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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 2018年04月28日 星期六 晴

(2018-04-28 06:34:25) 下一個

2018年04月28日 星期六 晴
南縣縣委書記李勁鬆對尹紅宇造謠誹謗,嚴重侵權。尹紅宇欲起訴李勁鬆。
今天早上5點起床,8點10分趕到南縣人民法院,向立案庭遞交起訴狀。
年輕女士(法官?)接過訴狀,見是起訴縣委書記,原本略帶微笑的臉一下子神色異樣,她不再往下看,便站起來,對尹紅宇說:這訴狀先得請庭長閱批!
她邊說邊把訴狀退給尹紅宇,並指著隔她兩個座位的一中男子說:那是我們的庭長。
尹紅宇把兩頁、九百餘字的訴狀遞給庭長。約三分鍾後,庭長說:不能受理!
紅宇:為什麽?
庭長:事實不清。
紅宇:你看證據,白紙黑字,事實清楚明白,你說,那一點事實不清?
庭長沉默了分把鍾,說:你應該起訴華夏早報!不應起訴李書記。
紅宇:李勁鬆造謠說我是“精神”病,我當然隻能起訴他。
庭長:把這話刊登出來的是華夏早報。所以你應該起訴華夏早報!
紅宇:你既然是這樣認為,那你就給我一個文字的東西,說明不受理此案的法律依據吧。
庭長把訴狀退回,什麽話也不講,走了。
我們隻好離開立案庭,來到大廳安檢處。
此處有多個攝像頭。有五、六個法院的人。我故意把嗓門抬高,說:你們法院立案庭的庭長辦事違反關於立案的規定,我抗議,要投訴!
負責登記的男子說:老同誌,請具體說一說。
我:最高法院明文規定,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應當當庭予以登記立案,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應當予以明釋。你們的庭長違反了這一條。他走了!這是什麽搞法?我們告的是你南縣縣委書記李勁鬆,你們庭長不受理,走了?上哪兒了?向李勁鬆匯報去了?討好去了?
這時,這男子輕聲說:你們可以直接找主管立案庭的熊副院。她今天值班,在五樓辦公。我給熊院長打個電話聯係,你先電話同她講。
     電話通了。我同熊副院長對話。重複了上麵的觀點,並要求同她直接見麵。副院長卻說:我在外麵開會。——顯然是假話,因為那男工作人員說:熊副院長今天值班,在辦公室。
無奈,我們隻好又等。
75分過去,庭長出現了。尹紅宇問:怎麽辦?
庭長:起訴書中沒有被告的身份證號碼,不能入內網,你把被告的身份證號碼搞來,再說吧。
我:我們不可能搞到縣委書記李勁鬆的身份證碼,就不能立案嗎?
庭長:我剛才說了,沒有被告身份證號碼不能入法院內網,那當然不能立案。
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立案的規定中沒有原告不能提供被告身份證號碼不能立案的規定。但是,你南縣法院有這種規定,那好吧。就請你把剛才講的話,寫一個字據給我。我馬上走!
程平庭長聽我如是講,有點無奈,他說:我再去請示領導。
又等半個小時,程庭長來了。沒有吭聲,收下兩份起訴狀及相關附件,並開具收據。
10點35鍾,我們一行三人離開南縣法院。
尹紅宇說:這個庭長一而再再而三刁難,就是不想受理。
我:李勁鬆是南縣的頭號人物,官老爺架勢十足,老百姓誰敢說他一個不字?如今我們要起訴他,旁人都不敢相信的。我估計共產黨執政69年來,南縣沒有人敢起訴縣委書記……立案庭程平庭長見了我們的訴狀,既感到吃驚,更覺得遇到了一個難得拍馬屁的機會……他讓我們白等了快兩個小時,這兩個小時中,程平在幹什麽?我斷言他和院長一起先是向李勁鬆通風報信,討好,然後商量如何刁難我們……收了材料不等於立案,7天內可能裁定退回,當然,退回也難……也可能會立案,或者報到益陽中級法院,由中院指定法院審理……司法沒有獨立。民告官,一是要有耐心,堅持到底;二是期望值不能高;三是抱著玩的心態,同他們玩下去!四是要揭露他們的醜惡……
……


民事起訴狀
    原告:尹紅宇  男 57歲 南縣衛生局血防站退休職工 暫租住南縣荷花大橋收費站。身份證號:432322196106014210
    聯係電話:13549745865
    被告:李勁鬆 男  1970年2月出生,南縣縣委書記   聯係電話:0737—5221511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恢複名譽、在所傳播的範圍內登報消除影響、向原告賠禮道歉;
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費人民幣壹萬元;
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律師費等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18年4月11日《華夏早報》-燈塔新聞刊載的《湖南南縣拆遷被指灌水淹房 官方:已在徹查》一文中披露:李勁鬆稱“尹紅宇本身是個老上訪戶,(上世紀)80年代參加工作,96年因精神問題辦理了內退。”被告李勁鬆在接受新聞媒體記者采訪過程中,公然無中生有,捏造事實誹謗原告是精神病患者。這不僅降低了原告的社會評價,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名譽,而且使得一些熟人或有過一麵之交的人,都在向原告指指點點,把我作一個瘋子看待,使我精神壓抑、寢食不安,給我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創傷。這是一個身居縣委書記要職的官員,為了逃避責任,別有用心的惡意誹謗我,社會影響極為惡劣: 在2017年11月12日南縣南洲鎮拆遷房屋時,從違法財產評估開始,到違法灌水淹房將我尹家93歲老太太逼瘋致死,再到違法拘押活人、死人,以及不準親屬向死者遺體告別等等一係列惡性事件發生後,我四次向身為縣委書記的被告寫信求助(最後一封公開信是用特快專遞寄給被告本人的),要求依法依規處理問題,並查處組織灌水淹房的南洲鎮政法委書記李勇,但被告卻置若罔聞,視人民群眾的利益、百姓的生死於不顧。很顯然,被告的這種放任、甚至縱容胡作非為的作法,至少是瀆職,亦或是官官相護、為了共同的官場利益而不惜激化矛盾、擴大事態和借故動用專政手段,用權力示威。被告的此等作法,在原告反映到中央巡視組後,麵對媒體的介入,被告刻意捏造事實誹謗原告是精神病患者,用意明顯,性質惡劣。
如上所述,被告的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了嚴重的損害後果,原告特依法具狀起訴,懇請人民法院秉持公道,判如所請,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另外,鑒於被告的侵權性質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被告這樣的人,既無黨性原則,沒有政治覺悟,又無法律意識和責任感,不能勝任縣委書記(一個縣的帶頭人),司法機關應當向省、市組織部門就幹部考評出具相關司法建議書。
此至
                     益陽市南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尹紅宇
                     2018年4月28日
附證據一份四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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