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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09年5月7日

(2009-05-08 00:01:01) 下一個
鳳凰網載文:在台被砸死大陸遊客獲天價賠償震驚了網民  
 4月24日台北起重機吊臂砸毀大陸遊客遊覽車意外事件中的3名遇難死者,在5月5日早上在台進行火化儀式……承包商將賠償每位死者750萬新台幣,合人民幣180多萬元。
 此新聞在網絡上即引起關注。一是因為天價的賠償實在是令大陸網民唏噓,甚至有網友無不詼諧地講:以後想自殺的……去台灣旅遊,然後在吊臂下等死,做新時代的“守株待兔”;二是很多網友抱怨“為什麽大陸的死人賠償卻那麽低?鐵路撞死個人才賠200大元……”;三是有些網友感歎出生在中國大陸有些冤枉,連死都不值錢……
網友們的感慨雖然有些情緒化,但是從側麵亦說明了在中國大陸,生命的價值的確是存在值得反思的諸多問題。
 無獨有偶,類似的事情在2008年的年初同樣發生過。在韓國京畿道利川的冷凍物流倉庫發生爆炸和大型火災中,有12名中國公民死亡,遇難者家屬得到最低1.45億韓元至最高4.8億韓元賠償,而人均賠償金將達到2.4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95萬元)。
180萬或195萬,在中國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講,絕對是個天文數字了。按照目前的收入標準,中國80%以上的夫妻奮鬥一輩子,即使是不吃不喝,也賺不到這個數目,……結合中國的中國的死亡賠償,……目前,最高限額是40萬……生命的價值是至高無上的,是根本無法用金錢去衡量的……生命不是商品,不可以討價還價,更不許有最高限製。相反,應該做相反的規定,那就是隻有最低標準……40萬的最高上限,其實就是自己給自己的國民人為地標定了生命價值……而且是低價值的!這不是自己作踐(賤)自己又是什麽?而且40萬的標準又有幾個死亡家屬能得到?就拿發生的“2007年山西洪洞礦難”中的賠償看,轟動那麽大,影響那麽廣,104名礦工身亡後,每名死者的家屬僅獲賠21.5萬元。
人和人是平等的……在中國大陸,我們自己將自己分成了三六九等。城市和農村不同;不同地區的城市又不同。所謂的“中國人民站起來後”,都五十多年了,整天地喊著吼著人人平等,可到現在,連死亡賠償都能分出等級來,還有何臉麵說是人人平等?
曾有新聞報道了在新疆一頭野馬被司機無意中撞死,最後判的賠償額竟然是81萬!到不是說那匹野馬不值那個錢,也不是說不應該判那麽多,就類似於殺死一頭大熊貓一樣,其價值可能800萬都是少的吧,令人不得其解的是,怎麽人的生命價值就沒有那麽高?怎麽在中國人的命就不如動物?
還有,凡是有外國人在中國死亡或乘坐中國的運載工具死亡的,馬上就會同國際接軌了,賠償標準也立碼出現了巨大的差異!怎麽這生在中國就天生的賤命?外國人天生的就是高貴的?總說外國人瞧不起國人,還弄得挺委屈似的,看看中國吧,自己將自己自動地降低了生命的價值,還有何臉麵再說三道四地?
 的確,在中國大陸的人口多,消費水平相對較低,製定發達國家的賠償金額不太現實,但也不能規定賠償上限。規定上限等於草菅人命啊。
 看到賠償新聞,筆者首先想到的是,如果有可能,就是死也要到象台灣、韓國、美國那樣的地區或國家去死,最起碼地是死有所得……否則,一定會應了網絡流行的那句話——生在中國又卒於中國,真是禍不單行啊!
 ……
上述文字是部分摘錄。
 我記起林語堂的話:中國從來不缺的是自虐的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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