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百八四):香山侯北勝
香山龍頭環村
香山縣龍頭環村的侯北勝(Buck Sing),是宣統二年(一九一○年)五月八日出生,但在填表時在英文頁上則寫為一九○九年,最後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在護照上采用的也是後麵這個出生年份。從後麵引出的一些事實來看,中國總領事館的選擇應該是接近事實的。
一九二三年六月一日,在澳大利亞昆士蘭省(Queensland)首府庇厘士彬埠(Brisbane)經商的侯溜(How Low)[1],填表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領十四歲的侯北勝之赴澳留學護照和簽證。他以監護人和財政擔保人的名義,希望能安排侯北勝入讀當地的聖佐治英格蘭教會學校(St John’s Church of England School)讀書,為此,他以自己經營的“侯溜”號商鋪作保,允諾每年供給足鎊膏火,作為侯北勝來澳留學期間所需之費用。在申請材料中,侯溜並沒有寫明他與侯北勝之間是什麽樣的關係,隻是當地海關認為他們二人係父子關係。而無論從出生地和年齡以及為其安排赴澳留學等各方麵看,他們也確實應該是父子關係。隻是檔案宗卷後麵披露出現的一些事情,讓上述所謂的父子關係出現了極大的問號。
上述申請遞交給中國總領事館之後,但不知何故,卻被耽擱了差不多兩年的時間才得到處理。一九二五年四月二日,中國總領事魏子京方才給侯北勝簽發了一份中國學生護照,號碼為422/S/25;五天之後,澳洲內務部也在護照上鈐蓋了入境簽證章。隨後,中國總領事館便按照流程,將護照寄往香港的悅昌隆號金山莊,由其負責轉交並安排侯北勝的赴澳行程。
金山莊用了半年左右的時間,安排好了船期及旅程中的陪同人。到了這一年的年底,侯北勝也完成了在國內的學業,便趕到香港,搭乘“吞打”(Tanda)號輪船,於聖誕節的前夕即十二月二十四日這一天,抵達庇厘士彬口岸,入境澳洲。侯溜去海關將其接出,住進了在安街上的店鋪裏。
在入境的當天,海關問及其來澳之目的,侯北勝還是告知準備入讀聖佐治英格蘭教會學校;但當次年三月中旬澳洲內務部致函該學校,希望提供侯北勝在校表現的情況時,學校的回答是查無此人。得到這樣的結果,內務部趕緊要求昆士蘭海關核查,看這位十七歲的中國學生到底去了什麽學校。海關人員去到上述學校調查,從校長及在當地華人中的傳教員金先生(Mr King)那裏得知,侯北勝實際上應該是在庇厘士彬羅馬街(Roma Street)上經商的店主亞位(Ah Way)[2]的兒子,其人根本就沒有來到庇厘士彬。也就是說,事實上這個侯北勝不是侯溜的兒子,真正的侯北勝並沒有離開中國來此留學,而已經來此留學的這個中國青年並不是那個叫“侯北勝”的學生。隻是海關將上述信息報告上去給內務部,但未能夠引起相關官員的重視,或者是被忽略了。而且因調查人員很快就在庇厘士彬找到了侯北勝,他是在一九二六年一月六日便正式注冊入讀位於庇厘士彬城裏女王街(Queen Street)的凱撒娜培訓學院(Cassera’s Coaching College),隨後便將此結果報告給了內務部秘書。後者得知侯北勝的去向後,關心的是他是否確實上學,以及嚴防其出外打工。當學院報告說這位中國學生在校正常上學,表現良好,內務部也就放心了。而此前海關調查人員所提供的真假侯北勝的問題,也就無人再提起,也好像這事就被人遺忘了。侯北勝在此讀了一年,一直都備受好評,故到年底申請展簽時,內務部很爽快地予以批複。
就在剛剛拿到展簽不到一個月,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突然在一九二七年一月十三日寫信給內務部秘書,告知侯北勝因家裏有急事,已經預訂了本月二十七日的“彰德”(Changte)號船票,準備回國。他還需要回來繼續學業,上述凱撒娜培訓學院也表示歡迎他回來繼續念書,也出具了錄取函,希望給他核發再入境簽證。內務部見所請之事屬於正常,且上述學校也是私立性質,申請也是按部就班,一切都符合《中國留學生章程》新規的相關條例,於是,六天後便批複了申請。侯北勝獲得了十二個月的再入境簽證,有效期從其出境之日起算。按照規定,在此一年期內,他回到澳洲任何口岸入境即可。
