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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頭十年外援揭秘:越南蒙古朝鮮分享大部分

(2007-05-15 06:30:01) 下一個
新中國頭十年外援揭秘:越南蒙古朝鮮分享大部分

多年以前,作為我國外交的重要內容之一,“對外援助”這個“關鍵詞”頻頻出現在報紙上、廣播裏。對於上點歲數的中國人來說,“外援”一詞並不生疏。但是,有關我國“外援”的具體情況及統計數據,恐怕很少有人說得清楚。
  隨著外交檔案不斷解密,新中國的“對外援助”也已不再是秘密。在近日向公眾開放的、至1960年底的外交檔案中,記者發現含有“對外援助”字樣的標題竟有200多個。

  蒙古國最早請求支援勞動力

  新中國剛成立,國外請求援助的信函便紛至遝來。  “越南請求中國援助大米事”,“關於老撾要求我國提供經濟援助問題”,“關於也門要求援助事”,“幾內亞高官要求我經濟援助等談話記錄”,“印尼要求我援建紡織廠事及印尼工業部長為此擬訪華事”……外交檔案顯示,某某國“要求中國提供”、“請求中國援助”、“請求我給予”、“要求我援建”、“要求我派”,是上世紀50年代我國一些駐外大使館來電及外交部上送報告中的常見字句。

  向中國要錢要糧要物或援建工廠的要求,不少是國家元首親口提出的,他們或找我駐外大使,或直接專門致函我國領導人,還有的以國家政府或外交部給我國發照會的方式,商談和辦理“援外”事務;在當時我國外交部和外貿部等政府部門、駐相關國家大使館的工作中,這一項占有不小的分量和重要地位。

  1950年7月,我國首任駐蒙古國大使吉雅泰到任不久,蒙古總理喬巴山就向他提出“要求幫助解決勞動力的問題”。這大概是向我國最早提出的外援請求。當時,中方的答複是:“因為國內解放戰爭尚未結束,動員工人出國是有困難的,這個問題容後考慮。”
  周恩來總理記住了對蒙古國的這一承諾。1954年11月,烏蘭夫副總理率中共代表團前往烏蘭巴托,臨行前,周總理指示外交部電告何英大使:“通知蒙方此次代表團去蒙,除參加蒙黨代大會外,並希望了解一下蒙方在勞動力方麵有何困難,以及我國可能給予何種幫助的問題。”12月8日,中共中央正式電告蒙古人民革命黨中央:“我們當在可能範圍內盡量滿足你們的要求。”1個月後,蒙古國向我駐蒙使館提交了總計12250名工人的清單,包括粗細木匠、泥瓦匠、製磚瓦、燒石灰、穀物蔬菜樹木花卉種植、家具製造、廚師、裁縫、製靴、印染、桶匠、捕魚等近40個工種,蒙方同時要求工人自帶工具。

  對此,外交部給使館的回電中頗顯為難:“此次蒙古所提出的工人種類繁多,要求去蒙的時間又急,並且所涉及的問題甚廣……進行動員是有困難的。”“又如去漁工,蒙方有無漁船、漁工?”後來,根據中方建議,雙方就此組團商談。1955年4月底,相關部門在東北三省開始了赴蒙工人的組織工作。當年,首批8200 名工人赴蒙。  越南向我國提出援助的時間也很早。在標明1951年5月15日的一份材料上,越方的要求開門見山:“我們正處在青黃不接期間,如無援米必告斷炊。……因此,懇切要求你們再幫助我們一千五百噸至二千噸大米,以渡過此難關。”顯然,在此之前,我國已支援過越南糧食了。

  援越物資表裏有葡萄幹和酒  記者粗略統計,到1960年底,我國提供援助的國家還有:朝鮮、柬埔寨、尼泊爾、緬甸、馬裏、烏幹達、剛果、喀麥隆、伊拉克、敘利亞、埃及、阿富汗等,一共22國。

