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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2014年11月30日

(2014-12-19 13:11:28) 下一個
星期天 雨
今天下午,唐壽鵬先生從qq發來一篇文章。現全文轉載:


2014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判涉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的記者高瑜一案。法院周圍有大量警察和便衣人員駐守,媒體記者被要求離開。被告家人不僅未獲準進入法庭,還被迫離開北京。高瑜在庭上否認向境外非法向境外泄露國家秘密文件的指控,4個小時的庭審後沒有當庭宣判。
高瑜案審理過程中,公安機關以其兒子為人質強迫高瑜認罪,並將所謂認罪錄像拿到中央電視台新聞節目放映。由於時間關係,我們今天的《中華世界》專題節目暫不評論這些駭人聽聞的非法手段,僅就“意識形態宣傳方針的中共9號文件和國家秘密是否可以劃等號”這個問題,采訪中共前總書記趙紫陽的助手鮑彤先生,因為六四事件而坐牢的鮑彤先生曾經擔任過中共中央政治局的政治秘書和中央委員。


法廣:高瑜被起訴的所謂"犯罪事實"是,她透露給境外媒體一份文件,即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題為《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簡稱9號文件。但人們不懂的是:一個應當全麵貫徹的政黨文件為什麽要保密呢?這不是等於說有見不得人的內容嗎?另外,執政黨與國家不能劃等號,這也是一般的政治常識,但在中國為什麽不能這樣


鮑彤:我想你說的是普世價值,而在中國他們所需要的是“中國特色”,這兩條路走差了。對全世界來說,大概國家是國家,黨是黨,但是在中國,國家和黨好像又是一回事,又不是一回事。不是一回事:就是它畢竟叫“中華人民共和國”,沒叫“中華共產黨國”。但實際上它說的“人民共和國”,而人民是受黨領導的,所以也就是黨的共和國,這個,在中國老百姓中是常識,在中國媒體是常識,在中國社會生活中都是常識。


如果說什麽是黨的秘密?誰也不知道是什麽。黨的主席是誰?這是秘密嗎?如果是秘密的東西,就不該讓大家知道,但又讓大家知道,可見不是秘密。我清楚有軍事秘密,經濟秘密 ,也許有政治秘密,我不清楚什麽是政治秘密。但是我現在聽說的卻是:意識形態還有秘密。據說高瑜女士涉案的“9號文件”是講意識形態的,意識形態還有機密,這個又是中國特色。


意識形態就是思想,這就又發生問題。中國不光有刑事犯,還有政治犯,甚至言論犯。政治犯需要有政治行動,言論犯需要有言論。如果既無政治行動也無言論,還有思想犯。思想也可以犯罪,所以這又是中國特色。在中國,思想是可以犯罪的,因此在中國,意識形態是可以成為機密的。這都是很奇怪的事情,我想這是中國特色。不過,在65年以前,這個中國特色是不存在的,所以說這是中國特色不太確切,應該說這是中國近65年來的特色。高瑜女士涉及的案件確切的說是揭露了一個機密,叫做“意識形態的機密”。據說這個意識形態的機密是屬於黨的,這是第一個問題。


下麵的問題也非常奇怪,黨的意識形態不就是馬列主義嗎?不就是毛澤東思想嗎?不就是鄧小平理論嗎?不就是江澤民“三個代表”嗎?不就是胡錦濤“科學發展觀”嗎?不就是習近平的係列講話嗎?這個裏麵居然有秘密?這是非常奇觀的。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秘密?不知道是誰規定的?毛澤東思想的秘密?不知道是毛澤東本人,還是毛澤東為核心的中央委員會規定的?我不知道,沒聽說過。但我知道共產黨有一個責任就是見了群眾要宣傳,宣傳什麽?就是宣傳馬列毛的思想和黨的路線,就是說黨的意識形態是要宣傳的。這就發生一個問題:黨的意識形態到底是需要宣傳的,還是需要保密的?這個問題我也沒有鬧清楚,盡管我跟共產黨在一起很長一段時間,分開也有很長時間,我一直沒有鬧清這個問題。總之,意識形態有機密,這是中國特色。