三個月過去了,因海關沒有上報給內務部有關侯北勝離境的任何消息,內務部秘書遂發文到海關詢問。在還沒有收到海關回複之時,四月二十五日,魏子京總領事來了一封信,通知內務部,侯北勝在登船之前決定不回國了,把船票退了之後,他重新返回學校讀書。現在,他已轉學去到位於摩頓街(Morton Street)的塞頓私立學校(Seton Private School)上學,晚上則仍然選修凱撒娜培訓學院提供的夜間課程。內務部得知他沒有回國,仍在正常上學,也就順其自然。
到這一年六月份,塞頓私立學校提交了有關侯北勝在校學習情況的報告。接報後內務部發現,雖然學校對這位中國學生的表現都給了很正麵的評價,但他隻是去讀夜間課程,每晚兩個小時。內務部對此極為重視,趕緊下文去海關,請其調查何以這位年輕人白天不去上學,因為當局最嚴防的是中國學生利用正常的工作時間去打工。調查結果顯示,因為白天的課程班上同學較多,而侯北勝的聽力和理解力都有限,難以聽懂,也跟不上教學進度,故老師建議他讀夜間課程,這樣學生少,老師可以將更多時間花在他身上,這樣可以幫助他更好更快地提高英語能力。海關也調查過,白天時間裏,這位中國學生也基本上是在學習課程,沒有去任何地方打工。盡管如此,內務部秘書還是在七月十九日致函中國總領事館,就侯北勝的這一情況進行通報,並希望中國總領事館要特別跟這位中國學生溝通,讓他必須在白天回學校去正常上學,不然就要取消其簽證,遣返回國。
雖然在此後的日子裏侯北勝回去學校正常上課了,但二個月後海關對該校的調查結果表明,塞頓私立學校盡管是正式注冊成立的學校,但其招收的學生人數從未超過十四人,且主要是兒童,都是屬於那些學習成績比較差的學生。也就是說,這樣的一間學校,是非常不合適像侯北勝這樣的年輕人的。內務部有鑒於他每季度所付的學費超過四鎊,決定可以允許他讀到這一年的年底,直到學期結束;但從明年新學年開學後,他必須轉學到更合適的學校裏讀書。
隻是侯北勝讀完了上述學年之後,便於一九二八年一月十日,在庇厘士彬港口搭乘去年就曾經預訂過的“吞打”號輪船,離開澳洲回國了。此時,距其入境澳大利亞留學,剛剛過了兩年。
侯北勝走的時候,跟去年相比,顯得悄無聲息,亦即既沒有知會海關和內務部,也沒有申請再入境簽證,僅僅告知中國總領事館自己離境的信息。事後,還是先由中國總領事館告知內務部,然後海關才追蹤其離境的日期和蹤跡,記錄在案。對於中國學生這樣的做法,內務部顯得很淡定,因為自一九二一年實施《中國留學生章程》以來,許多來澳的中國學生都是這樣的做派,許多人就這麽一走,再也不回來完成學業,這種現象真是太司空見慣了,不足為奇。據此,在內務部眼中,侯北勝隻不過是他們這些人中的一員而已。
然而,一年半之後,新任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宋發祥在一九二九年六月六日給內務部秘書發來一份公函,意即侯北勝去年初回國探親,未及申請再入境簽證,現在想要重返澳洲,完成餘下的學業,希望內務部能核發給他再入境簽證。對於這樣的申請,內務部處理過很多,很有經驗,遂按照流程處理。在找出二年前的檔案後發現,當時侯北勝就讀的是一間很不正規的隻給學習困難的孩童就讀的學校,根本就不適合於他;當時內務部就已決定要他轉學到其他正式的學校就讀,隻是因他已經繳納學費,加上距離學年末隻剩下三兩個月時間,遂準允他讀完那個學年,準備次年按照上述意見選擇新的可以令內務部滿意的學校就讀。最終因去年年初他突然回國,未及執行此項決定,此事也就不了了之。現在他想要回來澳洲完成學業,按照規定是可以核發再入境簽證的,但鑒於此前他的在澳讀書經曆和內務部對此之處理決定,此時已經二十歲的侯北勝須提供一家正規的私立中等學校或者專門院校願意接受他入讀的錄取信,然後內務部便可按照規定處理此項申請,最終核發給他再入境簽證。於是,六月十二日,內務部秘書複函宋發祥總領事,將上述意見告知。然而,此信發出後,一直都沒有收到宋發祥總領事的任何回複。顯然,侯北勝無法獲得這樣的錄取信,也就放棄了重返澳洲讀書的念頭。
時間不知不覺地過了七年,侯北勝的名字又出現在澳大利亞的檔案文件中,隻是此時其英文名字的拚寫已經改成了Buk Sin。
