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不很明了 (熱門博主)
  • 博客訪問:
歸檔
正文

是非:自建浮橋方便村民出行, 吉林村民全家18人被判刑

(2023-07-10 13:49:14) 下一個

私搭浮橋株連九族,這事不能就這麽過去

萬小刀/海報新聞 |2023-07-09  

一、最近一則村民私搭浮橋致全家18口人被判刑的消息,引發極大關注,看完後萬小刀也氣得發抖,都21世紀了,都法治社會了,竟然還有這種奇葩事!

真是應了“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補路無屍骸”這句話,那些殺人縱火的、貪汙幾億元的判死刑那麽難,可這位搭橋修路的好人全家上下18人被判刑卻來得這麽輕鬆,簡直令人難以置信!

根據官媒的報道,萬小刀整理了一下事件的基本脈絡。

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邊有一條洮兒河,河雖不寬,可河上沒有橋梁,也成了兩岸通行的一道“天塹”,該村村民在河對岸還有很多田地,出行極為不便,時至今日這種現狀依然沒有改變。

萬小刀查了一下,從振林村到河對岸直線距離約2公裏的平安鄉,開車竟然要走1小時,需繞行50多公裏!

在交通不發達的年代,兩岸往返要靠擺渡人擺渡。而這次事件的主人公黃德義的祖上即以擺渡為業。

上世紀70年代,他的父親造了一條木船,在河上擺渡,不收費,方便了兩岸民眾,是個做好事不圖一分錢的好人。

到了90年代,黃德義的三哥繼承衣缽繼續擺渡。已經成為教師的黃德義為支持他,出了4000元造了3條鐵皮船連在一起,和三哥一起收費擺渡。

是的,收費擺渡,改革開放了,經濟建設為中心,從免費擺渡到收費擺渡也就不足為奇了。畢竟,做好事也是有成本的,收費當地群眾也沒有表示反對,要不然早就幹不下去了……

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自行車進化成摩托車、小汽車、甚至大車,3條鐵皮船,能擺渡的人和車有限。

於是,2014年,黃德義又和十幾個親戚,合力焊了13條鐵皮船,在洮兒河上修建了一座長7.5米、寬1.5米的浮橋,花費13萬元。

為了收回成本,黃德義讓過橋的村民、路人自願交費,1-10元不等。公平起見,他還安排參與修橋的親戚們輪流值班擺渡。

如此一來,村民過河方便多了,但黃德義萬萬沒想到,自己還沒回本,麻煩就找上門了。

二、據黃德義說,2015年,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要求他每年繳納5到6萬元的罰款,銀行賬號都發給他了,讓他往裏麵打錢。

浮橋本來就不賺錢,甚至連本都沒收回來,黃德義哪裏還拿得出這麽多錢?

因此他沒有繳納罰款。

但他沒想到,水利局竟來了一招“人性化”的操作,看他沒錢,索性將罰款降到了每年1萬元……

果然厲害,罰款說多少就是多少,動動筆頭改一改就六萬就能變成一萬,不知道依據是什麽?

黃德義一尋思,覺得1萬勉強可以接受,於是2015年他哥哥交了1萬,2016年他侄子交了1萬,黃家得以繼續擺渡……

不交罰款就不能擺渡,一交罰款就可以了,這是什麽邏輯?

到了2017年,黃德義的哥哥不願意繼續交罰款了,因為浮橋主要是為了方便老百姓過河,本來就不掙錢。

於是,水利局找到黃德義,告訴他:“交一萬塊錢,這橋就不讓你拆了”。

黃德義又一尋思,心想自家在對岸也有地,如果沒有橋,繞路繞不起,就借了1萬元交了。

但不知為何,他們說的突然不算數了!

到了2018年,當地水利局態度突然強硬,以“非法建橋”為由,處罰並強製黃德義拆除浮橋。

黃德義雖然很不情願,但也沒有辦法。

於是,他主動提出,將浮橋交給水利局,隻要讓老百姓能過河就行,但遭到了拒絕。

無奈之下,黃德義隻能親手拆除了浮橋。這一拆,村民到河對岸就隻能繞行了,原本幾分鍾的路,這下需要繞行1個小時了……如果要萬小刀選擇,我寧願花10元走浮橋。

但如今浮橋被拆,隻能繞了,這拆的僅僅是一座橋嗎?是人幹的事嗎?

