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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 2019年04月25日 星期四 晴

(2019-04-25 04:39:27) 下一個

 

2019年04月25日 星期四 晴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與中國人保財險山西省分公司舉行戰略合作協議簽約儀式,但願這是高級黑。一個法院簽署戰略合作協議,這本身就違反了設定法院的初衷。法院隻有一個職責,那就是維護法律的尊嚴,完全不能謀求自身的發展。法院和一個公司“戰略合作”太滑稽了。啥“戰略”?如何“合作”法?目標是讓法院賺很多錢?蓋更大的大樓?通過給“夥伴”提供便利還是保障而發展?如果法院作為國家機器可以“戰略合作”,那老百姓還有活路嗎?試想投保人狀告人民保險,或者人壽保險告人民保險,這個高院有沒有回避的義務?那樣的話案件咋辦?

賀衛方評論:【亂象】一家法院與所在地的一家企業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其中的弊端難道沒有人意識到麽?法院是中立的裁判者,假如今後這家企業成為某個訴訟的一方當事人,案件又在該法院的管轄範圍內,法院豈不是需要回避?如果不回避,作為戰略合作的一方,就存在著顯而易見的利益衝突,又如何堵住對方當事人之口?其實,司法上的這類亂象不止於此,這個國家根本沒有把司法裁判與司法行政區分開來。涉及到法院建築工程或者物品采購,法院毫無例外都是合同一方當事人,一旦發生糾紛,對方當事人就隻有哭天搶地的份兒了。還有,法院人財物受製於本地黨政,民事案件常優先保護本地利益,行政訴訟中起訴政府的當事人未戰先輸。建政七十年了,政府架構方麵這類嚴重弊端紋絲不改。大話炎炎,何以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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