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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德藝人”的破事,《黃金時代》的破鞋

(2021-10-23 02:23:33) 下一個

“失德藝人”的破事,《黃金時代》的破鞋

 
 

1

 
 

我非常喜歡的作家王小波先生,在他的小說《黃金時代》中講了很多某個特殊年代很奇葩的鄉村故事。

比如,那年頭人民群眾精神生活比較匱乏,農忙時大家又都很累,生產隊隊長就會說:今天晚上大家娛樂一下,鬥個破鞋。

王小波在另一篇雜文中描述過那年頭“鬥破鞋”的基本流程:放任某對孤男寡女在夜深人靜時共入一室,然後開始掐表,算準時間差不多了,就踹門而入,高喊一聲“好你們這些xx餘孽,居然亂搞不正當男女關係!”

然後就是遊街、批鬥,把奸夫淫婦押到審判台上,讓其詳細交代的他們“搞破鞋”的過程,底下參與批鬥的群眾都伸著脖子聽,在旁聽過程中獲得了那年頭十分珍貴的性愉悅。

可是《黃金時代》對此寫的更為魔幻現實主義一點:故事的主人公王二是個知識青年,挨批鬥時能寫流暢的書麵材料,詳細交代自己與有夫之婦的那個過程,還把情節寫的聲情並茂。

於是一個“交代材料”遞上去,居然讓看材料的幹部看上了癮,要求王二必須保持“日更”,還不恥下問的對細節進行了探討:比如,誰是敦倫?什麽叫敦敦?

等王二引經據典的把什麽叫“敦倫”解釋清楚之後,幹部又讓他少拽文:你再有文化,再掉書袋子,也改變不了你是個反動的臭流氓這個事實,對不對?所以還是要就事論事,一定樸實、直白的有什麽問題就交代什麽問題——一定要寫的盡量詳細! 

看這段的時候,真的把我給樂壞了。

小說裏的王二與有夫之婦亂搞男女關係,這有沒有錯?當然有,但這是個私德問題。

而把私德問題放大到大庭廣眾之下,正經八百的遊街批鬥,這就是那年頭的公德出問題了。

等到小說裏的幹部要求王二“詳細、直白的交代問題”時,這就不僅是公德有問題,這場麵就很滑稽了——喊著最高尚的革命口號,卻追問著最低俗的事情。這個反差真的一點也不萌,倒是透著一股有類瘋狂的黑色幽默。

而這,正是王式小說的精髓所在。

可惜王小波先生死的早。

 

 

2

 
 
特殊年代生產隊下了地鬥個破鞋,現如今朝陽群眾跳完廣場舞舉報個嫖娼藝人。這兩者之間到底有何異同,我沒太想清楚,但我感覺兩者引發的大眾興奮感是很相似的。
其實對於性這種事情,咱中國人一直既興奮、又比較諱言。昨天我寫《在所有人的批判中,他演奏著,孤獨卻真誠》一文,為了說明柴可夫斯基寫《天鵝湖》這一套曲子掙到的800盧布在當時俄羅斯到底有多少購買力,拿《罪與罰》裏索尼婭賣處女才掙30盧布的事做比較。不少讀者說文章寫的不錯,但這個對比實在太汙——老柴這種大音樂家,你怎麽能想象他拿稿費去嫖二十幾次大姑娘呢?
其實我覺得這個比喻沒什麽問題。
請注意,老柴這一輩子,除了37歲有一次短暫的婚姻外,一直保持著獨身。你說,他身為一個單身大齡男青年,男中年,生理問題怎麽解決呢?
除了去嫖娼,那就隻能是用音樂學院教授職務之便去搞女學生,再要不然,就是真如傳聞中一般,是個同性戀,或者……反正四者必居其一。
那推論下來,老柴一定是一個在違法、失德和違反其宗教教義這三者之間反複橫跳的家夥。
似乎哪一種細想起來,都跟他高雅的人設不符。
可是我能理解反感這個比喻的讀者——我們在被老柴的《第一鋼協》、《船歌》或《天鵝湖》感動的淚流滿麵時,是拒絕去想老柴到底怎麽解決生理需求這種俗事的。
同樣的道理,我聽莫紮特的時候,也不想有人在旁邊提醒:這家夥給他老婆寫的情書裏居然盛讚吃翔!
我在被貝多芬的《命運交響曲》震撼的時候,也不想聽人追問:這人晚年失聰,到底是不是因為私生活混亂得了梅毒?
我承認上述說法可能都是事實,但我絕對不會願意找一個滿腦子就想這種破事兒的家夥一起去聽交響音樂會——一張票錢挺貴的,我何必這麽糟踐了呢?太俗了。
是的,有朋友問我高雅和庸俗之間的區別在哪裏。我覺得就在這裏:
所謂的高雅,不是否定庸俗,而是一種在特定時間段內屏蔽庸俗的能力。
像吃飯,拉屎,“敦倫”這些事情,是個人肯定都需要。但一個人如果成天隻關心這些事情,有了閑暇也隻以深扒別人的此類事情為樂,那這種人就實在太俗了。把自己時刻鎖在庸俗的臭水溝裏,成天以鬥破鞋之類的事情為樂,不可脫出。
所以孔子說“君子遠庖廚”,錢鍾書說:“你喜歡吃雞蛋,沒必要認識下蛋的那隻老母雞。”說的其實都是這個道理。生而為人,你總應該關心點高於俗事的東西才好。
這個世界上的信息太多,想要雅的起來,你必須在屏蔽掉一部分信息才行,這叫“藝術的不知情權”。
 
 

3

 
 
