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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2011年 4月2日

(2011-04-06 01:59:13) 下一個
185次車晚點半個小時到嶽陽。我到家時已7點半。
張超群來電話,他說:看香港陽光衛視節目,中宣布最近發文不準提“公民社會”,……我準備寫三篇評論,今天是第一篇,請你發到《巴陵鬼話》……

張超群:

公民社會是民主政治的基石
據媒體披露,中宣部發文不準提“公民社會”,要以“公共社會”一詞取而代之。至於為什麽要取消公民社會的提法,披露者未講,我也不敢妄說。
我先從正麵說開去。
所謂公民,又稱國民,是指具有本國國藉的人,最早稱市民。在古羅馬,為了與外來人相區別,把那些享有公民權的羅馬人稱之為公民。
這裏的所謂社會,是相對於國家(政府)而言的民間整體。
大家知道,先民之初,人們組成生產和生活的共同體,即所謂國家與社會的區別。後來,隨著人口的增加,生產領域的擴大,分工出現,共同體演變成國家,首領演變成君主。在這個時候,才出現了國家與社會的分野。但在漫長的時間裏,君主發號司令,主宰一切。人民以當臣民、訓民為光榮。在此時,國家與社會是同構的。國家吞噬了社會。西歐在公元十一世紀以後,隨著城市的興起,享有行政、司法、財政和軍事大權的自由城市出現,以市民為主體的市民社會力量走上政治舞台,並與君主、領主、教會相抗爭。二元社會形態正式形成。市民社會的特征是獨立自主,權利平等,民主參與,自治管理。自十七至十八世紀,市民社會發展到成熟,其標誌是民主政治的誕生。
市民社會又稱公民社會。所謂公民社會,以主權在民為理論,公民以整體力量去影響、製約國家或者公權力。所以,恩格斯說:“決不是國家製約和決定市民社要,而是市民社會製約和決定國家”。由此可見,公民社會的提法包涵了公民是國家主人,國家受製於社會,國家是為社會服務的工具,政府官員是由人民雇傭的仆人等等,這樣一套民主政治大理論。
一句話,公民社會的理論是主權在民的民主政治理論和基石。
應該看到,新中國建立以來,國家利益至上,黨領導一切,政府包辦一切,社會力量的作用幾乎消失殆盡。改革開放以來,公民社會作用初顯,並在艱難中成長。
公民社會理論(市民社會)是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的基本原理,是經典作家們尋找理解人類社會發展進程的鑰匙。馬克思、恩格斯對公民社會理論稱讚有加,且我們又奉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中宣部為何這麽怕“公民”、“市民”這四個字呢?這且不是把自己擺到了與馬克思和人民的對立麵嗎?中宣布人才聚濟,智慧超群,何以會出如此餿主意?這是我百思不得其解的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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