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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婚姻和氣生財(林修榮)

(2007-10-13 21:47:02) 下一個
愉快的婚姻生活除了對身心有益外,原來也有良好的經濟效益 -- 俄亥俄州立大學教授ZAGORSKY先生,最近在社會學專刊發表了一個研究報告,他從1985年起,搜集九千多個年青人的資料,當時他們隻有二十一歲至二十八歲,剛進入社會,如今已經踏入中年,報告中分析其中已婚者與單身者的經濟情況,發覺已婚者經濟上比單身者優勝得多,但情況最差的是離婚者。報告重點如下:



已婚者的資產淨值(NET WORTH)比單身和離婚者高出93%,這些已婚家庭平均每年增加財富16%,但單身者隻有8%增幅。


離婚導至淨值減少77%,其實婚姻有問題的家庭,在未離婚之前四年資產淨值已經開始下降。


已婚家庭即使情況與單身者相同,每年財富增加率也比單身者高出4%。


報告的結論是婚姻極有經濟好處。按常理來說,兩個人一起生活,費用往往低於單身者的一倍,此外,他們亦可能兩個人一同工作,收入比較高,工作更起勁與負責,升職的機會更高;但更可能的,是兩個人集思廣益,做起事來比較有計劃,作出的財務決定也比較理性,也較早購買自住物業,所以雖然養兒育女增加家庭開支,結果經濟情況還是比單身與離婚者優勝。



美國一向有一個名詞,稱為「婚姻懲罰稅」,意思就是稅例對夫婦不利。的確從前美國稅法假定,夫婦兩個人共同生活費用比較兩個單身者低,在訂立扣稅金額和稅率時令到有些夫婦要付較高稅款,特別是假如夫婦兩人收入差不多,他們要付的稅可能比兩位同樣收入的單身者高。根據1996年統計,有42%夫婦受到「婚姻懲罰稅」影響,平均要多付$1380稅金。可是,同年亦有超過一半夫婦不單不受影響,還比單身者省下平均$1300稅金,可見並不是每一對夫婦都被「懲罰」。



可是,始終有不少夫婦受到「懲罰稅」影響,在抗議多年之後,終於國會在前幾年減稅法案中,幾乎完全消除「婚姻懲罰稅」,如今已婚夫婦不單不被懲罰,許多收入相差比較大的夫婦比前更省稅。



夫婦還有其他財務優惠是單身者沒有的,例如:許多雇主為配偶提供健康保險福利、社會安全製度讓配偶即使不工作,也可享受退休與醫療福利、已婚者購買保險保費較低、出售自住房子資金增值免稅額加倍、遺產免稅額加倍等。



最理想的家庭是夫妻兩個人同心理財,彼此有共同經濟目標,也願意利用家庭預算作理財工具,並雙方都肯實行每天記帳。在投資方麵,雙方達成同一投資策略,包括承受市場風險的程度。這並不等於凡事都兩個人一同辦理,可以分工合作,但必須夫婦同心,互相遵守既定規則。



有些家庭某一位配偶對財務比較擅長,可以負起主要責任,但千萬不要一個人獨斷獨行,應該大家有商有量。許多時候,大家不同的看法能令理財決定更佳。



堅固的婚姻不單是上主給人類的祝福,也是培育下一代的溫床,夫妻相愛到白頭實在是福氣。婚姻製度是上主所設立,是人類生活的最佳模式,聖經說:「兩個人比一個人好,一個人跌倒了,還有另外一個人能扶持他。」 在經濟上夫婦比較有優勢,可以說是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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