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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simbasimba,兼談文章主題

(2007-04-11 23:48:35) 下一個
1,對於律師的辯護意見——就是罪不致死——我倒沒什麽想說的,那是法律範圍內的事情。也許從法律角度看,他就是罪不致死。但是前提是他是有罪的,這無可辯駁。

我非常不同意律師的這段辯護詞,是因為他根本就沒從法律角度來說話,屬於狡辯。如果一個律師都不能從法律角度看問題,何談普通人呢?

中國自古以來沒有法製這一說,現在所說的“法製”和“法律”都是從西方國家引進的。要學就應該學到最好,如果自己發明不出來最好的,就拿最好的過來用吧。如果什麽事情都拿“國情”來說事,那永遠是個四不象。

2,中國的進步當然不都是城管帶來的,這隻是個比喻。但是不能否認的是,我們現在受到國內傳媒的過多誤導了。中國在經濟上是在進步,但進步幅度遠沒有宣傳上那麽大。而且這進步所付出的代價更是不可想象的。

舉個例子,現在中國人都以為中國的經濟發展了,國內供應很好,貨幣應該堅挺了。事實呢?用購買力來說話。做個假設,如果我們在中國和美國都買一輛完全同等品質的豐田佳美車,可能在中國需要40萬RMB,在美國用2萬美元,那是不是說美元對RMB要1:20?這麽看來,RMB升值還任重而道遠吧?這都是媒體惹的禍。(p.s.這個比較有點不恰當,購買力貨幣比較也不能如此簡單計算,但是大致意思是對的。)

話題有點扯遠了。事實上那段文章裏的意思是,我們不能一邊又要法製國家的秩序,一邊又排斥法製。這是根本做不到的。

3,其實我也知道在中國做不到民主,人民根本不可能真正地靠自己的投票權利來決定任何跟自己有關的事情。這也是為什麽我躲到澳洲來的原因。眼不見為靜!

但是,我還是滿腔熱情希望真能有這一天。不過,通過這案子的熱炒,我覺得至少在我有生之年是看不到了。連殺人是否是犯罪都要拿出來討論一番,可見國人內心深處的法律意識一斑了。這也是我文章的主題!

謝謝你的認真回複,盡管我們意見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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