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百八三):香山關泗合
香山隆都
關泗合(Quan See Hop)生於一九○九年四月廿五日,香山縣隆都人。他的父親名叫Wah Sun(華新,譯音),或者這個名字就是“關廣煥”的小名[1],隻是在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裏查找不到與其名字相關的宗卷,難以弄清楚他是何年到澳大利亞發展的;但當時在澳大利亞鳥沙威省(New South Wales)北部的內陸大埠嘅嗹彌士(Glen Innes),有一家規模相當大的由香山籍華商合股開設的商行,名為廣生隆號(Kwong Sing Long & Co.),他是其中的股東之一[2]。經商成功,使其得以有能力贍養家庭,給其家人提供較好的生活條件和教育機會。
一九二一年,澳大利亞實施《中國留學生章程》,正式開放居澳華人之在鄉子弟前來留學。得知這一消息後,關華新便計劃將十二歲的兒子申辦來澳,進入他所在的嘅嗹彌士埠讀書。當年的年中,由廣生隆號經理關廣結(Quan Kwong Gett)出麵,他以監護人的身份,代關華新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領關泗合的赴澳留學護照和簽證。他以廣生隆號商行作保,允諾每年供給膏火五十鎊,作為關泗合在澳留學的所有費用,準備將其安排進入嘅嗹彌士埠公眾學校(Glen Innes District School)念書。
中國總領事館接到申請後,很快便按照流程進行了審理。當年八月四日,中國總領事魏子京給關泗合簽發了一份中國學生護照,號碼是80/S/21;八天之後,澳洲內務部也批複了他的留學申請,在護照上鈐蓋了入境簽證章。隨後,中國總領事館便按照護照請領人的指示,將其寄往香港的金山莊,由其安排關泗合的赴澳行程並負責將護照交到後者手中。
在關泗合申辦護照和入澳簽證的過程中,他的族兄關添(Kwan Tim)也在此之前從廣州申領到了赴澳護照和簽證。當關泗合的護照還在寄往香港的途中,關添就已經去到了香港,準備搭船前來澳大利亞的嘅嗹彌士埠留學。因此,關泗合無法跟著這位族兄一起赴澳,隻能等到次年他也來到這裏後,再在嘅嗹彌士埠見麵了[3]。由是,在香港的金山莊將諸事安排妥當之後,關泗合便去到那裏,搭乘中澳船行經營的“獲多利”(Victoria)號輪船,於一九二二年四月八日抵達雪梨(Sydney),入境澳洲。他父親關華新在廣生隆號的同事提前趕到雪梨,從海關將關泗合接出來後,便輾轉乘車回到了位於雪梨北部六百公裏之外的嘅嗹彌士埠。
在父親那裏安頓好之後,十三歲的關泗合便注冊入讀嘅嗹彌士公眾學校。學校在當年底提供的例行報告顯示,他的在校表現及學業都非常令人滿意,認為他的功課做得很好。這一信息表明,他在來澳前已經接觸過英語,具備了一定的基礎,因而很容易便適應了當地的學習環境。他以這樣的學習態度和良好成績,一直在這間學校讀到一九二四年底學年結束。
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三日,關泗合給內務部長寫了一封信。他在信中表示,目前他已讀完小學五年級,計劃明年去讀雪梨工學院(Sydney Technical College),想選修那裏的羊毛處理工藝課程,同時也想選修夜間授課的簿記課程,希望批準轉校,並給予他另外的二到三年的簽證,讓他可以完成上述課程。他之所以選修羊毛處理工藝課程,也許是受其族兄關阿灼(Ah Chok,也寫成Ah Chok Yee)的影響。後者是廣生隆號的另一位股東關洪裕的兒子,於一九一五年底來到此間留學,從一九二一年開始便在嘅嗹彌士工學院(Glen Innes Technical College)選修上述課程,現在已經結業,以實習的名義在廣生隆號裏協助經營[4]。對此申請,內務部表示,轉校沒有問題,簽證之事則要到次年四月他的簽證到期時,通過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按正常渠道申請便可。當然,內務部複函也強調,其原則是,中國學生在澳留學,隻能全日製上學,不能做其它的事情。實際上就是不允許打工。
