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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嶽陽公安野蠻執法,看中國群體事件的偶發性

(2013-06-19 05:40:57) 下一個

張超群  

       

 

                   從嶽陽公安野蠻執法,看中國群體事件的偶發性

 

6月13日,我與老鄧在嶽陽因參加陳碧波先生的婚宴而被公安強行帶走審問一事經過,在我的《參加婚宴受審記》中作了詳細介紹。

從嶽陽歸來,夜深人靜,星光散淡,樹影如墨,一人獨坐鄉間陋室客廳,邊抽煙邊喝茶,腦子裏浮想聯翩的總是嶽陽“六.一三”事件。

嶽陽“六.一三”事件已經結束,但“六.一三”事件留給人們太多的思考。

這次,給我一個最大的啟示是:社會上出現一個事情,發展為流血死人的惡性群體事件,實際上與事情本身沒有必然關聯。 也就是說,有事情,不一定轉化為群體事件。從事情演變成群體事件,往往與在處理事情過程中對細節、對偶發事情分寸把握不好有直接關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星星之火也可以不燎原。燎原與不燎原,有許多偶然因素在起作用。

嶽陽“六.一三”事件中,有兩個細節有可能發展為群體事件的危險性。

一次是晚上六七點鍾要將我與老鄧強行帶走。可以設想,如果當時反對、阻止帶人的不隻有老殷和夫人,還有幾個或十多個 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血性年輕人突然冒出來幫忙,一是人難以帶走,二是人弄上了車,車也難開走。這一搶一奪、一開一堵之間,出現流血死人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幸好,老陳住的地方和婚宴的地點是老的居民樓,留此居住的多是中老年人,沒有遇上充杠子、打抱不平的人。

一次是晚上10點多鍾,在公安局院子公安人員強行搶奪老殷攝像機。這完全是出人意料的事。老殷年已70,又血壓高,天天在服藥。如果那天,老殷因氣憤因用力過度而倒地身亡或昏迷不醒,事件就會鬧大。幸好,老殷氣喘籲籲一陣子後就緩過來了,老殷命大,嶽陽公安躲過一劫。

這兩個情況,至今想來,我有點後怕。其中,隻要有一個情況因小而大,後果都不堪設想。出現群體事件,誰也不要幸災樂 禍,這裏沒有贏家,嶽陽公安固然吃不完兜著走,殷或我要負主責。嶽陽“六.一三”事件最後平安無大事,不是嶽陽公安高明、處置得當,而是沒有造成星火燎原 之勢的偶發條件而已。

表麵上看,由事情到群體事件,是細節,是偶然性。究其實,中國群體事件之所以頻發,實際上與公安執法時對全局判斷不準,采取的手段不當有總的關係。

從最後的結果分析,嶽陽公安之所以興師動眾,不是找張與鄧、小劉了解婚禮過程情況,因為情況最清楚的是殷與陳,真正最不清楚的是我們三人,之所以找我們三人麻煩就是警告張鄧不要來嶽陽鬧事,警告小劉除了上班就不要再亂說亂動。僅此目的而已。

為達到這個目的,我認為,嶽陽公安首先要分析張鄧會不會鬧事。張鄧的文章和表現,從我與他們的閑談中,嶽陽公安了如 指掌,且張鄧來之前就報告當地公安,可見張鄧不是鬧事之人,也沒有準備鬧事的跡象,防範一點可以,完全用不著草木皆兵、兵臨城下那一套辦法。劉激進一點, 劉要鬧事,能說動老殷、老陳和張鄧嗎?顯然說不動。我與劉在網上的爭論,嶽陽公安再清楚不過了,且誤讀了劉的意思。總之,老陳的婚宴參加者雖然有異見人 士,無非是談點民主政治上的事,鬧不出大事,因而完全不必要作如臨大敵、戒備森嚴的準備。這次,嶽陽公安神經高度緊張,警力濫用過度,完全是他們錯誤地估 計了形勢。可見,當公安不僅要四肢發達,而且要頭腦清晰,智慧超群。

假設嶽陽公安有了這個對全局走勢的判斷,那麽,為了達到警告張鄧不要來嶽陽鬧事,警告小劉除了上班就不要再亂說亂動 的目的,實際上嶽陽公安可以有多種途徑和手段采取。一,可以事先勸告老陳要盡量避免鬧事。老陳結婚,在婚宴中出麻煩,老陳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所以老陳會千 方百計防範出事;二,直接找殷談,明確提出可做什麽,不希望做什麽,老殷絕對會買嶽陽公安的賬,而且老殷也不會糊弄嶽陽公安;三,找張鄧和小劉,可以麵對 麵,也可以背對背。背對背,可以通過老殷傳話。這是不是公安失職?沒有,因為你事先確定的目的是警告張鄧不要來嶽陽鬧事,警告小劉除了上班就不要再亂說亂 動,目的即老鼠抓到了,就不論黑貓白貓了。如果要顯示公安的威力,顯示“我是公安我怕誰”,那就另當別論了。

麵對麵找張鄧談話,最好的辦法是到住宿的地方。張鄧住在何處,憑嶽陽警方觸覺,一查就清楚。小劉家住嶽陽,約在哪家 茶館見麵,小劉不敢不來。如此辦理,那天在樓東分局審問室問的東西,張鄧劉都會一一滿足。用這種溫和的隱藏的人性化的手段,既省力省時,又不會出現偶發性 群體事件,更不會出現搶攝像、踩傷老殷腳和倒地而令網民憤怒指責的情況。如此一來,目的達到,上麵交待的任務可以交差,嶽陽公安的形象也不會有什麽大的損 失。

嶽陽“六.一三”事件,完全是由嶽陽公安滿腦子階級鬥爭、專政思維,判斷錯誤,草木皆兵,野蠻執法一手造成的。

我們沒有任何錯,我們沒有做任何傷天害理和違法亂紀的事。由於嶽陽公安的胡作非為,增添了老陳婚禮的陰影,傷及了老殷的身體,搶劫了老殷的相機,損害了我們的人格尊嚴,造成了我們心靈不可估量的傷害。

嶽陽公安濫用公權,侵犯人權,天理不容!我們憤怒!我們抗議!我們控訴!

 

                                                嶽陽“六.一三”事件親曆者、受害者張超群

                                                                            於2013年6月14日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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