中國共產黨的意識形態到底是用來向群眾宣傳的,不疲倦地宣傳的?還是用來保密的?我看高瑜女士所犯的“錯誤”或者“罪”, 就是她“宣傳”了黨的意識形態,“宣傳”了黨的主張,就變成了泄露了黨的意識形態的機密。高瑜女士“泄露的機密”就是“9號文件”, 這個文件到底是正確的文件還是錯誤的文件?是給黨增加光彩的文件還是抹黑的文件?是對人民有好處的文件還是損害人民利益的文件?我鬧不清楚。如果是好文件,高瑜女士宣傳了,那就是做了一件好事情,如果是一個壞文件,高瑜女士也是講一個事實,而向公眾報道事實,是任何一個國家記者的天職,她是盡一個記者的責任,她告訴讀者聽眾和需要了解信息的人一個事實。


如果高瑜女士講的不是事實,那麽應該叫撒謊造謠。現在是說她泄露機密,可見高瑜女士講的是真實的情況,不是假的吧?如果是假的,怎麽是泄密呢?泄密的話就是真實的。高瑜講了真實的情況,真實的文件。如果這是好文件,高瑜做了好事情,請問有什麽錯?如果這個文件是壞文件,那是誰要起草的?是誰執筆的?是誰審批的?是誰公布的?如果是一個壞文件,是給黨丟人丟臉的文件,又怎麽能審判高瑜呢?應當審判這個起草的人,審查的人,簽發的人,公布的人。整個高瑜案件現在沒有公布,我隻有就“高瑜因向公眾報道中共中央有個9號文件而獲罪”這幾個字發表我的一點看法。


公訴人如果是代表國家的,他怎麽可以起訴高瑜泄露黨的機密呢?應該起訴她泄露了國家機密才行。公訴人代表國家卻說高瑜泄露黨的機密,我不知道這個公訴人將來怎麽辦。如果民革的文件泄露出去,公訴人是不是也要代表民革?我不知道。如果中國文聯的機密泄露出去,是不是要由國家公訴人提起公訴?我也不知道。為什麽國家公訴人能夠代表黨呢?說明國家能夠代表黨,黨又可以代表國家,這又是一個中國特色。國家公訴機關應該代表國家利益,但它現在代表黨的利益。


法廣:在毛澤東時代有思想罪是不言而喻的,但胡耀邦趙紫陽執政後提倡“思想解放”,思想罪就沒有了,現在思想罪為什麽又回來了呢?


鮑彤:我想這大慨是“複興”夢的內容,要複興到毛澤東時代吧。我看“複興”肯定要複興到毛澤東時代吧,他總不能複興到慈禧太後時代,或者秦始皇時代吧?複興就是複興到某一個原點,對中國共產黨來說,複興的原點就是毛澤東時代。“複興”本來不是一個前進的概念。


法廣:高瑜女士是一個關心中國政治改革的記者,您與她有些接觸,對她的印象是什麽?


鮑彤:我和她很熟。高瑜應該說是一位偉大的中國女性,她本身所能忍受的事情太多了。他的丈夫是因為林彪案而失去工作的,她本人又是因為“六四”而坐牢。她和她丈夫失去了工作機會就失去了吃飯的機會,她還要撫養孩子,她現在已經70歲了。不容易啊,但是她始終還是堅持。她的工作就是記者,她盡記者的天職,她把信息真相報道給讀者公眾聽眾。她非常敬業,盡量挖掘真實信息,就是存真去偽,很認真。當局現在沒有說她是偽造消息吧?這條罪狀加不到她頭上吧?隻能說她是“泄露機密”。“泄露機密”罪說明她報道的是真實消息,如果偽造消息造假造謠撒謊指鹿為馬,那是對公眾不負責任的。高瑜是非常負責的,因此才被戴上泄密的帽子,所以我對她很敬重。在抓她的時候把她唯一的孩子也抓起來,而且說你不承認就不放你的兒子,這種司法也是中國特色的“依法治國”。


如果這些事情發生在“四中全會”以前,為“四中全會”精神所不容,我說就應該平反和無罪釋放。如果現在繼續這樣做,就說明“四中全會”等於沒開。“四中全會”後應該有新氣象,如果堅持“依法”,就應該反對“不依法”。如果是開了“依法治國”的會,還要堅持過去的“不依法”,就是說開了“四中全會”也等於沒開,無非熱鬧一番而已。這樣會讓大家失望的,現在我不評論這方麵的事,因為一點消息都沒報。很可能判決的結果是無罪釋放,那好,我高呼:“四中全會”開得好,證明“四中全會”是有價值的,有內容的,我希望是這樣一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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