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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司法腐敗和不公平更甚於大陸!這就是台灣所謂的民主!

(2007-03-26 11:46:08) 下一個
台灣《聯合報》發表社評說,四大天王的特別費案何以尚未偵結公布?據報道,陳瑞仁檢察官說:是怕影響了民進黨的總統初選!但是,陳瑞仁與侯寬仁起訴了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卻說:我們不問政治,也不問總統大選!

這是同一個陳瑞仁嗎?這是檢察一體嗎?


社評說,高檢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和侯寬仁未能以同步、同標準處理馬英九和民進黨“四大天王”等案件,是特別費案造成不公不義的核心因素。

南北檢方的法律見解有重大差異,這是無可否認的事實。倘若這種差異隻是存在於陳侯二人承辦的“全部案件”(包括馬案及四大天王案等),與其他檢察官承辦的案件之間;則本於對檢察官獨立行使職權的尊重,也隻能聽其自然,交由法院決定。

但是,問題在於陳侯二人不僅與其他檢察官辦案意見不同,就陳侯二人承辦的馬案和民進黨“四大天王”等案件,竟也出現不同的處理,致被質疑為無可修補的司法大敗筆。

社評指出,陳瑞仁和侯寬仁未以同步、同標準偵辦馬英九和民進黨“四大天王”等案件,在法律和政治兩方麵都造成了嚴重的不公不義。這是陳侯二人無從逃逭的責任。在法律方麵,查黑中心即將解散,案件將移特偵組接手;而跡象顯示,南檢關於特別費不要單據的一半采“無罪說”的法律見解,似為多數檢察官的意見,則特偵組接手後,對民進黨“四大天王”等案就很可能亦采“無罪說”,而與馬案不同。然則,陳侯二人的嚴苛法律見解,豈不是隻由馬英九一人承受?而陳侯二人當時又何以置各界同步、同標準偵結以示公平的呼籲於不顧,堅持非先起訴馬英九一人不可?

在政治方麵,陳侯二人以嚴苛標準起訴馬英九,讓馬英九和即將下台的陳水扁一樣官司纏身,不啻造成馬英九競選總統從起步就麵臨困難重重的障礙;同時,陳侯二人卻放過了手中將產生民進黨下屆總統候選人的“四大天王”的同類案件,相對而言已使“四大天王”居於有利地位,這豈不是以案件偵辦步調的不同,變相地介入了下屆總統選舉,操弄了下屆總統選舉,甚且已經造成選舉不公?

社評說,據陳侯二人的說法,馬案和民進黨“四大天王”的案件收案相差一個月,且“人手不足”,所以未同步偵辦;詎料,如今則已承認真正的原因是“怕影響民進黨初選”。

以南檢偵結二許案之後公開的訊息看來,早在南北兩案都還未偵結前,南檢曾與陳侯二人溝通,但未取得共識;因而,南北檢方法律見解不同,應是陳侯二人早已知悉之事。再者,隨著檢察總長陳聰明人事案通過,特偵組已在籌組中,高檢查黑中心即將解散,亦為陳侯二人明知之事(媒體曾報道陳瑞仁亦是特偵組征詢對象之一)。既然明知法律意見有歧異,機關組織又將調整,則陳侯二人為公平處理起見,理應將手中全部相關案件以同標準、同步偵結,而絕不宜單獨偵結某一案件。但偏偏隻急速偵結馬案,“四大天王”及翁嶽生、陳唐山等案卻擱置一旁。一般認為,以陳侯二人的辦案曆練,當不致如此;今答案揭曉,竟是“怕影響民進黨初選”。那麽,為何偵辦馬英九時,檢察官無此類想法?

再者,陳瑞仁在“國務機要費”案放過陳水扁自行宣稱“不需單據”的一半,又對許多未追究的共犯包括陳水扁的家人公開表示“饒了他們吧”;對照當時陳瑞仁寬厚的態度,與後來他和侯寬仁嚴辦馬英九的手法,誠是天差地別。果係如此,豈不令人懷疑檢察官藉辦案布置了一個天大的政治陰謀,構陷馬英九,赤裸裸地欲影響未來的政局?

社評表示,南檢在二許案的起訴書中指堆砌概念、機械地適用法律者是“法匠”,有人認為批評過重;陳侯二人若隻是“法匠”而已,尚非不能諒宥,唯若是蓄意藉司法權勢來玩弄政治、操弄政局,則貽禍之嚴重,思之令人不寒而栗。

如今,陳瑞仁的說法,卻儼然證實了這樣的社會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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