但令黃德義沒有想到的是,罰款交了,橋也拆了,但一場大禍無論如何也躲不過!

三、2019年2月,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將黃德義刑事拘留。隨後,他的三哥以及多位親戚,也被采取刑事措施……

被抓走的黃德義,在看守所待了11個月!

同年10月底,黃德義終於被放回家了,這次他又以為沒事了,結果又是一個晴天霹靂!

原來,早在3個月前,洮南市檢察院就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將黃德義等人,公訴至洮南市人民法院。

12月,洮南市人民法院,判處黃德義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其他17個親戚也分別獲刑。

判決書中寫明:“黃德義攔截過往車輛收取過橋費,共計52950元,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

被判刑後,黃德義丟了工作,隻能去外麵打零工維持生計,他說:“沒辦法,君子要自強啊”。

但事後,黃德義越想越冤枉,修橋鋪路明明是做好事,怎麽到我這就被判刑了呢?

於是,2021年年底,黃德義提出申訴,不料,又遭遇當頭一棒……

四、申訴時,黃德義表示,修橋是為了方便兩岸村民春耕及秋收,自己並沒有強製收錢,全憑村民自願,對一般的過路人,也不存在“不給錢不讓過”的情況。

他還強調,維修浮橋時,還有村民自發幫忙。

對此,羅翔老師說:尋釁滋事罪有4種行為方式:隨意毆打他人,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還有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在本案中,法院認為黃某收過橋費的行為屬於強拿硬要。強拿硬要的本質是被迫交錢。

據報道,在法院認定的總計52950元過橋費中,被收費最多的是村民李某某,共2萬元。然而,這筆錢經法院退返李某某後,又被李某某還給了黃某。李某某認為,“黃某搭這個橋,確實給咱帶來了方便。”

法院判決後退返給李某某的錢,都被他退回給了黃德義,這說明什麽?

被收費最多的李某某都不覺得這是“強拿硬要”,反而“強給硬塞”也要把這份過路費給私自搭橋的黃德義,這難道不是打法院的臉?

同時,對於收費問題,黃德義也稱,自己在焊船體、搭建上投入超13萬元,收費是想收回成本,同時,他從未強製收錢,都憑村民自願,對一般的過路人,也不存在“不給錢不讓過”的情況。李某某、振林村某村幹部和多位洮兒河對岸安全村村民也證實該說法。

羅翔表示:如果上述證言屬實,過橋繳費純屬自願,也就不可能屬於強拿硬要。無強無硬,自願繳費何罪之有?

也就是說,如果黃德義所說的如果都是事實,那麽法院的判決根本就不成立,而目前為止,該法院也沒有拿出有力證據,證實黃德義“強拿硬要”!

羅翔老師還表示:在公共服務缺位的情況下,群眾自發修橋並適當收費,具有樸素的正當性,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畢竟,政府施政和司法裁判最終目的還是為了增加社會福祉,而非減損。

黃德義私自搭橋,不僅沒有對社會秩序帶來危害,還有做好事的成分在裏麵,填補了地方不作為帶來的不便,反而降低了法益侵害的危害,更不應該判刑!

黃德義的法律素養遠遠不及“法外狂徒”羅翔老師,但他也認為自己不構成“尋釁滋事罪”,而且覺得原判認定的犯罪處罰太重,與事實不符,提出申訴。

然而,今年3月,黃德義又遭遇當頭一棒。

五、他的申訴被洮南市人民法院駁回!

駁回理由是:“私自建橋攔截過往車輛收費,且洮南市水利局因你私自建橋的行為,多次作出行政處罰的情況下,仍拒不改正,情節惡劣,構成尋釁滋事罪的犯罪事實。”

這個結果,黃德義實在難以接受,如今他生活全毀了,感到十分心寒,決定用自己的行動維權。

於是,6月26日,他又繼續向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訴。

6月29日,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對該案立案,目前還在審查中。

這件事被媒體曝光後,引發了網友的極大不滿。有網友表示照這麽說,愚公移山還涉及非法采礦呢,豈不是要判無期徒刑?

但從官方的回應和羅翔老師的解說來看,事情其實還有更多疑問!