一九三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陳維屏致函內務部秘書,為侯北勝申請六個月的臨時入境簽證。他在信中表示,侯北勝是從紐西蘭(New Zealand)回國途中,在本月十九日抵達雪梨(Sydney),等候中轉,同行者還有他的女兒Norma Joyce(王娜瑪),今年九歲。據陳總領事介紹,侯北勝的父親名叫Ah Chee(亞誌),或Wong Ah Chee(王亞誌),生於一八七一年,早在一八九十年代中期之前便已來到澳大利亞發展,進入昆士蘭省西南部與鳥修威省(New South Wales)交界處的小鎮孟元太埠(Mungindi)定居,充當菜農[3]。他現在正準備將其菜園生意賣掉,然後返回中國,正好兒子和孫女路過澳洲,在雪梨停留中轉,故希望能讓兒子和孫女一起去看望一下他,如果生意出讓順利的話,他屆時還可以跟他們一起回中國。陳總領事表示,多年前侯北勝就在澳洲留學過,此時路過,碰到這樣的機會,如果能讓他們祖孫三代團聚一下,將是非常值得慶幸的一件事,希望內務部能玉成此事。內務部經一番討論,認為從人之常情角度出發,是可以滿足上述要求的;而如果給予他們半年的入境簽證,條件是侯北勝在此期間不能參與任何經營及在澳打工。十月六日,內務部將此決定通告陳總領事。
由是,侯北勝父女得以前往孟元太探親。在簽證期滿後,他們便於一九三七年三月十三日從雪梨搭乘“利羅”(Nellore)號輪船離開澳洲,駛往香港。而原先想將生意賣掉後回國的亞誌則沒有同行,因生意處理得並未完全,還留有手尾,遂繼續留在孟元太埠,仍然經營菜地。
上述檔案資料顯示,侯北勝真正的父親應該就是王亞誌。然而,因為他父親姓王,而他最早出現的時候則是姓侯,那麽,原先來澳留學的那位叫做侯北勝的學生是否其本人真身,顯然就是一個問題。如果是冒用侯家的這個名字,而他本身又是王家的人,則顯然在辦理赴澳留學入境簽證時,侯溜和王亞誌之間應該有所溝通並達成了某種協議[4]。隻是上述替身法當時在庇厘士彬埠曾經被當地熟悉情況的華人看穿並說了出來,但並未引起當局重視。而且,當時在庇厘士彬埠經商的那個亞位,與其之間的真實關係為何,也是一個謎;或者說,亞位是否與王亞誌有什麽關係,也是本檔案宗卷未能揭示者。此外,上述資料也顯示出第二個問題,即來到澳大利亞留學的侯北勝之年齡。前麵提到在遞交護照申請時,寫明他是宣統二年出生,但最終出現在護照上的出生年份是一九○九年。如果這個年齡是正確的話(也許其年齡還會更大一些),則可能在其赴澳留學之前即十六歲時便結了婚,方才可以解釋其女兒就在他赴澳留學之次年即一九二六年九月之前出生,不然不會在一九三六年申請入境澳洲時,申明她年已九歲。當然,這些都是根據檔案中出現的矛盾之處而提出來的問題,並且隻就其赴澳留學之前的經曆而提出來的問題,並不涉及其去到紐西蘭這一段無法查清的曆史。隻是當時的內務部及海關並沒有對上述種種無法解釋之節點提出任何疑問,僅就事論事地處理相關的出入境簽證申請,因而留下的謎團就更多。
一年半之後,侯北勝之名字再度出現在澳洲檔案之中。一九三八年九月二十二日,侯北勝搭乘從香港起航的“吞打”號輪船抵達雪梨,說是要前往紐西蘭,而且也持有紐西蘭的再入境簽證,但隻購買了到雪梨的船票。他在雪梨由同是香山籍的華商即合昌果欄(Hop Chong & Co.)大股東李基祥(Lee Kee Chong)[5]擔保臨時入境,隨後以父親亞誌年老生病為由,申請短期入境簽證,要前往孟元太埠探視父親。九月二十八日,雪梨海關以其紐西蘭再入境簽證作為抵押,準允其三個月的臨時入境簽證。
侯北勝獲簽後,便來到孟元太探親,前後隻有三個月的時間,轉眼之間就過去。到簽證即將到期時,亞誌出招了。一九三八年年底,他向澳洲內務部提出申請,希望兒子侯北勝能留下來代理他管理自己的生意,因他目前處於病中,醫生建議他最好能回國休養治療。內務部受理上述申請後,便按照流程請海關協助核查相關的情況。當時最主要的問題是要先厘清其父所經營的生意,方才可以決定是否核發給侯北勝替工簽證。