可是到一九二五年年中,內務部接到的是嘅嗹彌士工學院提交的例行報告,而不是關泗合早前所預先告知的雪梨工學院。雖然該報告表明關四合聰穎好學,各方麵表現都不錯,但卻沒有說明他讀的課程及每周上課的時間安排。內務部事先已經知道,羊毛處理工藝課程一周隻上一次課,如果關泗合的羊毛處理工藝課程是在嘅嗹彌士埠讀的話,那麽,其餘的時間他去做了什麽呢?為此,內務部覺得其中有貓膩,遂於七月三十日下文到鳥沙威省海關,請其對此事予以核實。就在這時,暨八月二十二日,廣生隆號給內務部長發來一封函件,希望準允關泗合利用其所學之澳大利亞商務知識,在進修其羊毛處理工藝課程之際,在其餘時間裏為該商行工作,以便學以致用,最終目的是將澳大利亞的羊毛銷售到遠東地區。也就在這封信之後,內務部秘書接到了海關反饋回來的報告,證實自年初開始,十六歲的關泗合已經像幾年前他的族兄關阿灼那樣,進入到廣生隆號商行工作,學習反而成了業餘之事。對此,內務部秘書頗有上當受騙之感,遂於九月二十五日複函,質問為何隱瞞實情不報,即便是要關泗合協助廣生隆號經營,至少事先需報備並獲得內務部長批準方可。接到上述質問後,廣生隆號經理自覺理虧,趕緊於九月三十日寫信給內務部秘書,先承認是自己考慮不周,表示如果需要的話,現在就安排關泗合就讀夜間課程,以便其學習仍然可以視為全日製的上學性質;至於讓其到商行來協助工作,最主要的原因是,廣生隆號是大商行,致力於將澳大利亞的商品出口到亞洲地區,而關泗合所學的羊毛處理工藝課程,就有利於促進這類產品的外銷。廣生隆號經理表示,之所以安排關泗合做此事,還有一個原因,即他的父親就是本商行的股東,他也有利益在裏麵。正是基於上述諸因素,希望內務部長能批複關泗合一邊進修上述課程,一邊為商行工作,為商行出口羊毛到遠東地區做好準備,打下基礎。雖然關泗合的違規和廣生隆號商行的做法引起內務部極大的不滿,但上述出口羊毛的說辭,又點中了澳洲非常希望將此產品出口到中國這一願望的軟肋。因此,幾經考慮後,十月十九日,內務部長最終同意了廣生隆號的申請。由是,關泗合便以學生的名義,但卻做著商行出口業務員的工作,兼具兩種身份。
但關泗合實際上把所有精力基本上都放在了協助廣生隆號商行的經營上,除了每周一次定期去上羊毛處理工藝課程外,原先應承要去就讀的夜間課程根本就無暇顧及,甚至都根本沒有去報名注冊就讀。當次年四月初內務部秘書接到嘅嗹彌士工學院報告得知真實情況後,正準備采取行動,拒絕核發其展簽時,就在四月二十八日接到了當地著名律師兼政客艾伯特(P. P. Abbott)的律師函,要為關泗合申請展簽。艾伯特在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便是鳥沙威省北部地區的著名律師,曾兩任嘅嗹彌士埠的市長,也擔任過一屆聯邦眾議員,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服役澳大利亞皇家陸軍,跟隨部隊進入歐洲戰場作戰,戰後以中校階級退役,重操舊業,隨後在一九二五年成為聯邦參議員,在政商兩界極具影響力,法律界也地位崇高[5]。廣生隆號在當地深耕幾十年,自然也跟艾伯特私交甚篤。在這種情況下,內務部長於五月十七日批複了關泗合的展簽,第二年也予以同樣處理。
很快就到了一九二七年底,關泗合想要回國了。十一月十四日,他致函內務部長,表示明年四月他的簽證到期時便返回中國,但他不僅僅是回國探親,而是還肩負拓展生意的重任,尤其是希望跟相關方麵聯絡和接洽,希望確實找到真正的中國羊毛買家,從而使澳洲的產品確實銷往中國。他之所以這樣做,不僅僅是為了澳大利亞國家,也是因為他的父親是廣生隆號的股東,他和父親都在這裏邊有相當大的利益,而這樣做的直接後果就是加強澳洲與中國之間的貿易往來。為此,他希望內務部長能核發給他十二個月的再入境簽證,以便他屆時還能返回澳洲。為增強上述申請的力度,他仍像此前兩年一樣,請艾伯特參議員也給內務部長寫信,為他背書。在這種情況下,內務部秘書遂表示,隻要關泗合通過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提出申請,將會按照流程審批。之所以有這個要求,主要原因是直到此時,關泗合仍然保持著學生身份。而按照一九二六年修訂的《中國留學生章程》新規,他必須要有學校願意接受他重返澳洲留學,內務部方才接受審理。由是,經過一輪公牘往返,確定他仍然重返嘅嗹彌士工學院讀書之後,直到次年四月十六日,內務部長才核發了他的再入境簽證。
