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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2010年 11月7日

(2010-11-11 09:31:54) 下一個
今日立冬。
午睡後上網看“二次金改貪汙洗錢案陳水扁等無罪”的新聞及相關評論。
經過十個多月審理的二次金改案,台北地方法院在10月5號宣判,包括陳水扁、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等21名被告,全部無罪。
根據檢方的說法,二次金改案指的是從2001年起,陳水扁夫婦利用金控公司想在進行金融改革之時獲得政府支持的心態,向企業收賄,並且利用總統職權要求部長幹預政務,找幕僚傳話,不當壓製金控公司自由競爭。該案涉及的金錢包括陳水扁與吳淑珍收受元大金控兩億一千萬新台幣,以及國泰金控的五億一千萬新台幣來介入元大合並複華金控、國泰金控合並世華銀行等,並透過國泰金控和元大馬家等企業人士從事洗錢,將國務機要費、南港展覽案的犯罪所得從事海外洗錢。檢察官認為他們觸犯《貪汙治罪條例》,可處7年以上刑期的職務收賄罪。
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判長周占春認為,無法證明陳水扁夫婦收錢與貪汙有關:“證據上不能證明,他們(金控業者)交錢的時候,有行賄的意思,而且合議庭也認為說,陳水扁、吳淑珍收到這些錢以後,沒有證據證明,他們有足以任何總統職務上行為應允。”
陳水扁聽到審判長周占春宣判無罪時,麵露微笑,並在審判長宣告其他被告無罪時,頻頻點頭,向審判長致意,在法庭內旁聽的挺扁群眾則當庭高呼“阿扁萬歲”。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表示,就讓社會公評。國民黨秘書長金浦聰說,如果檢方上訴,希望法院能更深入調查,還原事實的真相,務枉勿縱,不要辜負民眾對於司法公正的期待。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則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不同意者可循法律救濟途徑進行攻防,判決結果也不會影響綠營的五都選情。
陳水扁之子陳致中認為這判決是“遲來的公道”。
大陸網人評論大體是兩種:
一種:再次見識了台灣的“司法正義”和“民主法製”。 初期的台灣民主比西方的民主差多了、但比大陸民主進步了幾十年......這就象一個人在成長的過程當中要經曆很多曲折、磨難。
另一種:沒想到台灣的司法和大陸的司法一樣的沒譜!台灣既不是什麽法治的社會,也不是人治的社會,隻是個人不像人,法不像法亂七八糟的社會。
對這條新聞,老殷我雖無能力去評說。但,我知道這新聞向世人揭示:台灣的司法是為台灣人民的公平正義而設立的;金改案阿扁等無罪,說明台灣法院是獨立審判,不是從屬於某個政黨;黨領導的司法不可能有公平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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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案被判無罪,陳水扁頻露笑容招手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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