  我國幫助蒙古國建學校、醫院、療養院、專家招待所、熱電站、玻璃廠、造紙廠、養雞場,修橋造路,解決燕麥種子,供應木材,修複古廟等,援建紡織廠的設備國內提供不了,我們就用稀缺的外匯到英國訂購。
  在《中國和越南關於中國1955年援助越南的議定書》的附件中,中方援越的貨物表裏,有30000噸大米、300噸麵粉、5000公斤葡萄幹、180根皮帶、1130箱酒及粉條、香煙、中成藥、醫療器械等;援建鐵路的物資表裏,有電爐、輪船、電話機、卡尺、燈泡等物;農業援助項目從農作物栽培、選種、育種、病蟲害防治,到建獸醫院、家畜防疫藥劑製造廠等,還有10個碾米廠、2個汽油庫、火柴廠、加固水壩等等。這其中的30000噸大米,是在議定書簽訂之前5個月,越南勞動黨中央致中共中央絕密函中提出的,當時中共中央回電:“雖然國內大米供應也較緊張,但為著援助新解放的兄弟國家,同意照撥。”那時大多數中國人也難以享用葡萄幹和高檔酒。轉

  在柬埔寨,我們除了援建水泥、紡織、木板、造紙、鋼鐵等各種廠子外,還幫他們建藝術學校、電台,勘探鐵礦煤礦。

  1955年9月30日,在援越的越池橋修建工地,因水流湍急,運送鋼纜的船傾斜進水,29歲的中國工長、共產黨員陳國平為救船上“6名越南同誌”掉入水中,第一個為我國的援外事業獻出了生命。為報告國內這一不幸事件及善後,使館先後發回3個篇幅很長的電報。

  非洲國家是從1958年底才開始陸續與我國建交的,對他們的援助一般在建交前幾個月開始。我們援建他們中小型工業項目和農場,幫助他們找水打井。糧食是這些國家最希望從我國得到的東西,1959年到1960年,我國糧食連續兩年減產,但對於非洲國家的要求,仍然慷慨解囊。如1960年,我們援助幾內亞 10000噸大米,還宣布“向剛果提供5000噸至10000噸小麥或大米”。
  此時,新中國政府麵對的是多年戰爭後民國政府留下的爛攤子,百廢待興,國力有限,但我國人民仍節衣縮食,克服重重困難,一一滿足各國的要求。而且,我們的援助從不附帶任何條件。

  受援國家的要求往往過大、過多、過急
  雖說是我國提供外援,我們給人家東西,但與受援國就外援的談判並不容易,執行中也出現過一些問題。  1955年2月16日,中蒙雙方為中國援助蒙古勞動力問題開始談判。“至4月7日正式簽字,共進行了14次會談。”為什麽要談判這麽多次?原來,蒙方提出,中國去的工人“希攜家屬來蒙,居留期間愈長愈好”,工期“不少於五年”,與蒙古員工同工同酬,而且“所得工資都用在蒙古,不寄回國內”。我談判代表團給國務院的報告中有這樣一段話:“在談判中我們的許多意見都經過多次解釋才被接受,如我們提出工人的工期為三年,派遣中國幹部帶隊及在蒙古成立工人事務處,準許工人兌回工資百分之三十的現款養家及把餘款存入蒙古銀行,列入非貿易賬戶匯款等問題,均經過多次反複磋商。”這樣的問題似乎不隻發生在對個別國家的援助中。1960年的一份檔案中說:“從幾年來的實際情況看,受援國家提出要求我國幫助建設的不少項目,往往超出他們國內的實際需要和可能條件。”“他們提出要求援助的項目往往過大、過多、過急。同時,按照我國的實際情況,對外提供經濟技術援助的能力也有一定限度。”  由於受援國的要求往往過急,“以致有些項目的建成時間和設備交付時間規定得比較緊迫,給執行協定帶來了一定的困難”。1958年底,一份總結外援工作的檔案列舉了一些存在的問題:援蒙的“個別項目規模過大、標準偏高”,“磚瓦廠由於原協定限期太緊,國內的設計和設備製造工作無法如期完成,推遲半年才完工”,“據估計蔬菜農場生產的蔬菜比當地的肉價還要貴。”按協議,1958年我國應向朝鮮供應6萬紗錠紡織機械設備,但“由於目前優質鋼缺乏,不能盡早滿足朝方要求”。