六、有記者致電洮南市水利局,問及2015~2017年黃德義交罰款一事,但對方表示對此事不知情,需要調查核實。

萬小刀順便補充一下,請順便調查一下,這樣的處罰有何依據?這筆罰款又進了誰的腰包,是如何開支的,是否合法合規?

對於浮橋,水利局的工作人員也解釋了,浮橋存在安全隱患,而且在河道裏私自建橋,是違反河務規定的。

的確不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定,不得私自建橋,此類違法行為可責令改正。簡單說,如果私自搭建了這座橋,是可以限期補辦手續的,這座浮橋對於兩岸群眾來說,確實很有必要,存在即合理。但是水利局罰款了事,根本就沒有提補辦手續的事,這是不作為還是亂作為?

退一萬步講,即使違法,不得不拆,該法規定的是“強行拆除”,費用由個人承擔,屬於行政處罰,但也不至於判刑啊!當地公檢法是如何操作的,有沒有知法犯法、執法犯法和徇私枉法,這必須給一個交代!

然而,更加搞笑的是,吉林省交通運輸局的工作人員表示,“搭橋不是想在哪裏搭就在哪裏搭,需要有等級公路,必須得在等級公路之上才能有橋梁。”

“不是說村民在那搭浮橋,拆除之後咱們就可以在那搭橋,因為那都是鄉間地頭,建橋不是說搭個拱橋就過去的,必須得有延伸到多少米,涉及等級公路,必須占老百姓的地。”

好吧,一出問題就搬出各種規定,反正這規定那規定,就是啥也不能幹,就算是老百姓自費建橋做好事也不行!

那麽試問該交通部門,全國上下都在搞村村通,請問你們在說各種規定的時候,有沒有落實村村通的政策?難道黃德義所在的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就不配有一條通往河對岸的路?

如果交通部門主動作為,憂群眾之所憂,想群眾之所想,為他們修一條方便往來的路,他們何至於要自掏腰包“私自搭建浮橋”,何至於要繳費過河?

自己不作為,在對做好事填補空白的老百姓頭上動刀時,倒十分狠辣,試問他們是在為人民服務嗎?

據當地百姓反映,自從2018年浮橋被拆除後,原本十幾分鍾的路程,現在要多繞行70公裏,隻能從鎮西大橋繞行,開農用車得走3個多小時,來回7個小時,“油錢也搭不起”。

冬天水麵結冰時,有村民為了省事,直接走冰麵過河,發生了不少安全事故。

無奈之下,部分村民隻能將河對岸的地,承包給河對岸的人,原來能創收5、6萬的地,如今隻能收回2萬元租金。

從2018年至今,這5年毫無進展。

試問老百姓麵臨這些問題時,有關部門去哪裏了?

七、《農民日報》看不下去了,表示:“不管是拆除非法搭建的浮橋,還是處理其他鄉村治理問題,執法都是為了維護公共秩序、保障群眾利益,如果忽略了這一本質,便有可能與執法為民的初衷背道而馳。”

麵對人民群眾和大量媒體的批評,當地有關部門終於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終於也低下了高昂的頭顱,進行了所謂的“深刻反思”。還表示將於近期在振林村附近搭建一座便民橋,計劃秋收之前完成建設。

此外,洮兒河大橋的建設,也已經納入白城市水路交通運輸發展的“十四五”規劃,當地正在積極推進。

搞出了這麽大的風波才反思,“便民橋”也立馬能建,試問之前的幾十年大家幹嘛去了?

好在黃德義得知這個消息後非常高興,他說:“事情沒有那麽一帆風順的,塞翁失馬,焉知非福,現在很多人關心我,我感到非常欣慰,非常溫暖。”

說實話,萬小刀看到黃德義的這句話,內心也很溫暖。畢竟一個人做了這麽多年的好事,遭受了這麽大的冤屈,頭頂“犯罪”的帽子,依然還能說出這樣的話,證明他絕不是一個壞人!

換句話說,如果這樣的好人,因為幹了這件好事被冤枉,被判刑,還不能得到及時糾正,那就是對法治最大的嘲諷,也是對中華傳統優良美德最大的踐踏!

這事不能就這樣過去,為黃德義“平反”還隻是第一步,有關部門的不作為、亂作為也必須徹查嚴懲,才能給廣大人民群眾一個交代!

