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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 2017年06月10日 星期六 雨

(2017-06-10 06:09:17) 下一個

2017年06月10日 星期六 雨
今天午後,老吳發來網文:“好人沒好報”事件頻現。該文舉出10宗事:
一、2017年05月20日,浙江慶元縣一醫師在急救一名突發癲癇的男子時,被小偷偷走了8,000元。
二、2017年2月9日早上8時許,陝西一公車上少年大聲指認車上小偷團夥,卻反遭對方一行人拉下車狂毆。
三、2016年05月26日,廣州的士司機跳江救一落水女子後,發現自己的錢包被偷,無駕照的他不能繼續駕的士掙錢。
四、2015年7月24日,四川彭州一老人騎自行車時不慎摔倒,一名學生停下來問候,老人卻稱該學生是肇事者,幸好監控畫麵還原了真相。
五、2015年5月19日傍晚,成都一小學生在回家路上看到一老婆婆摔倒,便上前去扶,卻被老人誣陷,幸好路人作證。
六、2015年3月23日,四川省江安縣學生因救一被性騷擾女乘客,誤將涉事男子踢傷,被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而被救女乘客始終沒有露麵。
七、2014年4月7日,遼寧15歲學生張鑫垚,為救同學,自己被車撞倒,致一隻眼睛失明、顱腦多處損傷,治病使家庭背上了30萬元的債務。但他卻沒有得到政府的援助,官方給出的理由是:“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對於此行為應不鼓勵也不提倡,更不應該大肆宣傳”。
八、2009年11月6日,江蘇淮安一賣豆餅的老太途中撿到1,700元現金,幾經周折找到失主歸還。失主卻堅稱丟了8,200元,少了6,500元,將老太太告上法庭。
九、2009年10月24日,湖北荊州大學生為救溺水兒童不幸身亡,而打撈者卻挾屍要價,收了3.6萬元。
十、2017年3月19日淩晨,福建漳浦縣藍某因追偷雞賊,致該賊摔倒死亡。檢察機關稱藍某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將其逮捕;洛陽男子見義勇為追小偷致其死亡,獲刑3年;中山男子追打小偷致其5個月後死亡,被判12年。

網民感歎:
“突然發現壞人這種職業怎樣都可以逃避責任了?被人抓住可以稱自己被嚇到或者受傷了反咬一口要賠償!傷人殺人了可以扮精神病患者不用負刑責??而好人為救人而受傷,卻沒有援助。這個世道好人沒好報,所以人們都被迫變得冷漠。”

老殷:見義勇為的成本高,行善者要付出高昂的代價,行惡得不到應有的懲治,惡性循環的現實,不斷地扭曲和異化著人們的道德觀念,豈不叫英雄流血又流淚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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