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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 2015年11月27日 星期五 晴

(2015-11-27 13:54:20) 下一個
2015年11月27日 星期五 晴
上午9點去南湖賓館,同餘先生聊天。
餘:高瑜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政治權利是指什麽?
我:政治權利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還有憲法第35條規定的:言論、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等。
餘:剝奪高瑜政治權利一年,那也就是說:這一年中高瑜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還有憲法第35條規定的:言論、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
我:是這個意思。
餘:高瑜是去年4月被捕的,5年刑期應從被捕之日算起,高瑜坐牢已經19個月了,刑期隻有3年多了。是不是可以理解為:剝奪她政治權利一年早就滿了?她現在就應當享受政治權利?
我:應當是這樣理解。不過,政治權利,別說坐大牢的高瑜,就是你享受了嗎?我享受了嗎?60多年了,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這些權利,人民何曾有享受?
餘:剝奪政治權利,不隻是被判刑坐牢的人,全國人民的政治權利都是被剝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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