海關及稅務部門的記錄顯示,王亞誌此前與兩個弟弟George Sun(佐治新)[6]和Tommy Tim(湯米添,也寫成Wong Tim Wood[王添活])[7]及一位外姓人士共四人在孟元太合股組成亞誌兄弟行(Ah Chee Brothers),經營蔬菜水果產品,外加一些雜貨商品[8]。因孟元太橫跨兩個省,上述商行除了在這個小鎮之外,還有一個分店,位於距其七十公裏之外的東邊靠近昆士蘭省邊界的小鎮布邁(Boomi),該埠屬於鳥修威省,因而需要動用兩省的警察及海關人員去核查其生意經營狀況。到一九三九年一月底,昆士蘭警方終於將基本情況搞清楚,報告給內務部。調查結果顯示,亞誌兄弟行由菜園和商鋪組成,但在一九二六年,商行做了分割,布邁的商鋪歸了佐治新和湯米添,孟元太的菜園則歸亞誌,而原先的外姓股東退出。雖然截止到去年六月三十日的上一個財政年度裏,亞誌菜園的營業額為七百鎊,淨利潤僅為六十鎊,但其菜園卻是這個邊遠小鎮中最主要的蔬菜生果供應商,雇傭有三個年長華人,生產當地不可或缺的生活必需品,尤其是他一直以來都給鎮子上的貧困家庭提供免費蔬菜。由於他現在身體有恙,當然需要休養和治療。對此,昆士蘭警方的意見是無論如何都應該核發替工簽證給其子,以便這樣的企業生產不至於中斷,因其惠及當地普羅大眾。既然邊遠地區有這樣的需求,而且亞誌作為澳洲的永久居民,也確實需要這樣的休息,內務部在權衡了所有的因素之後,於三月六日批複了上述申請,給予侯北勝一年期的替工簽證。侯北勝的三個月簽證到上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到期,故此項簽證便從這一天起算,到期後如果回國探親的亞誌仍然未能返回,則侯北勝可以申請展簽,最多可以續簽三年。而從現在起,亞誌須在三個月內離境;而他在結束探親返回澳洲後,侯北勝則須在一個月內交代工作並乘船離境。
按規定,亞誌應該在一九三九年六月六日之前離境回國,但他卻在確認兒子拿到簽證後便將生意交代給他,然後去到布邁小鎮兄弟佐治新那裏小住,希望換個環境,待身體稍微複原一下再遠行。可是到五月下旬,亞誌發現身體狀況並沒有多大改善,而其小弟湯米添上一年曾經申請家小從家鄉來澳探親但未獲批準[9],心中極其鬱悶;現在他見兄長是這樣的情況,便決定陪其一起回去,也同時將此行作為自己的回國探親。為此,亞誌遂向海關申請延遲一個多月再走,因為湯米添需要一點時間安排生意上的事情,即找到合適的替工代管生意。最終,待一切安排就緒,他們一起去到雪梨,於八月十二日搭乘“太平”(Taiping)號輪船駛往香港回國[10]。而亞誌抵達香港後,則因廣東省也已成為抗日戰爭的前線,最終也停留在香港養病。
而在這一年,侯北勝的經營管理工作也卓有成效。其財政年度的退稅表顯示,亞誌兄弟行的年營業額達到一千一百三十八鎊,扣除各種費用和開銷,該商行這一年的淨利潤有七十四鎊。鑒於他的服務範圍廣,當地警察部門對於他這家菜園極為重視,力保他是孟元太小鎮及其周邊區域民眾的菜籃子。因此,到一九三九年底,侯北勝一年簽證到期時,內務部從善如流,很快便批複了他的下一年度展簽。
一九四○年九月八日,侯北勝致函雪梨海關,申請女兒王娜瑪前來澳洲讀書。他在申請中說,女兒今年十四歲,是在紐西蘭出生。四年前,他帶著女兒從紐西蘭回國,之後將她安置在香港讀書,委托那裏的親友照顧。由於現在戰火燒到香港的跡象越來越明顯,他很希望能將女兒作為戰爭疏散人員安置到澳洲,跟他在一起,也順便讓她在自己身邊讀書。他強調說,女兒是在紐西蘭出生,具有那裏的永久居留身份,其回頭紙因在本月十四日到期,已經寄回紐西蘭更新;而他本人也有紐西蘭回頭紙,隻是因為替代父親管理菜園不得不滯留此地,一旦父親返回,他自己也是要回去紐西蘭的。因在紐西蘭沒有其他親人,故其女兒無法自己直接回去,希望澳洲當局能準允她先來此讀書,屆時他們父女會一起返回紐西蘭。侯北勝表示,此時,他的叔叔湯米添即將從中國返回,一旦澳洲海關轉呈內務部批複其女兒簽證,則她的叔公便可以帶著她一起回到澳洲。盡管他的申請理由充足,個人境遇也很值得同情,但內務部並不認同,於十月八日否決了這一申請。
從上麵侯北勝自己透露出來的信息,顯示出一九二七年一月二十七日他的女兒在紐西蘭出生時,他已經在那裏至少一年以上的時間,不然不可能會有時間在那裏結婚並生育。而此前的入境澳大利亞讀書的那個侯北勝,恰恰也是在一九二五年底到達澳洲,一九二六年開始其在澳的兩年留學生活的。由此可見,此時在孟元太的侯北勝與十四年前在庇厘士彬留學的侯北勝是兩個不同的人,隻是後者用的是前者的名字。而現在的這個侯北勝,其年齡顯然較之當年用同樣名字前來庇厘士彬讀書的那個侯北勝要大上不止一到二歲以上,不然就很難解釋其女兒在十四年前就出生了,而且還是生在紐西蘭。既然他們是不同的兩個人,而且現在這個侯北勝的父輩都是姓王,何以他在一九三六年和二年後入境澳洲時,仍然要使用此前去庇厘士彬留學的那個侯北勝的名字,而不是用其家族的姓氏呢?這也是本宗卷給我們留下的一個謎。此外,現在的這個侯北勝並非亞誌唯一的兒子,他至少還有另外一個出生於一九一四年的兒子(檔案中沒有透露其名字),曾在一九二九年底時,想將其申辦來澳留學。隻是因為亞誌以孟元太小鎮沒有私立學校,想將其安置在當地公立學校就讀,其申請被內務部否決。而就在那個時間點的半年前,原先來庇厘士彬留學的侯北勝也曾申請重返澳洲,因無法獲得學校錄取信而最終沒了下文。也就是說,這一個名字兩個不同的人,實在是有很多謎,因沒有足夠的資料,無法獲解。
