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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

(2007-06-07 14:22:32) 下一個
中國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憲法大綱」開宗明義地宣揚自己的政治主張是「有係統地限製資本主義的發展┅┅以轉變到無產階級專政」。規定「中國蘇維埃政權所建立的是工人和農民的民主專政的國家,蘇維埃全部政權是屬於工人、農民、紅軍戰士及一切勞苦民眾」,「軍閥、官僚、地主、豪紳、僧侶┅┅是沒有選派代表參加政權和政治上自由的權利的」。在這個政權的武裝力量上規定「惟手執武器參加階級鬥爭的權利,隻能屬於工農勞苦大眾」。在「公民」選舉權上規定「中國蘇維埃政權在選舉時給予無產階級以特別的權利,增多無產階級代表比例名額。一切剝削者的政治自由,在蘇維埃政權下都絕對禁止」。它的民族政策是「中國蘇維埃政權承認中國境內少數民族的民族自決權,一直承認到各弱小民族有由中國脫離,自己成立獨立國家的權利。蒙古、回、藏、苗、黎、高麗人等,凡是居住中國區域內的,他們有完全自決權,加入或脫離中國蘇維埃聯邦」。在宗教政策方麵規定「一切宗教,不能得到蘇維埃國家的任何保護和供給費用。一切蘇維埃公民有反宗教宣傳之自由」。在「外交」政策上則宣稱「中國蘇維埃政權宣告┅┅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蘇聯是客觀存在的鞏固聯盟」。

??這個「憲法大綱」是在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和《天壇憲法》基礎上的嚴重倒退。由孫中山先生親自主持製定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貫穿著民主精神,規定「中華民國為永遠之民主國」,設立有上下兩院的國會並充分保障人權。一九一三年由袁世凱頒布的《天壇憲法》也規定「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並保障國民的言論、出版、結社、請願、營業和遷徙自由。即使是被人指為一黨獨裁、於一九三一年五月五日製定「訓政時期約法」也明確了委托國民黨代管政權是臨時的,最終目的是回歸憲政,而實際上國民政府也於一九三六年公布了「五五憲草」,規劃回歸憲政,還政於民。可見不管是孫中山時代、還是袁世凱、蔣介石時代,追求民主始終是時代主流。即使某些政治家們打著民主的旗幟,心懷不可告人的目的,但他們也不敢公然主張實行階級專政。即使前進的道路曲折迂回,中國社會一直在民主政治的路程上艱難跋涉,沒有一個政治集團公然宣稱進行專政統治。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在中國有史以來第一次以最高「法律」形式規定一個可以階級 駕於其它階級之上,規定隻有他才能手執利刃實行階級專政並剝奪其它社會階層的一切政治權利;在「選舉」權上第一次給一個階級以特別的權利,肆意破壞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社會公理;它剝奪所有人的自由經營權利,排斥、拒絕一切宗教,公然踐踏公認的基本人權;它的所謂民族政策無疑為國家分裂打開了綠燈;它的「外交」政策顯然是一紙投靠赤俄的賣身契,是自甘做赤俄兒皇帝的政治宣言。這個偽「憲法大綱」與《臨時約法》、《天壇憲法》比較,不管是政治、經濟還是文化和保障公民權利上都出現嚴重倒退,而且公然主張建立一個恐怖的獨裁專製政權,從世界政治史和中國政治史上衡量,都稱得上是一部臭名昭著的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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