五月三十日,關泗合再函內務部長,表示此前收到的再入境簽證是學生簽證,而他本人現在為廣生隆號工作,而且回去中國事實上本身也是為了做好出口工作,因此,他希望將此換成商務簽證,亦即他返回澳洲時應該是商人身份。對於他的橫生枝節,內務部秘書便指示海關查查廣生隆號到底年營業額多少,所雇傭的員工人數如何。海關實際上跟廣生隆號經常打交道,對其比較熟悉,遂於六月二十二日報告說,在過去一年裏,該商行的年營業額為八萬鎊,進口商品價值一萬五千鎊,出口商品價值五千鎊。從上麵提供的報告看,廣生隆號的規模確實不小,即便是以其員工的名義回國采購及推銷商品,核發一份再入境的商務簽證也是沒有問題的,加上還有艾伯特參議員也為此事從旁催促,內務部長遂於七月十日批準了關泗合的要求。於是,在安排好一切之後,誌滿意得的關泗合去到雪梨,於九月十九日登上駛往香港的“彰德”(Changte)號輪船,返回中國去了[6]。
差不多一年後,二十歲的關泗合如期返回。一九二九年九月九日,還是乘坐同一艘“彰德”號輪船,關泗合與族兄關沛泉(Poy Chin)等人一起回到雪梨。後者是其族叔關洪裕的小兒子,即前述關阿灼的弟弟,此前他們哥倆一起前來嘅嗹彌士埠留學讀書;現在關沛泉是帶著兩個妹妹結束回國探親回澳讀書,而自己則返回澳洲前往父親開設在昆士蘭省(Queensland)與鳥沙威省交界處的斯坦索普埠(Stanthorpe)的店鋪協助工作[7]。關泗合因按期返回,自然通關順利,也獲發一年期的商務簽證。他隨即便返回嘅嗹彌士埠,繼續在廣生隆號商行工作。
一年時間很快就過去,又到了申請展簽的時候。在核發展簽前,內務部總是按照慣例,需要查看廣生隆號的業績。但這次還沒有等到內務部秘書下文給海關詢問相關數據,就接到艾伯特參議員在一九三○年九月六日發來的展簽催促信,告知關泗合現在是廣生隆號的部門經理,並且也成為該商行的股東之一,因為他的父親將其股份分了一部分給他;其職位重要,重任也更大了,請按照慣例核發簽證。於是,一個星期後,內務部秘書按照慣例下文海關核查。這個時候的廣生隆號商行也許還是處於生意比較好的經營狀態,股東有二十人,雇員三十五人,其中十五人為華裔,二十人為西裔,年營業額為六萬鎊,出口商品價值一千鎊,進口商品價值二千鎊。但相比較前兩年的業績,則下降得很多,畢竟世界性大蕭條造成的影響是巨大的,隻是對廣生隆號這樣的企業則影響現顯得緩慢一些。盡管如此,內務部長認為關泗合沒有達成此前所誇下海口的出口任務,於十一月二十五日否決了上述申請,要求他立即安排船期,返回中國。
艾伯特見自己的意見被否決,很不高興,立即複函內務部長請其考慮到貿易是需要時間的,希望他給個機會讓關泗合用事實說話。與此同時,他也通過現任嘅嗹彌士埠市長寫證明信,表明他們眼中的關泗合是很有能力的商人,當地社區也期望他率領其部門創造更多的業績,希望內務部長不要趕他走。在這種壓力下,內務部長考慮到廣生隆號商行是老字號,有一定的影響力,最主要的還為當地創造利稅和吸納就業人員,遂於十二月九日取消了此前的決定,核發了關泗合的展簽。但為了給自己挽回麵子,他隻給六個月時間的簽證。接到這樣的展簽,關泗合很不高興。一九三一年二月十一日,他致函內務部長,表示自己申請的是十二個月展簽,不是六個月。他表示,以其父親和他本人在商行的股份以及服務,他們在這裏實際上也是為當地人創造就業,為當地服務,為此,隻有按照正常的十二個月簽證,才能讓他更加安心地努力工作,創造業績。第二天,艾伯特也致函內務部長,表達了對他隻給六個月的這種小氣做法不滿,要求他按照關泗合的請求,再考慮到該商行與當地經濟發展的關係,換發給這位中國年輕商人一年的展簽。此時,由於世界性大蕭條的影響,該商行的股東剛剛作了調整,隻剩下七人還在堅持經營,加上十八個西裔及一位華裔雇員工作,即便這樣,也算得上是不錯的業績。了解到上述情況並衡量了當時的經濟形勢後,四月七日,內務部長隻好迎合同僚的請求及申請者的申訴,決定換發十二個月簽證,滿足了關泗合的要求。因此前的六個月簽證已在三月九日到期,此次是一年簽證便由此日期起算。
