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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太監殺人案真相

(2007-06-12 00:19:33) 下一個
晚清太監殺人案真相

看到一個文章,題目是“慈禧太後徇私情 刑部尚書殺太監 ”,覺得文章內容不和情理,在對慈禧醜化。本文試圖回歸薛允升和慈禧的曆史原貌,內容來自【清史稿。 薛允升 傳】。

薛允升(1820~1901),陝西長安縣人,鹹豐六年(1856)進士,主管刑部。 除了30年均在刑部,他還擔任過山東布政使等職務,並且機智的剿滅過盜匪。薛允升幾乎是個全才,他當過刑部侍郎,也在禮、兵、工三部任職,其中在兵部時間較長。因為他出色的表現,最後,在光緒十九年(1893年)成了刑部尚書,次年就是甲午戰爭。

成了刑部尚書的薛允升,在法律上不斷精進,本人廉潔,成功的處理了很多大案要案,為不少冤屈者平了反。

晚清最恥辱的時刻是光緒二十年(1894年),中國在甲午戰爭中敗給了日本,當時中國無論海軍陸軍都強於日本,中國經濟和人口等綜合實力更比日本強大。戰前,清朝光緒帝非常有信心,海外媒體也普遍看好中國,甚至在中國黃海海戰失敗後,依然有英國媒體認為中國最後是勝利者。但是,讓國人和整個世界震驚的是,中國敗了,日本當然欣喜若狂,這就有點象一個體育比賽,日本這個黑馬出人意料的奪得冠軍,日本不但得到了其有史以來的第一個殖民地台灣,還獲得大量賠款,日本從此真正起飛。

為什麽會出現這個結果?因為中國有一個大災星,他就是李鴻章,當時他是中國方麵的軍事指揮,光緒管不了他,所謂將在外,軍命有所不受。李鴻章在日本有產業,所以他根本就不想和日本真的打,用評價體育比賽的術語,就是他在打假球,證據很多,比如戰前資敵,把中國的上好煤炭給日本,翰林院奏參李鴻章:"米、煤資敵,釋放日本奸細。甲午戰爭前日本向中國購買大米和煤炭,開戰後部下建議停止供貨,李鴻章認為"訂貨在失和之先",命令繼續供貨" 以示信用"。3萬噸煤炭和3000石大米照常運送日本。他的兒子有個日本老婆,他的女婿掌管軍械局,日本在中國的間諜被抓住了,李鴻章把他們釋放,戰爭時期,他的海軍竟然用訓練彈,而大量的上好的各種開花彈卻躺在倉庫裏麵不用。戰敗了,他又私自簽署曆史上最恥辱的馬關條約,把台灣割讓給日本,並且賠償巨款。這個當時人人喊打的人物,今天卻被相當多的人視為外交家。

甲午戰爭:李鴻章在日本有產業

軍機處檔冊中,相關文件已經發表。1932年故宮博物院編印《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1991年中華書局出版《中國近代史資料續編·甲午戰爭》第3冊。黃海戰後,翰林院聯名奏參李鴻章"有銀數百萬兩,寄存日本茶山煤礦公司,其子在日本各島開設洋行三所。"

二月二十七日,四品銜戶科掌印給事中洪良品奏:《李鴻章父子在日擁有資本、條約請交王、大臣等公議折》。當日呈慈禧太後。

三月二十九日,京畿道監察禦史劉心源奏:《漢奸把持和約要挾太甚切勿遽允折》

四月初四日,都察院代奏:《吏部主事鮑心增等陳逆臣李經方叛父賣國請乾綱速斷條陳》(有吏、禮、兵、刑、工部司官12人), )、《工部主事喻兆蕃、內閣中書楊銳、刑部主事吳思讓、吏部主事洪嘉與、戶部主事呂道象為燭奸防患條陳》

四月初六日,江南道監察禦史鍾德祥奏:《和議要挾不堪請力辟邪說折》

四月初七日,山東巡撫李秉衡奏:《李經方陰鷙險狠請勿假以事權片》

四月初八日(5月2日),翰林院侍讀學士準良奏:《李鴻章辜恩負國請飭廷臣會議罪狀折》

甲午戰爭的次年,也就是1896年(光緒二十二年),中國的大災星李鴻章再次出賣中國的國家利益,他當然因此得到了不少錢財,為此,簽訂了中俄密約,主要內容:“如果日本侵占俄國遠東或中國、朝鮮領土,中俄兩國應以全部海、陸軍互相援助; 締約國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不得與敵方簽訂和約; 戰爭期間,中國所有口岸均對俄國軍艦開放; 為使俄國便於運輸軍隊,中國允許俄國通過黑龍江、吉林修築一條鐵路至海參崴。鐵路的修築和經營,交華俄道勝銀行承辦; 無論戰時或平時,俄國皆可在此路運送軍隊和軍需物資; 本約自鐵路合同批準之日起,有效期15年,期滿前雙方可商議是否續約”。 從此,中國東北三省逐漸變為沙俄的勢力範圍。

