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 daily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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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萬裏路,讀一些書,學一點英語(ZT)

(2005-07-13 04:56:59) 下一個
行萬裏路,讀一些書,學一點英語 文章來源: NoNameLake 於 2004-04-25 13:03:31 朋友問學英文有何體會,我總是回答:閱讀,閱讀,再閱讀!實際上這是針對英文已有一定基礎的人而言。一般出國一二年,聽力應該沒什麽大問題了。生活,學習和工作基本也都過得去。再往上的英文水平提高全靠自己。這裏沒什麽捷徑。速成學校可以提高考試成績。而真正的英文水平的提高,隻有華山一條路---那就是下功夫。而且必需是持久的,有意識的努力,作有心人,隨時隨地從各種環境中學。 要說明一下,寫此文目的是交流,希望能拋磚引玉。各人天賦不同,經曆不同,性格不同,對英文的期望值不同,讀學習外語的路子可能也不同。另外本文是談語言學習兼談文學。但我對文學是業餘的,沒什麽係統性。談的也純是從個人愛好出發,沒有普適性。文體上是真正的“散”文,想到那寫到那,說好聽點是能放能收,不好聽是離題萬裏。 出國近十年了,回頭看看那麽些年,自己的英文水平雖尚未完全令人滿意,可還是有了長足的進步。其間可分成幾個階段。第一是考完托福和GRE,基本把英文語法全部搞清楚了。第二是出國一,二年後,聽力基本上過關。再往後似乎就進入了一個瓶頸,水平提高不快。在國內也試著看英文書,每次都在淺嚐而麵對一大堆單詞後輒止。到此時思前想後,一咬牙,自古華山一條路,兩軍相遇勇者勝。開始是讀報,學校有一報欄,每天去讀。讀時隨身帶一筆一紙,遇一生詞即記下來。剛讀每次讀不到一頁報,紙已記滿了生詞。回來後逐個查。三十往上的人了,記了就忘。但契而不舍,忘了下次又讀到這個詞時再記。經常是一個詞反複十幾,幾十次才在腦中生根。這樣也有一個好處,如果一個詞反複遇到,說明這是個常用的詞,同時這個詞的語境也掌握了。 開始時真是枯燥難受,但我已有心理準備,咬定青山不放鬆。後來遇到老同學還會笑我:每天見你拿一張紙去讀報。。。這樣堅持了一段時間,漸漸苦盡甜來。讀得越來越多,紙上的生詞越來越少。最後,一份報主要內容讀完也沒幾個生詞了。 我開始是什麽報都讀,水平提高以後有了選擇。最後主要讀《紐約時報》。記不得誰說的,美國人遇到重大新聞,一般以《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為準。但不知為何,《華盛頓郵報》在我讀起來總有一種《人民日報》的感覺。而且《紐約時報》確確實實要高出其他報紙一個大頭。我遇到的每一個美國人也都說《紐約時報》是最好的報紙。我在紐約時幾乎天天讀。時間不夠就挑喜歡的,主要是藝術版。書評,影評,樂評等,一是對這類體材感興趣,另外這類文章的詞匯含義細微變化多,對英文理解的學習幫助大。《紐約時報》我剛讀是$0。75, 後來漲到一刀。星期天則是二刀半。但周日的又是最精彩的。而且我那時找工,周日的招工廣告最集中。但不可能每周都買。於是隻有發揮紐約客的小聰明。中央車站站台上有幾個大簍子,專門讓人扔讀完的報紙。開始以為去撿是給中國人丟臉,後來發現老美撿的也大有人在。實際上,那些簍子就是放那讓人扔報撿報有個地方。可老去中央車站太費時間,還得另謀出路。經觀查,報攤會把隔天的報紙扔在路邊讓收垃圾的車收走。為了慎重起見按規矩辦事,我去問店裏能否讓我拿一份,他們告訴我可以,但必須把第一頁撕掉。大約是版權方麵的考慮。有些印度人開的小店降價買過期報紙。周一賣周日的,二刀五降到一刀。如你隻要招工版,五毛。這些也算是個小插曲吧。讀《紐約時報》已養成了習慣,至今讀報,《紐約時報》總是首選。這已不是單純的英語學習或了解新聞,已成了一種享受。美國的一些大城市都有一大一小兩種報紙。紐約的大報自然是《紐約時報》,小報有《每日新聞(DAILY NEWS)》和《紐約郵報(NEW YORK POST)》。讀多了大報,我想讀讀小報試試,以為語言上沒什麽大問題:《紐約時報》都沒什麽大問題了,小報自不在話下。結果一讀之下傻了,有些文章幾乎讀不下去。因為讀者對象不同,詞匯也不一樣。小報裏的俚語口語俗語多,很多詞在正式場合幾乎見不到。這種報讀熟了,“勞動人民”的語言也過關了。還有一種東西我喜歡讀的是電視節目預告中的電影介紹。這種英語往往隻一行字,裏麵的用詞也很有特色,一般讀物中很少會讀到。比如Armchair一詞作形容詞用(意思是隻說不做),我就是從這學到的。記得讀過一則訃告,逝者就是以寫這種一行電影介紹出名的。