此後雖然關泗合仍然獲批展簽,但因經濟大蕭條導致的業績繼續下降,到一九三三年真是遇到了危機。此時,在其商業簽證到期後,內務部隻給他三個月的展延,亦即意味著他必須在這三個月內結束業務,返回中國。在這種情況下,還是艾伯特出麵為他解圍。他建議內務部長再給這位年輕的中國商人六個月展簽,然後讓他回去中國,通過廣生隆號在香港等地的聯號和其它關係,擴大其出口貿易額。他相信這位年輕人有能力做到這一點。內務部長雖然不太認同艾伯特的意見,但還是給了他一個麵子,於九月五日同意再給他三個月的展簽。到時再視情而定,看是否可以給他核發再入境簽證。隨後又經過幾個來回的公牘往返,就離境事宜一再商榷,最後,關泗合於一九三四年四月十八日在雪梨搭乘“太平”(Taiping)號輪船離境回國。在他離境之後不久,經過艾伯特的爭取以及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陳維屏出麵代為向內務部申請,也為他拿到了次年重返澳洲的再入境簽證[8]。
在中國呆了大半年時間後,關泗合又於一九三五年一月十六日從香港搭乘“南京”(Nankin)號輪船抵達雪梨入境,返回嘅嗹彌士埠。他是否跟他的幾位關氏堂兄弟或者族親一樣,也在這次回國期間結婚生子,因檔案中未有涉及,無從得知。此後,他繼續在廣生隆號商行服務,直到一九四一年[9]。由於此後在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裏再找不到與其相關的宗卷,不知他最終是否定居於這塊土地。但從大概率的角度看,他此後留在澳大利亞繼續發展的可能性最大。
一九二一年的年中,廣生隆號商行經理關廣結填表,以監護人名義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請關泗合的赴澳留學護照和簽證。
一九二一年八月四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給關泗合簽發的赴澳留學護照。
一九二八年五月三十日,準備回國探親和做生意的關泗合致函澳洲內務部長,申請將其再入境學生簽證改換為商務簽證。
一九三五年一月十六日,關泗合重返澳大利亞,入境雪梨時的入關登記表和照片。
檔案出處(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檔案宗卷號):Quan Sec Hop - Student Pass Port & Bus. Ex/c, NAA: A1, 1935/1774
[1] 見:“朱漢關洪裕啟事”,載《東華報》(The Tung Wah Times),一九三二年三月二十六日,第六版。
[2] 根據鳥沙威省檔案館(NSW State Archives & Records)收藏之該省工商局二十世紀初工商企業注冊記錄,廣生隆號重組並向工商局正式注冊的日期是一九二一年一月十二日(見:https://records-primo.hosted.exlibrisgroup.com/permalink/f/1ebnd1l/INDEX1808885),但該商行的前身廣生和號(Kwong Sing War),則最早在一八九二年之前便已在嘅嗹彌士埠開業。例如,廣生和號給嘅嗹彌士埠醫院捐款四鎊的報導,見:“Local and General News”, Glen Innes Examiners & General Advertiser, Tuesday 20December 1892, p. 2。此外,同村的關氏族親關洪裕(Harry Way Yee)早在一八九四年便從家鄉來到這裏發展,他也是該廣生隆號的股東之一(詳見:H Way Yee [Henry or Harry Hong Yee, includes photograph], NAA: SP42/1, C1915/3553)。按照當時粵人赴澳謀生和發展的特點是兄弟聯袂、同宗結伴、鄉人同行、抱團發展來看,顯然關華新也應該是十九世紀末那段時間裏來到這裏發展的。隻是該商行股東眾多,最多時達二十人,但從上述注冊成立時出現的股東名單裏,找不到與關華新可以匹配的名字;事實上,這些出現在公司注冊登記表裏的股東名字,有很多也無法在澳大利亞檔案館裏查找到相應的名字和宗卷。
