及非法出租的還包括傅文加的一名女親戚。自去年7月起,她便以1400元出租組屋給緬甸和尚,還讓他們把組屋作誦經地點。

  這女親戚買下組屋14年,其實可以出租整間組屋,不過她並沒有通知當局便擅自出租。而雖然她是組屋屋主,租金卻是交給傅文加,因為他是負責該組屋的經紀。

  傅文加的女兒也非法出租整間組屋。這個位於直落布蘭雅的組屋是以900元出租。由於她是在2008年買下這個小過三房式的單位,因此同樣是在未符合MOP的情況下出租。
包括傅文加在內的這三名屋主都沒有住在組屋裏頭,更沒有通知建屋局他們要出租整個組屋單位。傅文加的組屋已被收回,在扣除2萬5000元罰款後,他獲得12萬5000元賠償。建屋局接下來還將采取法律行動收回另外兩個組屋單位,收回的賠償額目前還未確定。
“組屋不是投機工具”

  國家發展部長馬寶山本周在國會撥款委員辯論該部門開支預算時重申,組屋是供屋主自居的,不是作為投機工具或用來賺取租金。建屋局將加強取締行動,減少非法出租情況。

  組屋轉售價格近年高漲,一些人把矛頭指向組屋投機者,指他們買組屋後迅速轉手,或是出租組屋賺取租金,以致屋價高漲。

  在建屋局條令下,受津貼組屋的MOP是5年,非津貼組屋則是3年。受津貼組屋指的是向建屋局購買的新組屋,或是以公積金購屋津貼購買的轉售組屋。


受訪雖聲稱另有隱情

建屋局不接受經紀解釋

  房屋經紀行老板傅文加受訪時聲稱,出租租屋不是為了牟利,而是另有隱情,不過這樣的解釋不被建屋局接受。

  東窗事發後,傅文加提出上訴,並聲稱其中一名租戶是要買下組屋,隻是在過渡期間把房子租下來。
他告訴本報,這名租戶原本要以26萬元估價買下組屋。如今組屋因非法出租以15萬元收回,賠償與估價差了一大截。
  他也聲稱,當初會買下武吉巴督的單位,是因為嶽父嶽母生病,妻子想和他們同住。不過,老人家最終不願搬去組屋住,他便出租組屋,因為他以為MOP是一年。

  傅文加夫婦也在接受調查時辯稱,他們不知道要征求當局同意才能出租整個單位。兩人也聲稱,他們並不知道要符合MOP後,才可以出租整個組屋。

  對此,建屋局在文告中說,三起非法出租個案都和傅文加有關,他無法證明對建屋局條例毫不知情。畢竟,有關這些條例的信息可從不同管道索取。“證據已清楚顯示,身為房屋經紀的傅先生為了牟利,故意濫用組屋。”

  盡管如此,傅文加還是堅稱出租組屋是情有可原。對於女兒及女親戚非法出租組屋,他都有一套說法。女兒正在美國辦理離婚手續,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沒有工作的她隻好出租組屋;80來歲的女親戚則是行動不便,須住靠近診所,因此無法住在直落布蘭雅的單位。他也對建屋局收回組屋的手法感到不滿。他聲稱,當局發現他出租組屋後,就下令租戶要立刻搬走,沒有給他解釋的機會。

  受訪的鄰居都表示沒有看過非法出租組屋的屋主傅文基,隻知道房子是由好幾個緬甸租客租下,租期長達兩年,去年年尾才遷出。

  住在傅文加名下組屋隔壁的黃姓鄰居(42歲)說,去年年尾,其中一名緬甸房客告訴他,他們收到建屋局來信,要求他們一個月內遷出,隻好匆忙找房子搬走。這些房客不太清楚必須遷出的原因,隻表示好像是屋主沒有辦好承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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