私搭浮橋被判刑村民談現狀:丟掉30多年的教師工作,近六旬仍打零工維持生計

近段時間,吉林洮南振林村村民黃德義私自搭建浮橋收費被判刑一事引發關注。

黃德義組織家人在洮兒河上搭建浮橋,收費4年。2018年,當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處罰並強製黃德義拆除浮橋。2019年,黃德義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其他17人也分別被判刑。

黃德義向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申訴被駁回後,2023年6月26日,黃德義繼續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訴。2023年6月29日,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該案立案,目前正在審查中。

7月9日,黃德義告訴海報新聞記者,他於7月2日收到了法院寄來的《受理通知書》,受理落款時間為6月26日。“中院立案了。”黃德義稱,除此之外,該案目前沒有其他新的進展,目前還沒有法院等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找他了解情況。

黃德義居住的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緊挨著洮兒河,而距離振林村最近的兩座橋直線距離分別為27公裏和16公裏。

黃德義說,他家祖上以擺渡為業。2014年,黃德義和親友焊了十三條鐵皮船搭建浮橋,據稱總投入超過13萬元。因為汛期或天氣原因,浮橋每年使用5個月左右,過路的村民和路人根據車輛大小、人數多少以及個人意願支付費用,一元到十元不等,沒有強製規定。

黃德義說,2015年到2017年期間,他和家人每年向洮南市水利部門上交1萬元罰款。據悉,2016年4月、2016年9月和2017年11月,洮南市水利局三次給黃德義下達《行政處罰通知書》和《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每次罰款1萬元,並讓他拆除浮橋。

浮橋搭建四年之後,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強製黃德義拆除浮橋。黃德義說,之後他和家人動手拆除了浮橋。但黃德義表示,之前他曾提出可以免費將浮橋交給當地有關部門,但遭到了拒絕。

拆橋以後,2019年2月,黃德義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此後,黃德義的多位家人、親戚也被采取刑事強製措施。“我被拘留了11個月。”

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據洮南市人民法院2019年的《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黃德義及其他人員於2005年至2014年搭建船體浮橋收取過橋費;2014年至2018年搭建固定浮橋。黃德義組織排班並製定收費標準,小車5元大車10元,攔截過往車輛收取過橋費、過路費總計52950元,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黃德義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其他17人也分別被判刑。

“我家就剩還在上學的小孩沒判刑,其他的都給判了,判了18個,我哥哥、嫂子、侄兒、侄媳婦、親家都給判了。”對於這一判決,黃德義想不明白也不服,出來之後一直在申訴。“我家祖祖輩輩都幹擺渡,有錢沒錢都過河,這是我父親告訴我的,能給老百姓擺渡就給老百姓擺渡,不知道這個傳統到我這輩還犯罪了,自己做夢都沒想到,這不是個笑話嗎?”

黃德義說,這件事嚴重影響了他的生活甚至人生。黃德義一開始在村小當老師,後來調到了鎮上,他能教語文和數學。“從1985年參加工作一直到2019年,三十幾年老師。”黃德義說,被拘留之後,他的工作就被停了。

丟掉幹了半輩子的教師工作,黃德義很長時間都想不明白。“接受不了,一直都接受不了,這是一件很痛苦的事兒。如果咱是真犯錯誤了,那啥說的沒有。”黃德義也想過再找份教師的工作,“我也應聘過,因為歲數大了人家都不想用。”

如今,再說起被拘留、判刑的那些經曆,黃德義內心很少再起波瀾。唯有記者問起他丟掉教師工作的經曆時,黃德義哽咽了。

出生於1967年的黃德義,如今已年逾六十,仍需要靠打零工維持生計。“就是靠打零工,哪有活上哪兒幹去,反正不是掏地溝,就是在樓頂挑沙子,什麽活都幹,都是體力活。幹不動也沒辦法,家庭生活的壓力非常大,還有幾十萬塊的欠債,不打工那就得餓死。”

黃德義說,周邊城市哪有活他就去哪幹,“今年不如去年,今年活兒特別少,去年手裏的活兒能連上,今年連不上。”黃德義說,他有一兒一女,女兒早已出嫁,兒子在村裏種地,還有三個孫輩要養。黃德義打算下周去白城市的一個小區物業做些打掃衛生的工作。“說是一個月給2000塊錢。”

