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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保護學生是職責--談有關範跑跑的爭論

(2008-06-14 04:24:52) 下一個
北大畢業生,中學教師範美忠在“5·12”汶川特大地震時,以其對自我生命的特殊敏感和珍惜,丟下全班學生,獨自飛奔逃出他正在上課的教室。不但如此,範跑跑事後還在博客中毫無羞恥的說“我是一個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卻不是先人後己勇於犧牲自我的人!在這種生死抉擇的瞬間,隻有為了我的女兒我才可能考慮犧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親,在這種情況下我也不會管的。”從中我們可以知道,隻有女兒才有使這個極端自私的人”可能考慮犧牲自我“。注意他這裏隻是“可能考慮”,並不是一種肯定的語氣,我們姑且算他有50%的可能性為他的女兒做出犧牲。其他所有的人,包括他的母親,妻子等,絕不會有此幸運得到他的“犧牲自我”。我很想測一測他的血液的溫度。

想不到很多的人會認同範美忠的價值觀,認為跑跑在危急時刻選擇保全自己的生命,棄他人生命於不顧,是一種本能,不應該苛責。對範的譴責是把道德作為審判的標準,因而是求全責備等等。中國社會沒有是非,沒有道德,沒有價值觀以經太久了,才會出這樣的教師,才會出這麽多的“跑跑粉絲”為他辯護。

本人也是教師,要在此指出的是,保護學生,既是教師的一種職業道德,也是一種不能放棄的職責。因為範美忠和他的粉絲們不知職業道德為何物,所以我們隻能彎下腰來,俯視他們,談談教師的職責。傳統的師責是“授業解惑”,教學生知識,包括做人的知識,當然教師本身應該知道怎麽做人。學校可以解聘不合格的教師。教師還有另一個職責,就是保護學生。學生到學校上課,可以看作是家長和學校之間的一種社會契約,家長把孩子的監護權在這段時間內臨時讓渡給學校。而因而學校必須為學生的安全提供保障,具體的,作為學校雇員的教師以及其他學校員工必須在學生的生命受到威脅是有作為。否則,學校就違背了與家長的社會契約,教師(及其他學校員工)就違背了與學校的合同。家長就可以狀告學校,學校也可以狀告(或者直接開除)不作為的教職員工。其實這個很容易理解,飛機飛行時發生故障,機組成員不能跳傘一走了之,讓乘客去死。同樣地,船長不能在沉船是先於乘客離船。

不解為什麽這麽多的人不明白這種潛顯的道理。應該有學生家長去告一下範美忠,給他普一下法。

北大王海明教授譴責了範跑跑,說明北大的人也不認同跑跑,我們就不要苛責北大教育的道德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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