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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EB-5投資移民Q&A

(2010-07-21 21:20:26) 下一個
美國EB-5投資移民Q&A

1、什麽是美國EB-5投資移民方案?
答:EB-5美國投資移民方案是美國移民法中針對海外投資移民所設立的移民簽證類別,簡稱“EB-5”,它是美國所有移民類別中,申請核準時間最短,資格條件限製最少的一條便捷通道。

2、“EB-5”投資移民方案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答:根據EB-5簽證規則,人們可以依據以下任一項而取得EB-5資格:
a. 在美國任何地方投資一百萬美元並至少雇請十位雇員;
b. 在國家認可的低就業地區投資五十萬美元並至少雇請十位雇員;
c. 在經政府批準的“地區中心”投資五十萬美元。

3、什麽是美國地區中心移民方案?
答:為了吸引國外資金集中投資於政府特別規劃核準的地區,以有效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美國政府於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規中特別設立一項“地區中心移民方案”即投資於美國政府核準的“地區中心”,則移民申請的投資額降到五十萬美元,並對原移民申請條件“須直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的規定,放寬為“可直接或間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

4、美國有哪些“地區中心”?
答:經過美國政府嚴格、繁複的審核,至今共有27家“地區中心”得到批準。其中本公司重點推薦的西雅圖地區投資項目就是在1996年獲準接受外國投資移民的地區中心。

5、每年“EB-5”簽證的名額有限製嗎?
答:有的。目前美國政府每年授予EB-5簽證的名額有10,000個,其中有5000個名額保留給選擇投資於“地區中心”內的投資人。

6、申請“EB-5”移民的條件有哪些?
答:美國“EB-5”對申請人的條件相當寬鬆,投資人不受任何商業背景、年齡、教育程度及語言能力的限製,隻要證明其投資資金來源為合法取得。

7、申請“EB-5”移民,需要多久才能獲得“綠卡”?
答:一般而言,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在資料備齊送件後的二至三個月,即可獲知其申請是否被美國移民局批準,並於六至八個月內獲發有條件的移民簽證(有條件限製綠卡)。

8、有條件限製綠卡能變成正式的綠卡嗎?
答:美國政府規定有條件綠卡的期限是兩年。在兩年屆滿的前三個月,投資人可向移民局提出解除有條件移民簽證的申請。隻要此時投資人的投資真實存在,就將獲美國移民局的批準成為永久居民。

9、我獲得綠卡後,是否必須去美國居住和經營?
答:凡是投資到美國政府特批的地區中心的移民,無移民監的困擾,可自由進出美國,投資者不用放棄自己本國的生意而親自經營EB-5投資項目。

10、我可以為我的家人申請EB-5嗎?
答:可以的。隻要投資人的投資額達到“EB-5”的規定,則投資人及其配偶和未滿21歲的未婚兒女均可同時申請移民。

Tags: 投資移民知識EB-5投資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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