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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2月27日 星期六 晴
早上,陳碧波來我家,他是柱著拐杖來的。一進門就說:今天下午的火車。這是我17年來的第121次北上。走前來看看你,給你拜個晚年。
我:你腳傷還沒好,行動不便,怎麽行?火車票有座位?
陳:提前7天買票,都沒有座位,隻能站。
我:站10多個小時,好人都受不了。
陳:沒辦法。“兩會”了,是個機會。
我:機會?好多年的“兩會”,你都去了,就是沒解決問題。這次“兩會”的“機會”怎樣?
陳:誰知道呢。
我:不會被截訪?
陳:我提前一個星期走,沒關係,遲了,就走不成。
我:我擔心到北京後,會把你送回來。
陳:我這次是不會上當的。
我:不是由你說了算。你這次準備到幾個單位?
陳:中央紀委,最高檢,最高法院……
陳:中紀委就我這個案子作過批示。河南法院拒絕執行,理由是說中紀委是內部批示,不能算數。我要問向中紀委,內部批示不能算數,為什麽要批示?
我:我估計中紀委不會理睬你。
陳:最高檢曾要求我到河南公安去取一個資料。這個資料能說明河南法院枉法判決。我找到河南公安後,他們說:這個案子我們河南的法院的確是搞錯了。但是我們公安和法院都是政法係統,隻能互相支持配合,互相維護,胳膊怎麽能往外拐呢?這個資料是不能出具的。我要求最高檢察院對河南這個說法作答複。
我:顯然,公安和法院是狼狽為奸。踐踏國法,坑害良民。公、檢、法都是政法係統,都由黨領導。最高檢也不可能答複你。
陳:08年3月,最高法院就我的案子作出第75號裁定,快兩年了,但是一直拒絕向我出示裁定書。這個裁定書是他們包庇河南法院的罪證,他們不敢出示。怕罪證到我手裏後,他們被動。
……
17年來,陳碧波進京上訪的曆程,有如良民女子被流氓小子強奸後,去找流氓老子論理。這第121次的結局會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