其實,浮橋拆除之後,從振林村到對岸去就麻煩多了,尤其是很多村民有田地在對岸需要耕種收獲,開農用車得走3個多小時。“從我家到對岸得走72公裏。”

黃德義說,他這幾天聽說當地政府計劃建一座浮橋,以後還要建造永久性的橋,非常高興。“但是沒看到有在施工。”據報道,洮南市副市長表示,近期將在振林村附近建設一座便民橋,力爭在秋收前建設完成。

“不管到什麽時候,我都認為這件事兒不是犯罪。”黃德義說,如果不能還他清白改判無罪,他會一直堅持申訴下去。問及此後的打算,黃德義無奈地說,“能有啥打算,沒啥打算,有活幹點活,官司在繼續,生活也得繼續。”

 

 

 

黃德義修浮橋案,反轉了?

牲產隊/平原公子 |2023-07-10 

造橋的到底是黃大善人還是攔路的村霸?

最近,“私搭浮橋一家18口判刑”這件事炒的特別火,媒體的標題一個比一個浮誇,什麽“株連九族”、“滅門執法”、“修橋鋪路無屍骸”都出來了。

我建議大家發表評論之前,先研究一下當地的地理水文條件。

黃德義到底是修橋鋪路的大善人,還是斷絕道路強設浮橋收費的黑惡勢力,得從當地的實際情況出發。

有多少人去過東北農村?見過東北的河流?你以為東北的“河”,和我們南方的河一樣嗎?是一個蓄滿水的大深溝?實際上東北平原上很多河流,就是在地上蔓延的水而已,河床很高,水很淺,人都能趟過去,枯水期斷水,你甚至看不出是河。

我在齊齊哈爾待過,曾路過大名鼎鼎的嫩江,你猜怎麽著,嫩江某一段支流可以徒步走過去。

這個案件中說的洮兒河,就是下麵這個樣子。

洮南和洮北那一段,也就是這位黃德義搭“浮橋”的那段,全年大部分時候都會斷水,大部分時候,人要過河,是不需要架橋的,拖拉機、農用車完全可以直接開過去。

據水文站的記載:洮兒河訊期為7、8月,9月以後水位逐漸下降。10月以後流量減少,直至次年5月為枯水期,枯水年份出現過河幹或凍絕底,最小流量0。

那麽你以為,在這樣河流上,弄幾個鐵皮船搭個浮橋,然後故意在其他地方挖坑破壞河道和道路,逼著別人從自己的“橋”上走,強迫車輛繳費,這不是車匪路霸,又是什麽?

你相當於在有路的地方,把路都搞斷了,然後憑空弄出一座橋收費,這和“此路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想從此過,留下買路財”,又有什麽區別?

你再看看新聞中廢棄的“浮橋”,這個東西放在本來人可以趟過去、車可以開過去的洮兒河上,是不是脫褲子放屁?

某些媒體、法律人士一個個爭先恐後來扯淡,羅聖人更是口含天憲虛空斷案,不調查不研究,上來就帶節奏,哭天搶地賣慘,說什麽“修橋鋪路是大善”,說什麽“國家與民爭利”……你這點小心思誰看不出來?又一個“治沙聖人”孫國友是吧?又散布“國進民退”的恐慌是吧?

羅聖還是收了神通吧,連《太上感應篇》都念了出來,扯什麽“司法不能背離人之常情、世之常理”,所謂的“人之常情,世之常理”,難道就是車匪路霸攔路聚斂,作惡一方?鄉紳土豪仗勢欺人,奪取基層治理權?

一個學法律的,天天拋開事實不談,令人智熄。

很多人對東北的河流不了解,它們大部分不是“深溝大壑”,東北很多河流河床很高,水淺,趟水就能走過去,枯水期的時候,甚至沒有水,直接露出河床,很多河段,大部分時候人可以步行過河,車輛可以直接開過去。

案子裏的洮兒河每年10月-次年5月為枯水期,7、8、9月為汛期,下圖就是洮兒河的樣子。

案中吉林段的洮兒河,兩邊是洮南和洮北兩個市,所以“村民過橋去種地”,基本不可能,運輸車輛抄近路過河,倒是有可能。

所謂拆了橋後村民“繞路70公裏去種地”,應該也是為了煽動輿論同情“弱勢群體”而炮製出來的,但凡有點農村生活經驗的,動腦子想一想,有人會“繞路70公裏種地”嗎?