這一年,侯北勝經營的業績也很好,菜園的年營業額增長到一千五百二十六鎊,淨利潤達到一百零六鎊。因此,當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保君建在年底循例為其申請展簽時,內務部很爽快地批複。一九四一年的經營,因海關並沒有給出具體的年營業額數據,隻是說大體上與去年持平。但當年十一月後,他將菜園租給他人經營,便搬到布邁,將名字改為Harry Buk Sin,住在叔叔湯米添那裏,並按照父親的指示,準備將上述菜園出售變現。
此時,太平洋戰爭已經爆發,亞誌給困在了日軍占領的香港,短時間內是無法回來澳洲了。警察在報告侯北勝準備賣掉菜園,同時也在物色地點和物業準備自己開辦一家商鋪時,也發現他還帶有家屬跟他住在一起,即他的妻子和兩個孩子。通過調查得知,侯北勝的妻子名叫Lizzie Tong(唐麗茜,譯音),一九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生於雪梨。在其四歲(一九二○年)時,父親便帶著她及她的幾個兄弟姊妹回到中國家鄉香山縣[11]。一九三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她在香港嫁給侯北勝,然後於一九三八年九月與丈夫一起回到雪梨。她為侯北勝生了兩個兒子,長子出生於一九三九年三月二十一日,次子是一九四一年二月十八日出生,出生地都是孟元太。此時侯北勝一邊在待機售賣父親的菜園,一邊則作為叔叔佐治新商鋪的助理店員,幫他打理生意。因為這個店鋪仍然使用亞誌兄弟行的注冊名稱經營,且上一財政年度的年營業額為八千七百六十五鎊,完全符合聘請額外店員協助經營的要求;此外,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澳洲對所有滯留在澳的盟國公民都直接給予三年臨時簽證,有效期到一九四五年六月三十日;到期時如果戰爭尚未結束,則該簽證自動延期二年。由是,一方麵符合企業用工條件,另一方麵也在澳洲給予盟國公民特別簽證的範圍內,侯北勝一家就這樣留居下來。而到一九四三年,侯北勝已經搬遷到了庇厘士彬埠,在凱德倫區(Kedron)開設了一間商鋪維生。至於其父之菜園是否賣了出去,檔案中沒有文字提及;但根據他全家搬遷到庇厘士彬獲得準允的事實推測,應該是已經售出變現,如此,他才有資金來此投資開設商鋪。
侯北勝的留學檔案到此中止。事實上,這份宗卷留下了太多的謎。首先,種種跡象表明,延續到這個時候的侯北勝與一九二六年和一九二七年兩年間在庇厘士彬留學的那個侯北勝,顯然是兩個不同的人,即一個姓侯,一個應該是姓王。而即便是應該姓侯的那位,當年在庇厘士彬也被人指出非侯家之子,如此,就還應當有另外一個人被牽涉其間,亦即真正的侯北勝並沒有出場。其次,是後來這個侯北勝的年齡,這份檔案宗卷一直也沒有予以說明,即使是內務部的官員曾經有二次詢問到這個問題,但也沒有見到任何答複,而且檔案中也沒有保存其在一九三十年代的入境和出境登記卡,通常在該卡上是應該填寫出生日期的。此外,檔案宗卷裏也沒有後來這個侯北勝的照片,盡管他出入境澳洲兩次,按規定也需要其提供照片。再次,前麵提到,後來的這個侯北勝在一九二六年就已經有了女兒,但檔案文件中並沒有提及其妻子在何處,即便他在一九三七年再婚,也沒有任何涉及其前妻的信息。當然,從他申請女兒赴澳留學的敘述來看,即在紐西蘭已無親人,而回到中國時又隻有他們父女倆,唯一可以解釋的就是,其妻此時(亦即一九三七年以前)已經亡故,或者與其離異,而女兒則歸其撫養。從前述七女兒的檔案來看,王娜瑪是混血兒,亦即其母親是歐裔女性。這也表明,其父侯北勝(亦即王北善)與最早到庇厘士彬留學的那個同名同姓者是完全不同的兩個人。
