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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 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 晴

(2015-10-29 06:30:16) 下一個

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 晴
      近日,國家旅遊局發布一條提示稱,在“不合理低價遊”中,“遊客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一方麵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另一方麵,一旦被查獲,不僅不能獲得賠償,還將受到處理。國家旅遊局正在研究製定相關的處理辦法。”隨即引發巨大爭議。
      今天午後,我瀏覽一些評論,其中有一評論說:遊客參與“不合理低價遊”將被處理。這就好比到市場買大米,有5元一斤的,也有5毛一斤的。顧客買了5毛一斤的,回家一看發黴了,回來投訴,卻被管理所告知,“由於你買不合理低價大米,罰款5元!”荒唐嗎?多少錢才算不合理低價遊,遊客怎能分辨?處理遊客,宰客的旅行社就能減少嗎?
 
      老殷:打擊“不合理低價遊”,卻問責遊客,是本末倒置。 “不合理低價遊”罰遊客才是不合理!國家旅遊局在幹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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