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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修榮]生前信托附加資料

(2007-10-21 18:39:03) 下一個
「生前信托」的主要功用



對擁有房地產的人士,「生前信托」可能是比較有效的遺產規劃工具。信托的主要功用,是避免後人要通過法庭「認證」(Probate)手續;此外,信托可指定將來透過A/B信托,去保留夫婦各自遺產免稅額,目前是每人二百萬元。



假如房地產由夫婦直接擁有,待兩人都去世後,後人需要聘用律師或會計師,向法庭申請「認證」,法庭批準後才能將產權轉移。「認證」除了要花錢和花時間外,還會失去私隱權。有些父母在生前將產權部分或全部轉移子女,這樣做雖然可以避免「認證」,但卻有稅務和其他後遺症,尤其是假如房地產屬於投資物業,更應該讓子女通過遺產繼承,去達到省稅的目的。



「生前信托」本身不能增加遺產免稅額,但透過成立A/B信托,將屬於死者的遺產放入一個不可撤銷的信托內,便可以利用死者本身的遺產免稅額,將來即使產業大幅度增值,亦不會有遺產稅的問題。



生前信托與年幼子女



生前信托最大的好處,是避免將來子女承繼遺產時要通過認證(PROBATE)手續,但對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生前信托還可以為他們提供保障。



假如夫婦當中一人離世,另一人當然可以繼續擁有產權,和子女們的監管權;可是,萬一夫婦都離世,假如沒有預先透過遺囑或生前信托,去指定遺產的管理權和子女的監護權,便要由認證法庭(PROBATE COURT)去按州法律作決定,而這些決定通常都是跟據親屬的親疏關係,未必與您的願望相符。



雖然在遺囑中可以指定產權和子女監管權,但假如擁有房地產的話,即使有遺囑亦要通過法庭認證,所以最好還是設立生前信托,在信托中清楚地指定一位信得過的「繼承信托人」(SUCCESSOR TRUSTEE),並指定由他監管未成年子女。同時,在信托內也可以另指定一位候補的「繼承信托人」,當原來「繼承信托人」不可以擔當任務時,由侯補「繼承信托人」補上。



由於生前信托通常可以隨時更改,到子女成年後,父母到時可以考慮修改信托,讓子女來作「繼承信托人」。



避免遺產爭議



通常父母在遺囑或生前信托內,都會指定將來遺產由子女平均分配承繼,可是,有部分父母,由於各種原因,給予不同的子女不同的遺產價值。例如,顧及某子女生活較困難,或者某子女對父母特別照顧,便將較多的資產分給他;另一方麵,可能有令父母對子女某不滿,便故意將該子女在遺囑中刪除,或給予比其他子女較少之產業。



雖然父母有自由去決定如何分配遺產,但分配不均可能為後人帶來爭執,失了和氣,甚至對薄公堂,不時有人到法院為遺產分配提出訴訟。



為了減少將來後人為遺產分配爭執,如果不采用均分的方式,便要特別謹慎去避免爭執。遺囑較容易被爭議(Contest),所以找律師訂立生前信托(Living Trust)比較穩妥,有些家庭甚至將簽署遺囑或生前信托過程,用錄像機錄下為證,並錄下律師對分配條款的解釋。此外,在遺囑中加上「不可爭議」條款,令提出爭議的子女喪失繼承權,也是常用的策略。還有一個辦法,就是經常對遺囑作些微修改,用意是即使遺囑受到爭議,法院也會考慮到之前訂立的遺囑。



修改遺囑或生前信托



有些朋友以為離婚後自然信用卡分開,無需再為以前配偶的債務負責,但假如您沒有正式通知銀行或信用卡公司,離婚後您依然要為兩人聯名的信用卡負責。



已經設立遺囑或生前信托的朋友,在家庭情況有特別改變的時候,都要考慮是否需要更改這些文件,甚至要將一些已經指定受益人Beneficiary的帳戶更改。



有些已經離婚的朋友,忘記將人壽保險的受益人更改,甚至生前信托也不作更改,這樣以後可能會有意想不到的情況出現,為後人帶來麻煩。



有些男士在配偶過世後再娶太太,都應該考慮盡快將遺囑或生前信托修改。假如在這些文件上沒有明文訂立新配偶可以得到的遺產,在遺產法律上她便成為「被刪去」的配偶(Omitted Spouse),許多州都有法例去保障這類「被刪去」的配偶,在加州這類配偶可以自動獲得遺產的三分之一甚至一半。



要修改遺囑或生前信托的手續相當簡單,您不一定要到以前為您設立文件的律師。假如您的文件已經設立多年,不妨請律師為您審查一下您現有的文件,看看是否應該收改或重新訂立。



生前信托與房地產物業



家庭擁有房地產,最好考慮找律師為您設立生前信托,將來子女續承產業時,可以避免認證PROBATE過程,省下律師費用和時間,也保留流私隱權。



可是,單單設立了生前信托是不夠的,因為如果產業沒有放入生前信托,便取不到生前信托的好處,即等於白造了。將房屋「放入」信托,其實隻要將屋契修改,由以前夫婦共同擁有產權,改為由夫婦以信托人TRUSTEE的身份擁有。一般律師在為您設立信托之後,都會順便為您更改屋契。



有了生前信托,不會妨礙房地產買賣。賣出房屋時,夫婦便以信托人身份,去進行交易。要買入新房屋,隻要屋契上有正確的具名便可以了。



有些生前信托,根本不將個別房地產資料放在信托文件;即使在信托後麵附上房地產資料,將來也可以自己將資料修改。這部分資料是是為後人提供方麵,讓他們知道父母有什麽資產而已。



重新貸款時,還有一部分銀行機構,不想借貸給作為信托人的貸款人,但這個情況已逐步改善。即使銀行有此要求,ESCROW公司也知道如何將物業取出信托,重貸完畢時再幫您放入信托。



預先訂立醫療授權書



沒有人能知道自己是否會突然發生意外,或有其他原因而導致神誌昏迷,無法為自己的醫療作決定,包括是否在醫生認為無希望時,繼續利用機器 (LIFE SUPPORT SYSTEM)去維持生命,或是否要使用止痛藥。如今醫生和醫院都害怕法律訴訟,所以不肯隨便為病人作主,如果自己沒有留下指示,到時可能會產生混亂。

解決這個問題最好的方法,是預先設立所謂「生前遺囑」(LIVING WILL),做法是利用一個「醫療授權書」(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文件,由本人預先指定代理人,並給予權力,在授權人無法自己為醫療作決定時,由代理人全權作決定。



近年許多個州(包括加州)訂立了「預先醫療指示」(ADVNACE HEALTH CARE DIRECTIVE)文件,用途與上述「醫療授權書」相近。通常在設立生前信托時,律師都會為您準備這套文件。假如您不設立生前信托的話,也可以設立「醫療授權書」或「預先醫療指示」,但最好是由律師或有專業知識的人士為您設立。



預先訂立醫療授權書



最近佛羅裏達州SCHIAVO家庭為了是否維持病人生命這件事,鬧到國會、美國總統和最高法院都牽涉其中,其中一個原因就是這位女士沒有預先訂立醫療授權書。

沒有人能知道自己是否會突然發生意外,或有其他原因而導致神誌昏迷,無法為自己的醫療作決定,包括是否在醫生認為無希望時,繼續利用機器 (LIFE SUPPORT SYSTEM)去維持生命,或是否要使用止痛藥。如今醫生和醫院都害怕法律訴訟,所以不肯隨便為病人作主,如果自己沒有留下指示,到時可能會產生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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