此後,侯北勝的英文名字又進一步變化,成了Harry Buksin,亦即其名字逐步簡化合並,最終成了他的姓氏。其妻唐麗茜和所生的孩子(三男一女)因都是在澳洲出生,他們本身就具備了居留澳大利亞的資格,因此,自一九四七年侯北勝的簽證到期後,他就繼續留了下來[12],獲準長期居留。侯北勝在庇厘士彬的商鋪也經營得很成功,到一九四八年,其年營業額就已經達到一萬鎊,一九五二年超過一萬六千鎊,為此,他從香港召來一位年紀與其相若的店員為他工作。
而他的女兒王娜瑪,也在一九四七年二月獲準前來庇厘士彬與其團聚,並在次年與一位當地郵局雇員結婚,搬去昆士蘭省西南部與鳥修威省交界的近地溫地埠(Goondiwindi)居住[13]。一九五三年,澳大利亞移民部核準他們父女歸化澳籍。檔案宗卷也未有提及王亞誌的最終去向,因戰時王亞誌留在香港,但是否能挨過日占時期也是一個問題,而戰後未見他有回澳的記錄。
一九二三年六月一日,侯溜以監護人和財政擔保人的名義填妥申請表,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辦兒子侯北勝的赴澳留學護照和簽證。
紐西蘭核發給王娜瑪的回頭紙。
一九二五年四月二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給侯北勝簽發的中國學生護照。
檔案出處(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檔案宗卷號):Ah Chee - Education exemption and son, NAA: A433, 1947/2/1013
[1] 侯溜是香山縣龍頭環村人,生於一八七三年,一八九十年代便來到澳大利亞發展,此時在庇厘士彬的華麗區(Fortitude Valley)的安街(Ann Street)上開設有一商鋪,以其自己名字作為店名。見: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How Low or Wah Loo (of Brisbane)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KUMANO MARU on 10 July 1914, returned to Brisbane per ST ALBANS on 6 January 1916, NAA: J2483, 158/1。
[2] 亞位也是一八七三年出生,同樣是一八九十年代便來到庇厘士彬發展。見:Ah Way, NAA: J2481, 1900/4。
[3] Chee, Ah - Nationality: Chinese [DOB: September 1871, Occupation: Gardener] - Alien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No 4 issued 23 October 1916 at Mungindi, NAA: BP4/3, CHINESE CHEE AH。
[4] Buksin, Norma Joyce (married name Holmes), NAA: J25, 1953/7543。根據這份侯北勝女兒的檔案宗卷,他的真正中文名字是王北善。
[5] 李基祥一八六四年出生在香山縣,一八八○年來到澳大利亞發展,先在鳥修威省鄉間當菜農和開商鋪近二十年,再遷至雪梨,於一九一九年底與人合股在唐人街開設合昌果欄。見:Lee Kee Chong, wife Agnes Lee Kee Chong and children Grace, Norah, George and Edward Lee Kee Chong [includes 9 photographs showing front and side views of Lee Kee Chong] [includes 5 photographs showing front and side views of the children] [issue of CEDT in favour of Lee Kee Chong] [box 316], NAA: SP42/1, C1935/8292。鳥修威省檔案館(NSW State Archives & Records)保存有該省工商局的合昌果欄正式注冊記錄,具體注冊日期是一九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見:https://records-primo.hosted.exlibrisgroup.com/permalink/f/1ebnd1l/INDEX1803063。