洮南市副市長劉洋說過:“但是我們的工作一定是有排序的,像振林村,隻是為了去白城方便,農耕需求不強烈,近年常住人口又不是很多,所以我們就往後排。”......所以更接近真相的是——這裏對於貨運司機來說,是個可以抄近路的口子,而對於黃德義來說,是個可以斂財的機會,他收的大部分錢,本就不是村民的錢,而是貨運司機的“過路費”。

另有吉林本地人證明,這段河道一年大部分時間都是可以走人走車的,因為枯水期河道就是幹的,黃德義用挖掘機把其他適合過河的河床挖坑破壞,用繩子把路攔上,讓大家隻能從他搭浮橋的地方走,案中的18人輪流守在這裏收費。有人說他這座浮橋一共隻收了50000多,成本就有13萬,但問題是,如果他造橋收費不掙錢,還要養18個人每天24小時輪流看守浮橋,每人工資1000塊,你以為他真是做慈善的吧?

“總共收費52950,被收費最多的是村民李某某,共二萬元”,你不覺得這個說法很奇怪嗎?這麽多年隻有李某某從他橋上走?別的村人就沒有路過的?為什麽後來李某某兩萬被退回之後,又自己還給了黃?黃家是當地的活菩薩,所以大家都感恩?

這個案子,是“掃黑除惡”專項行動辦的。

這個黃德義並不是本村人,他並沒有本村土地河流的使用權,更加不可能是為了“方便村民過河種地”而修橋……判決書上之所以隻有50000多元,是因為村民很多年隻用現金,路霸收錢也隻收現金,既不開票,也沒有納稅,還不走線上流水,根本不知道收了多少錢。

至於什麽“滅門執法”、“株連九族”,那也是很多媒體人根本不懂農村生態造出來的噱頭,18人同時違法犯罪並不是什麽稀罕的事情,因為在農村,一個強勢的家族就靠人多,斷路收費這種事,人少了幹不來……這樣的家族或者團夥,往往可以壟斷一個小地方的大小生意,雁過拔毛,到處收保護費,比村幹部都管用。跑過運輸的大車師傅都知道,車匪路霸往往是一個人嗎?

18個人怎麽了?“掃黑除惡”,不就是要除惡務盡嗎?

扯“尋釁滋事”是吧?看看法律條文——“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山川河流是國有資源,周圍農田是集體資產,黃德義私架橋梁,占用土地,破壞河道,強行收費……哪一條不是違法犯罪?

強調一遍,這件案子是“掃黑除惡”專項行動中辦的,他是被多次舉報的!

大家要了解農村的社會生態,你覺得判決書中18人涉事,是“牽連”?那是你真不知道,在農村想要搞成一件事,不是要有錢,也不是要有權,而是要“人多勢眾”。沒有這麽多人,你根本搭不起浮橋,也斷不了那麽多道,更沒法去堵車收費。

最後再請諸位回想一下,當你旅行時,非常方便地穿過那些高山峽穀江河大澤時,有沒有想過:在這個世上,除了國家為了人民的便利搞大基建修鐵路修公路修橋梁修隧道之外,有幾個“大善人”主動修橋鋪路的?

有點生活經驗吧。

更有離譜的某些人居然利用這件事呼籲“鄉紳治鄉”,我還以為是“還鄉團”回來了。

農村出來的朋友捫心自問,你們村如果有個能夠獨立修橋、斷路、收費的人,他有可能是個“大善人”嗎?

洮兒河兩岸並不是沒有公路、橋梁、水利工程,當地的兄弟可以說一聲,這些真正惠民利民的基礎建設都是誰修的?是國家政府?還是“鄉紳”大善人?

被舉報到“掃黑辦”,黃德義修浮橋一案真的反轉了嗎?