也是在1896年,北京出了一件奇聞,太監李萇材和張受山等人到戲園看戲,和人發生爭執,打起來了,維持製安的人來抓人,這些太監又和兵勇打在一處,最後,一個兵勇被殺,另一個受傷。此事鬧的京城盡人皆知,怎麽處理呢?在交代處理結果之前,再交代一下當時的背景。

光緒十四年(1888年)大婚,第二年親政,也就是說,他從這時起是中國的真正皇帝,一切他說了算,慈禧在他結婚後退出了權力中心,也就是說,1894年甲午戰爭的一切,都是光緒指揮,而不是慈禧,直到1898年的“百日維新”失敗,他才丟失權力。期間,光緒和慈禧之間也有權力鬥爭。

回到太監殺人案,誰殺人誰償命,但是,開始卻判李萇材和張愛山兩人“斬立決”,這不大符合情理,因為隻有一人被太監張愛山所殺。大太監李蓮英向慈禧述說此事,慈禧說,“傷人致死、按律問擬”,因此,判殺人致死的張愛山“斬立決”,改判領頭鬧事並殺人致殘的李萇材“監候斬,秋後處決”。

這個結果是合理的,但是,有人卻說: 薛允升一意孤行,給自己埋下了禍根。薛允升在天津的一個侄子有不法行為,被人盯上並抓住了把柄,於是慈禧以薛允升“不知避嫌”為理由,將他由刑部尚書連貶三級調用。萬般無奈之下,為求保命,薛允升以多病不適為借口辭官歸隱。

慈禧真這樣報複 薛允升了麽?回答是否定的。因為,後來義和團運動的時候,慈禧再次重用薛允升,根本不存在薛允升性命危險的事。清史稿這樣記載:“二十六年,拳禍作,兩宮幸西安。允升赴行在,複起用(薛允升)刑部侍郎,尋授尚書。以老辭,不允。二十七年,回鑾,從駕至河南。病卒,恤如製。”,也就是說,慈禧根本不是一個徇私情的人。而且,到底是誰讓薛允升丟了官也大可懷疑。

清史稿這樣記載:【太監李萇材、張受山構眾擊殺捕者,嚴旨付部議。允升言:“李萇材等一案,既非謀故鬥殺,不得援此語為符合。且我朝家法嚴,宦寺倍治罪。此次從嚴懲治,不能仰體哀矜之意,已愧於心;倘複遷就定讞,並置初奉諭旨於不顧,則負疚益深。夫立法本以懲惡,而法外亦可施仁。皇上果欲肅清輦轂,裁仰閹宦,則仍依原奏辦理。若以為過嚴,或誅首而宥從,自在皇上權衡至當,非臣等所敢定擬也。”疏上,仍敕部議罪。其時蓮英遍囑要人求末減,允升不為動。複奏請處斬張受山,至李萇材傷人未死,量減為斬監候,從之。二十三年,其從子濟關說通賄,禦史張仲□、給事中蔣式芬先後論劾,允升坐不遠嫌,鐫三級,貶授宗人府府丞。次年,謝病歸。 】

這個過程看,是光緒開始要嚴辦,但最後卻隻殺了一個太監,薛允升是按法律行事的,但卻得罪了光緒而不是慈禧。所以,因為他兒子導致其官位連降三級的背後指使者隻能是光緒,絕不可能是慈禧,當時有決定權給他降級的也是光緒。光緒為了他的維新,以各種借口開除了不少的老臣,其中包括光緒自己的老師翁同和,薛允升也不過是其中之一而已。而某些人借此醜化慈僖,抬高光緒,實在是顛倒黑白。

薛允升是一個偉大的法律學家,他的著作有,漢律輯存六卷、漢律決事比四卷、唐明律合編四十卷、服製備考四卷、讀例存疑五十四卷。這些書有非常重要的價值,被日本等國家翻譯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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