  因此,當時外貿部等一些部門提出:“對兄弟國家提供援助……是為了幫助和推動他們自力更生,促進他們在經濟上獨立自主。”外援要“貫徹執行實事求是、量力而行、細水長流的方針,做到因地製宜,中小為主,多快好省”。
  11年外援總額:40.28億元人民幣

  “從1950年起至1960年6月底,我國同某些兄弟國家和亞非民族主義國家達成協議由我國提供無償援助和貸款總額為40.28億元人民幣,其中援助兄弟國家35.39億元(無償援助25.79億元,貸款9.60億元),援助民族主義國家4.89億元(無償援助2.38億元,貸款2.51億元)。在援助總額中,用於提供成套設備的為9.86億元,其中對兄弟國家9.62億元;對民族主義國家2470萬元。”

  這是1960年7月1日,時任外貿部副部長的李強向全國外事會議報告的統計數據。他的發言稿題為“幾年來的對外經濟技術援助工作”,上麵標有“絕密材料會後收回”8個字。46年後,這個發言稿加上了印有檔號的封麵,向公眾亮相。在當時我國的經濟總量中,40.28億元的外援總額占有多大比重?根據《中國統計年鑒》,這個數字接近 1953年到1957年“一五”計劃期間國家基建投資計劃427.4億元的1/10。
  當時,我們的“兄弟國家”是新中國成立後很快與我國建交的蘇聯、東歐及越南、朝鮮等11個社會主義國家。據外交檔案記載,在歐洲的“兄弟國家”中,11年間我國僅少量援助過阿爾巴尼亞和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等國。因此,援助“兄弟國家”的35.39億元款項,絕大部分由越南、蒙古、朝鮮三個國家分享。而接受我們援助的“民族主義國家”,則主要是柬埔寨、也門、尼泊爾、阿爾及利亞、蘇丹等國。李強還介紹,我國對外提供成套設備的援助從1955年開始,“到1960年6月底,按照我國同九個國家簽訂的經濟技術協定和議定書的規定,援外的成套項目為182項,其中對‘兄弟國家’165項(朝鮮8項,越南100項,蒙古53項,阿爾巴尼亞3項,捷克1項)。”在其餘援助“亞非民族主義國家”的17項中,剛與我國建交兩年的柬埔寨得到了8項。“共派出工程技術人員7558人次,建築工人25566人次。……共接受和培養了外國實習生2864名。”
  中國還積極參與了人道主義援助

  翻閱半個世紀前的援外檔案,我們不能不想到當時我國所處的國際環境。直到1960年底,與我國建交的國家僅38個,其中10個還是1958年7月以後才建交的。新中國愛好和平,希望創造有利於國內建設的周邊環境和國際環境,希望不斷擴大同世界各國的友好合作。不少檔案都提到:“認真做好外援工作,是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外援’擴??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正是基於這樣的出發點,我國還積極參與了國際上的人道主義救援活動。一次次救援款物的辦理經過,也都詳細記載在了外交檔案中。如1952年5月,日本北海道劄榥郡一個主婦會致毛主席信,說當地發生嚴重地震和海嘯,居民受災嚴重請求援助,中國紅十字會立即電匯過去2億元人民幣(舊幣,下同)。1955年7 月,在聯合國駐阿富汗的技術援助專家名單中,就有我國兩位養蠶專家和他們的夫人。1957年7月伊朗地震,我國也迅速提供了救濟。
  1952 年,印度發生災荒,我國先後以紅十字會、全國總工會等4個群眾團體的名義,兩次各捐款20億人民幣。1953年8月,印度北部洪水泛濫成災,中央國際活動指導委員會建議中央,我國援助印度10.5億元人民幣,當毛澤東主席了解到蘇聯捐贈了25萬盧布(約合人民幣17億)時,批示“款數似應增加至十五億或廿億人民幣”,相關部門最後定為15億元。與當時美國給印度捐1萬美元、200萬磅奶粉,英國捐500英鎊,南非捐100鎊相比,我們援助的15億元也是不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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