黃德義修浮橋一案,開始出現反轉。

一開始,是黃德義一方主動曝光。全家18口人悉數被逮捕,隻因修了一條便民的浮橋,耗資13萬。對過路的小車收5塊錢過橋費,大車收10塊,也有一些收1塊,兩塊的。按黃德義的說法是,大家自願出點錢,不是為了盈利,隻是想收回成本。等成本全部收回,這座橋就自動變成免費橋,不再收費。

搞了3年,收了多少錢呢?52950元,平均每年收17650元,每個月的收入是1470元。這個錢多嗎?每天也就賺49塊錢,平均每天過車數不超過10輛,卻需要安排至少一個人,從白天到晚上一直蹲守在橋上。說實話,但凡去找個保安的工作,都比這賺得多。但凡去河邊搞點野生的黃鱔、鯽魚、青蛙等,都比這來錢容易。

麵對洶湧的輿論,吉林白城官方找了羊城晚報,發布了一篇《吉林白城村民私塔浮橋被判刑引爭議,修橋人與官方說法出入較大》的文章。按照官方的解釋,黃德義一家是屢教不改,三次被處罰,三次重修浮橋。第一次是2005年到2014年,私自建浮橋,攔截過往車輛收費。到2014年時,黃德義又出資,私自建設了固定橋。

從2014冬天開始,到2018年10月,黃德義正式組織人員,排班收費,一共收了52950元的過橋費。其中,在2015年的時候,當地水利部門以非法建橋為理由,對黃德義進行罰款。黃德義的哥哥向水利部門繳納了1萬元罰款。2016年,還是因為這座橋,黃德義的哥哥又交了一萬塊錢罰款。2017年,黃德義本人第三次繳納1萬塊錢罰款。據黃德義自己說:水利部門告訴他:“交了這一萬,這橋以後就不拆了。”

但洮南市水利局局長劉洪波對媒體稱,要求拆除違法浮橋,恢複河道原貌。可浮橋自然是沒拆,後來就被強拆了,黃德義一家也都被抓了,罪名是尋釁滋事。

有些當地居民也控訴黃德義一家,說他們家是黑社會,是“惡意修橋”,還把原有的方便路給挖了,逼迫車輛隻能通過他們修家的橋,強製繳納過橋費。

“我眼中的惡人,竟然變成了善人。”

按當地政府的說法,還有針對黃德義的舉報信遞送到“掃黑辦”了。輿論發酵到這裏,兩邊的說法都出來了。有些人認為,這就是另一個版本的“孫國友案”,打著公益的名號,謀取私利。能在一個地方建橋收費的,都不是善茬,沒點本事,這錢根本就收不上來,老實巴交的農民幹不了這個事。

另一部分人認為,這才幾個錢啊?還配叫“黑社會”?哪個黑惡團體,村霸流氓群體為了這麽一點錢,又是投資建橋,又是安排人收費的?再說了,建橋收費不很正常嗎?很多港商讚助修建的大橋,不也收過路費嗎?隻要費用合理,就不算巧取豪奪!

隊長也說說自己的看法。在隊長看來,這件事的核心不在於黃德義,而在於“橋”。

2005年的時候,黃德義就開始出資建造這座浮橋,一直到2018年,整整13年,為什麽當地政府不能建造一座新橋取締它?

既然是違規建築,為什麽在2014到2018年期間,不拆除,而隻罰款?

在2018年,拆除這座違規浮橋後,到2023年,又過去了5年,為什麽不建造一座新橋來便民通行?

如果原來有一條便民路,為什麽遲遲沒有人去修複那條路?如果黃德義一家是村霸,為什麽2005年到2018年期間,他們沒有受到法律的製裁?

這座橋的出現,本質上是因為公共服務的缺席,沒有一座免費的公共橋梁連通河的兩岸。但凡在過去的13年間,當地政府修一座更安全、更便捷、更穩固的橋,黃德義的過橋生意就黃了。

公共橋梁以財政托底,不求回報。當一座免費的橋搭起來時,他這座收費的橋還會有車過嗎?別說5塊,10塊了,一塊錢都不會有車過。當地政府不拆,黃德義自己也會拆了。

這免費的公共橋梁不修好,一個黃德義浮橋被拆了,問題不僅沒有被解決,反而放大了。

這其實是一件很小的事,不過是修一座橋而已。中國是一個基建大國,修橋鋪路全球第一,怎麽就被這麽一座小小的橋給難住了呢?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