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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2015年4月17日

(2015-04-19 12:56:02) 下一個
星期五 晴
      今天上午9點,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涉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案。71歲高齡的高瑜被判監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高瑜表示將提出上訴。

     高瑜所泄露的“機密”,據傳就是2013年由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出的一份《<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的通知》內容包括對普世價值丶新聞自由丶公民社會丶中共的曆史錯誤丶司法獨立等七個課題“不要講”。該通知被通俗地稱為“七不講”,刊登在2013年8月的香港 《明鏡月刊》上。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北京警方迅速成立專案組,全力開展調查工作。經大量調查,專案組最終鎖定了犯罪嫌疑人高瑜(女,70歲,北京市朝陽區人)。專案組在掌握大量證據的基礎上,於2014年4月24日將其抓獲,並在其居住地起獲了重要證據。經審查,犯罪嫌疑人高瑜交代了將一份非法獲取的中央機密文件提供給某境外網站的犯罪事實。高瑜表達了深刻懺悔。她說,自己的泄密行為危害了國家利益、觸犯了國家法律,對此深表懺悔,誠心誠意地認識自己的錯誤和罪行,甘願接受法律懲處。

      2014年11月21日,高瑜案在三中院不公開審理,高瑜在庭上否認被控的非法獲取並向境外泄露一份中共中央有關要求抵製普世價值和新聞自由等“七不講”的文件,堅稱為救兒子受到各種壓力,曾違心地做出有罪供述。一審後,法庭兩次申請延期宣判獲準。


      所謂“高瑜泄密案”,說白了,無非是高瑜忠實地履行了記者最神聖的天職——把中共中央辦公廳2013年發出“9號文件”這一事實告訴了公眾。
據說這就叫做“抹黑中共中央”,“醜化黨”,“給黨和國家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惡劣影響”。這種罪名,站得住腳嗎?
      如果高瑜“造謠”,如果她“偽造”了9號文件,你倒真的可以控告她犯了抹黑罪醜化罪。問題是當局已經老老實實承認,高瑜是“泄密”,絕不是“造謠”。可見9號文件是千真萬確的。高瑜非常敬業。她沒有欺騙讀者,沒有冤枉中共中央辦公廳。
      如果9號文件是個好文件,高瑜的報道就是幫助共產黨宣傳黨的主張。為黨立功,黨國應該感謝她才是!
      如果9號文件是反黨反人民見不得人的文件,依法應該由文件的頒發者即中共中央辦公廳負責才對。在這種情況下,被告應該是中共中央辦公廳,“給黨和國家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惡劣影響”的罪責應該由中共中央辦公廳承擔。記者高瑜,何罪之有!


      1944年生於重慶,女記者,原在中新社工作,1989年擔任經濟學周報副總編。同年因六四事件被捕。1990年8月28日獲釋。1993年10月2日,再次被捕,1994年11月9日,由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泄露國家機密罪”,將其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沒收其800元"贓款"。1999年2月15日,以保外就醫的名義獲釋。


      高瑜在看守所改寫了一首詩。她是借用晚清戊戌誌士翁同龢(光緒和同治的老師)寫的一首絕句。翁同龢原詩是:
          六十年中事,淒涼到蓋棺。
          不將兩行淚,輕向汝曹彈。


高瑜七十歲了,所以她把“六十”改成“七十”,一字之改:
         七十年中事,淒涼到蓋棺。
         不將兩行淚,輕向汝曹彈。


         雖有哀歎,但仍然堅毅不屈,以身殉道者,凜凜大無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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