當然,具體到李雲迪這個人,他算不算音樂家?夠不夠格讓我們動用“藝術的不知情權”來審視他?
這又是個兩說的事兒了。
正如我昨天在小號《一個音樂“表演藝術家”的涉嫖被拘》一文中分析過的那樣:音樂家和音樂演奏家不是一個概念,音樂演奏家和音樂表演家(或稱音樂藝人)又不是一個概念。
李雲迪當年在拿肖邦鋼琴大賽冠軍的時候,肯定是個好音樂演奏家的苗子,甚至有可能是音樂家的好苗子。
想當年的李雲迪,也像這樣,是個存粹的鋼琴天才,不拚臉的那種。
但這些年,受大眾審美潮流的引導,加上他自己意誌不堅,他越來越等而下之,沉迷走穴甚至上綜藝節目,往音樂“表演家”、甚至音樂藝人那條路上走。
他越來越像通俗藝人了,鋼琴反而生疏了,甚至在公演時連自己的老本行肖邦都能彈錯。 
據他自己說,上綜藝也是為了“推廣古典音樂”。
當然,這是他自己選擇,走這條路,他名聲更火,掙錢更快……但也不是沒有代價的。
本來,對於他涉嫖這件事,按照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之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公安機關對其隻有拘留和罰款的權力,並沒有公開其身份的權力。如果李雲迪是個鋼琴演奏者,朝陽警方隻發那個“李某迪涉嫖”的通告,也沒法對他的名譽造成什麽太大的傷害。
但因為李雲迪選擇成了一個藝人,那麽按照國家廣電總局“堅決抵製違法失德藝人及高片酬、偷逃稅行為”的最新要求,一旦他嫖娼違法被拘,一定是會像其他違法藝人遭遇全網下架,事情遲早會鬧得盡人皆知的。
你看從吳亦凡到霍尊,都是這麽倒台的。現如今娛樂圈,就是這麽個規矩,你既然要到這個圈子裏混,隻能願賭服輸。
不然霍尊就好叫冤了。
所以李雲迪今天的結局確實有點咎由自取——放著鋼琴演奏家不當,非要當藝人賺快錢,當了藝人又不看風向,頂風招嫖被拘。這就真沒人能替他說的上話了。
是的,藝術的偉大,就在於它是可以脫離藝術家本身而不朽。
如果李雲迪是個音樂家,像李斯特那樣,那麽我們可以動用“藝術的不知情權”,說:不管這個人怎樣,他的音樂是不朽的。
如果李雲迪是個音樂演奏家,那麽我們也可以動用“藝術的不知情權”,說:不管這個人怎樣,他的音樂演奏在當代中國堪稱一流。
可惜,李雲迪現在隻是個音樂藝人,出了這檔子事兒,我們就隻能說:他“音樂王子”的人設崩了,這人在中國娛樂圈身敗名裂了。
隻能這麽說了。
但即便如此,我還是覺得互聯網不該對此事過分熱議,因為除了“藝術的不知情權”,公眾其實還享有另一種不知情權——社會的不知情權。
 
 

4

 
 
還是嫖娼這個事兒,著名美國黑人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想當年也私生活混亂酷愛嫖娼。
美國FBI為了治他,專門在他去瑞典時給他的賓館裏按了竊聽器,結果果然成功獲得了他招嫖的錄音帶。
FBI如獲至寶,將這份錄音帶拷貝多份,給金夫人還有美國各大媒體都寄了一份。
但結果出人意料的是,全美各大媒體都拒絕在此時播發金招嫖的新聞,因為媒體們很拎得清,金身為已婚男子、還是基督教牧師,招嫖確實不對,這是個私人道德問題,而他的黑人民權主張正確不正確,這是個社會公益問題,兩者之間是涇渭分明,是沒多大關係的。你這個時候發一份金牧師招嫖的新聞,除了轉移公眾的注意力,有別的其他意義嗎?
所以當時的美國媒體,普遍代公眾動用了社會的不知情權,拒發了這條消息。
把同樣的邏輯運用到李雲迪事件當中,其實道理也是一樣的。
李雲迪作為一個鋼琴藝人,確實沒有馬丁·路德·金那樣的社會主張,但在當下的社會中,比他嫖娼被抓的事情更值得引發輿論關注的事情有沒有呢?
當然有,莆田凶案,山西水災,沈陽爆炸,哪一件都更比李雲迪嫖娼的事更值得深究和討論。
可是,現如今以上哪一件事情也沒有李雲迪這檔子事兒被討論的熱烈。
原因何在呢?對受眾來說,是對藝人窺私欲的情緒使然。
而對媒體來說,不得不承認,相比於討論其他幾個問題,八卦一下李雲迪的事兒,顯然更安全一些。
甚至,我也自我檢討一下,我自己寫這篇文章,而不敢評論其他那幾件事,為什麽。也有這方麵的考慮——寫這個更安全也有人看。
所以,我們似乎像極了王小波筆下的那個生產隊,在忙碌一天之後的那個晚上,在百無聊賴、無可娛樂、又謹小慎微之時,突然有人提了一句“那我們鬥個破鞋吧”。於是大家就興奮的狂歡了起來。
但這個時候,我覺得我們應該想起,自己至少有“不知情權”。
如果你是一個藝術的愛好者,那麽你應該動用“藝術的不知情權”,隻欣賞高雅的音樂,而忽略那已經得到懲罰的演奏者的低俗。
如果你是一個社會公益的熱心者,那麽你應該動用“社會的不知情權”,去關注、討論那些更值得關注的事情。

當且僅當整個社會既沒有多少人有高雅的審美品位,也沒有多少人真正關心社會公益時,李雲迪這樣的事件才會持續成為熱點。它就像王小波筆下熱衷於揪鬥破鞋、並讓大家都很興奮的那個生產隊一樣——你也說不出哪裏有什麽不對,但就是感覺有一種莫名的黑色幽默。

 

 

來源網絡

作者:海邊的西塞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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