[3] 關添的檔案,見:Kwan, Tim - Canton student passport - Part 1, NAA: A433, 1947/2/2545。
[4] Ah Chok Yee, Harry Way Yee, Poy Chin and Mrs Harry Way Yee [includes Certificates of Exemption for Poy Chin] [includes Certificates of Exemption for Mrs Harry Way Yee] [includes Certificate of Exemption for Ah Chok Yee] [box 329], NAA: SP42/1, C1936/5876 PART 2 OF 6。
[5] Terry Hogan, “Abbott, Percy Phipps (1869–1940)”, Australian Dictionary of Biography, National Centre of Biography,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http://adb.anu.edu.au/biography/abbott-percy-phipps-4962/text8231, published first in hardcopy 1979, accessed online 11 May 2020.
[6] Quan See Hop [includes 1 photograph showing front view and Certificate's of Exemption] [correspondence concerning Exemption status of subject] [box 446], NAA: SP42/1, C1941/3353 PART 3 OF 3。
[7] Ah Chok Yee, Harry Way Yee [also known as Henry], Poy Chin [also known as Pay Chin] and Mrs Harry [Dora] Way Yee [includes numerous Certificates of Exemption and left hand prints for Poy Chin, Mrs Harry Way Yee and Ah Chok Yee] [includes 2 photographs showing front and side views of an unknown girl] [box 329], NAA: SP42/1, C1936/5876 PART 6 OF 6。
[8] Quan See Hop [includes Certificate's of Exemption and left and right thumb prints] [correspondence concerning Exemption status of subject] [box 446], NAA: SP42/1, C1941/3353 PART 2 OF 3。
[9] Quan See Hop [includes Certificate's of Exemption and left and right thumb prints] [correspondence concerning Exemption status of subject] [box 446], NAA: SP42/1, C1941/3353 PART 1 OF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