[6]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George Sun (of Mungindi)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AKI MARU on 28 March 1916, returned to Brisbane per TANGO MARU on 7 July 1917, NAA: J2483, 193/58。這份檔案顯示,佐治新大約生於一八八四年。這一信息顯示,他應該是跟著兄長亞誌一同前來澳洲的。
[7] 湯米添大約是一八八五年出生,應該也是兄長亞誌當年帶著他一起來到澳大利亞的。見: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Tim Wood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ALDENHAM on 21 March 1910, returned to Brisbane per ST ALBANS on 21 February 1912, NAA: J2483, 41/79; Tim Wood [includes 2 photographs showing front and side views; left hand print and left and right thumb prints] [issue of CEDT in favour of subject] [box 406], NAA: SP42/1, C1939/6076。
[8] 該商行在一九一十年代初便已成立,但到一九一六年九月四日才正式登記注冊。見鳥修威省檔案館保存的工商局二十世紀初工商企業注冊記錄:https://records-primo.hosted.exlibrisgroup.com/permalink/f/1ebnd1l/INDEX1784028。
[9] Tommy Tim [also known as Wong Tim Wood] [correspondence concerning application by Tommy Tim for admission of his wife, daughter-in-law and latter's three children Wong See Hong, Wong See Ping and Wong See Wing] [box 393], NAA: SP42/1, C1939/1960。
[10] Ah Chee and Tim Wood [issue of CEDT's in favour of subjects] [departed ex TAIPING from Brisbane on 12 August 1939] [box 406], NAA: SP42/1, C1939/6048。
[11] Jim Ing Tong [James Tong] [6 photographs attached], Lizzie Tong [2 photographs attached], Quin See Tong Yin [4 photographs attached], Ah Ping Tong [4 photographs attached], Sue Tong [2 photographs attached], Ivy Tong [2 photographs attached], Mau Ou Tong [4 photographs attached], Jong Way Yin [2 photographs attached] [Box 22], NAA: SP244/2, N1950/2/2381。
[12] Harry Buksin, NAA: BP210/9, 43。
[13] Buksin, Norma Joyce (married name Holmes), NAA: J25, 1953/7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