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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遊客在台被砸死獲天價賠償 網民震驚

(2009-05-06 00:00:46) 下一個
信源:鳳凰網論壇

據網絡媒體報道:上月24日台北起重機吊臂砸毀大陸遊客遊覽車意外事件中的3名遇難死者,在5月5日早上在台進行火化儀式,火化之後再由家屬帶回廣東。初步協調的結果,承包商將賠償每位死者750萬新台幣,合人民幣180多萬元。

此新聞以公布,在網絡上即引起關注。一是因為天價的賠償實在是令大陸網民唏噓,甚至有網友無不詼諧地講:以後想自殺的,貸款或借點去TW(抱歉,那兩個字是敏感字)旅遊,然後在吊臂下等死,做新時代的“守株待兔”;二是很多網友抱怨“為什麽大陸的死人賠償卻那麽低?鐵路撞死個人才賠200大元……”;三是有些網友感歎出生在中國大陸有些冤枉,連死都不值錢……

網友們的感慨雖然有些情緒化,但是從側麵亦說明了在中國大陸,生命的價值的確是存在值得反思的諸多問題。

無獨有偶,類似的事情在2008年的年初同樣發生過。在韓國京畿道利川的冷凍物流倉庫發生爆炸和大型火災中,有12名中國公民死亡,遇難者家屬和“Korea冷凍”方麵在賠償金支付達成的最後協議書是:遇難者家屬將得到最低1.45億韓元至最高4.8億韓元賠償,而人均賠償金將達到2.4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95萬元)。

180萬或195萬,在中國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講,絕對是個天文數字了。按照目前的收入標準,中國80%以上的夫妻奮鬥一輩子,即使是不吃不喝,可能也賺不到這個數目,因此兩件事故的賠償協議一公布,國人震驚、唏噓不已也就很正常了。然而,在震驚和唏噓之餘,結合中國的死亡賠償標準,又不能不令人驚歎和質疑諸多。

不僅是對那巨額的賠償數額以及與中國大陸死亡賠償標準的巨大差距驚詫,更是從中看出中外對死亡賠償理念的不同,對生命價值的不同理解,亦或是對中國對自己國民生命的輕視,自己作踐自己國民的做法而憤慨!

中國的死亡賠償,經過多年來的幾次變化,目前,最高限額是40萬。請注意,這裏有個最高限額問題,這本身就是個不可思議的事情。

生命的價值是至高無上的,是根本無法用金錢去衡量的,也就是說,生命價值本不該有最高限額問題。生命不是商品,不可以討價還價,更不許有最高限製。相反,應該做相反的規定,那就是隻有最低標準,沒有也不該有什麽上限標準。40萬的最高上限,其實就是自己給自己的國民人為地標定了生命價值,一個中國人類似於商品一樣,生命是有價值的,而且是低價值的!這不是自己作踐(賤)自己又是什麽?而且40萬的標準又有幾個死亡家屬能得到?就拿發生的“2007年山西洪洞礦難”中的賠償看,轟動那麽大,影響那麽廣,104名礦工身亡後,每名死者的家屬僅獲賠21.5萬元。

最可氣和匪夷所思的是鐵路部門,其竟然完全脫離了國家的統一標準而自成體係,自行製訂了自己的賠償標準。

它們執行的賠償依據是國務院1979年的178號文件《火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和鐵路路外人員傷亡事故處理暫行規定》,《規定》明確指出:“死亡者家庭生活確有困難的,由鐵路部門酌情給予80~150元火葬費或埋葬費,還可酌情給予一次性救濟費100~150元,傷者住院期間吃飯所需糧票須由本人交納……”不管是什麽原因,哪怕是自殺的,就這幾百元的賠償費,估計非洲難民都要恥笑中國人的廉價了!但在中國就是發生了,而且現在依然存在的理直氣壯!                
               
實在地講,TW、韓國給中國遇難家屬的賠償數額相比中國,當然是多了很多,但和美國等更發達的國家相比,還是要遜色的多。但無論多少,其對待生命價值的理解和態度是一樣的。據說,在韓國死亡的中國人基本就是三無人員,也就是所謂的“打黑工”者。但韓國企業在賠償過程中,始終沒有糾纏於他們的合法身份問題,而是將其等同普通國民,等同於普通國民的賠償標準,因為在他們的觀念裏,人和人是平等的。相反,在看看中國大陸,我們自己將自己分成了三六九等。城市和農村不同;不同地區的城市又不同。所謂的“中國人民站起來後”,都五十多年了,整天地喊著吼著人人平等,可到現在,連死亡賠償都能分出等級來,還有何臉麵說是人人平等?

中國大陸對自己國民的作踐(賤),也就直接鼓勵國民間或自身對生命的漠視。新聞媒體報道了多少車輛撞倒人後,再反複地碾壓了?記不清了吧!為何這樣慘絕人寰的事情在中國屢禁不止?道理很簡單,因為中國人生命是有最高價限製的,反正死了後有個標準,也省心了不是。如果傷了,連續的治療,那將是無底洞……相反,如果按照隻有最低價的規定,就象美國等發達、民主國家的模式,每條命要賠個百八十萬,甚至是幾百萬,估計所有的司機都不用警告就知道怎麽開車了。還有那礦難為什麽能不斷地發生?不就是那日進鬥金的礦主心裏清楚的很,不就那40萬以下一條命嘛,不過是一天或者是幾個小時的利潤罷了,各位說,它能將安全當回事情嗎?更多地還有很多類似的現象……

更可氣地是中國的法律將中國人降低到了動物價值以下!

曾有新聞報道了在新疆一頭野馬被司機無意中撞死,最後判的賠償額竟然是81萬!到不是說那匹野馬不值那個錢,也不是說不應該判那麽多,就類似於殺死一頭大熊貓一樣,其價值可能800萬都是少的吧,令人不得其解的是,怎麽人的生命價值就沒有那麽高?怎麽在中國人的命就不如動物?

還有,凡是有外國人在中國死亡或乘坐中國的運載工具死亡的,馬上就會同國際接軌了,賠償標準也立碼出現了巨大的差異!怎麽這生在中國就天生的賤命?外國人天生的就是高貴的?總說外國人瞧不起國人,還弄得挺委屈似的,看看中國吧,自己將自己自動地降低了生命的價值,還有何臉麵再說三道四地?

的確,在中國大陸的人口多,消費水平相對較低,製定發達國家的賠償金額不太現實,但也不能規定賠償上限。規定上限等於草菅人命啊。

說實在的,看到類似於TW吊車砸死人和韓國冷庫爆炸事件的賠償新聞,筆者首先想到的是,如果有可能,就是死也要到象台灣、韓國、美國那樣的地區或國家去死,最起碼地是死有所得……否則,一定會應了網絡流行的那句話----生在中國又卒於中國,真是禍不單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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