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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公安有“一厘米主權”

(2013-07-01 09:13:06) 下一個

  張超群

從《巴陵鬼話》披露的消息看,嶽陽公安有點推卸責任了。說什麽“六.一三”行動是省公 安廳指示的,意思是這不是他們自己出的餿主意,他們不過是奉命行事罷了。不錯,也許省公安發了話,但強行帶走人,將沒有犯法立案的公民拉到到審問案犯的地 方“調查”,從一個七十老頭手裏死搶攝像機致倒地而不顧,這些也是省公安廳的指示?

對張鄧劉要采取什麽行動,即使有省公安下了指令,但嶽陽公安也有一個如何堅決又靈活執行的問題,也就是說嶽陽公安有“一厘米主權”。

“一厘米主權”是一個真實的故事。原東德一名警察槍殺了一個正在翻越柏林牆企圖逃跑到西德的年輕人。東西德統一後,這名警察受審,律師辯護說,警察開槍是執行政府法令,罪不在已;法官說,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準是無罪的,你開槍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權。

當然“一厘米主權”的使用,是一個人綜合素質的表現,包括良心、正義、智慧、勇氣。

6月13日那天,嶽陽公安在宴請現場周圍埋伏觀察,到餐廳察看,又有公安的人在宴席上 “臥底”,可以說對情況了如指掌。張是一個70歲的糟老頭,鄧也近60,隻有劉年紀小一點,也是40歲的人了。憑嶽陽公安上十條漢子,對付張鄧劉,力取, 小菜一碟。因此,嶽陽公安如果當時稍稍動點腦筋,就應該放棄力取的下策,采用智取的上策。不到婚禮過程中去攪局,不到居民區去擾民,不強行帶走人到審問案 犯的地方,到張鄧下榻的賓館或“請”到茶館去做“調查”,如此使用你們的“一厘米主權”,對上級可以交差,張鄧想罵娘也罵不出來,自己也不疲於奔命還不惹 火燒身。三贏的事,何樂而不為?像王立軍們為了替薄穀開來隱瞞殺人罪,竟將死者主要器官悄悄留下來,這就是他們的“一厘米主權”。因此,我真懷疑親手製造 嶽陽“六.一三”事件的那一夥嶽陽公安,純粹是一幫四肢發達、頭腦簡單、隻會顯示肌肉和耍權力威風的“臨時工”。

 

禍是嶽陽公安撩的。嶽陽公安至今對侵犯人權、野蠻執法的行為沒有有一個清醒認識,對 “六.一三”事件受害者沒有說一聲“對不起”,這隻說明嶽陽公安頤指氣使、無法無天、“我是公安我怕誰”的惡習根深蒂固,改也難了。“人民公安愛人民”權 當畫餅,聊以充饑吧!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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