對了,報紙的訃告欄我也留心,時時會有很有價值的人物。紐約人材集中,什麽人都有,當年叱吒風雲,晚來金盆洗手,大隱隱於朝。若非訃告,已如黃鶴。《紐約時報》就常常會有各領域裏傑出代表的訃告,既是人物小傳,也是曆史。學了英語,長了知識。讀研時聽教授講課可練聽力,我遇到幾位教授語言很有特色,幹淨利落又幽默風趣。而領較教授寫作水平的又是在《紐約時報》上。文章發表在二三年前,講的是陪審團的經曆。作者是紐約一大學的教授。美國公民都要去陪審團服務。這位教授參 審的是一謀殺案。該文的優秀之處一是其內容,不僅是案情,更在於對陪審員們前前後後心路曆程的描寫,以及讓我從文化角度上去理解美國人和美國法律製度;二是其文筆老練從容,優美流暢,不動聲色卻讓讀得我熱淚盈眶。 可光讀報又不滿足了。於是決定把語言與文學結合起來,開始讀小說。可從哪起步,讀什麽書呢?我采取的是順藤摸瓜的方法。在國內讀過外國小說的中文譯本,比如《愛情故事》,《豺狼的日子》等。這幾本書名正好是英文原名的直譯,於是去圖書館先找到這些書來讀。用同樣的辦法,把生詞記在紙上回去查。說一下字典。學托福時老師就強調要用英-英字典。我出國後一直用韋氏大字典。初學一般夠用了。但現在越來越覺得不滿足了,常常想弄清一個詞的細微區別,韋氏總是太籠統,必須借助其它大字典。讀完這些書後,我就查作者的其它著作,這樣由一本書牽出好幾本。。。《愛情故事》作者Erich Segal,出身哈佛,一直在各名校研究希臘經典。寫小說是玩票。有點象錢鍾書。最喜歡他的《The Class》,《Acts of Faith》,《Doctors》。幾乎所有都與哈佛有關,可見Segal的哈佛情結之深。《豺狼的日子》作者Frederick Forsyth擅長描寫國際事件,暗殺總統,劫持油輪,間諜等等。國內曾還有他的《敖德薩檔案》,《戰爭之狗》,《魔鬼的選擇》。後者出版時已是市場經濟時代,不知那翻譯是何許人,翻的實在沒法讀。Forsyth我最喜歡的一部小說是《The Negotiator》.講的是美國一夥石油巨頭為阻止總統可能對他們不利的政策,買凶綁架總統在英國留學的兒子。英美找到一談判專家。結果案中案。離奇驚險。Forsyth是英國人,讀他的書還有一好處是可對比英美英語,擴大眼界。順便說說,一直喜歡美語口音。可是有次遇到一華人青年,一口漂亮的英國英語,講起來象音樂一樣,真是有如“大珠小珠落玉盤”。從此愛上英國音(倫頓音,BBC或牛津音,曼切斯特口音不是那末好聽)。 我的體會是,一個作家的第一部作品一般最具原創力(Originality)。如《愛情故事》和《豺狼的日子》。 在國內讀後者時還是剛剛改革開放,中國人還“沉浸”在“革命”的思維方式中,似乎世界上凡事都與意識形態,革命理想有關。而“豺狼”把刺殺國家總統作為一種技術性的工作,用一種幾乎是科學的精確性和中立性去計劃,執行,對當時的我來說是一種震撼。讓我隱約感到,世界還很大,很多樣。 當然我的英文學習是全方位的—聽說讀寫都下功夫。但對我來說,閱讀對其它三種技巧的幫助之大不可估量。閱讀對寫作的作用顯而易見。聽和說以聽為先。聽力實際上有兩部分,一是聽:聽其音;二是聯想:想其意也。而聽力的一大障礙是詞匯量。發音聽得再清楚,不懂其意等於沒聽。閱讀達到一定程度後,我的聽力理解也上了一個大台階,就是得益於詞匯量。常常是聽到一生詞,立即就能在頭腦裏浮現出這個詞的拚寫以及其含意。另外,一個人能接觸到的聽力環境是有限的,也是沒法重複的;而你可以閱讀任何內容的書,你可以重複讀,停下來查字典等等。我讀了不少警察小說後,對警察,罪犯的特殊用語熟悉了,看此類影視容易了許多。讀了關於律師,法庭的書,陪朋友去上庭,遊刃有餘。還讀過講國會,總統的小說《Advice and Consent》,以及加拿大政府的小說《High Places》,之後看國會作證的電視實況,也沒什麽困難。又,前者是五十年代的美國暢銷書,我曾在報上讀到一位國會議員講過,他走上政治道路,就是受了《Advice and Consent》的激勵。後者是阿瑟黑利(Arthor Hailey)的作品。他的小說曾流行大陸:《大飯店》,《飛機場》,《醫院》等等。這些內容如靠個人親自去聽恐怕很難有機會。讀小說多了,我甚至對西方宗教的專有名詞也了解不少。比如不同的職位,稱呼,在不同場合的不同用語等等。我學英文,常以中文的語言現象為參照,因為很多語言現象是一般性的,與具體語種沒關係。比如聽中文時,往往是對方還沒說出來,你已知道對方大約會用什麽詞語,因為這是我們的母語,與別人講話時並不是100%時間都在用耳朵聽的,什麽場合說什麽話都大概有個數。英語學到後來,也應該有這種語感。就是說,生活中的語言的所謂“聽力”,實際是耳朵的接收,和大腦中預先具有的知識的共同作用,並不全是被動的等待對方一個字一個字往外蹦。而是有“提前量”的。學英語若不建立這樣一個知識庫,水平是無法有所突破的。閱讀是最適合我的建立“知識庫”的方法。各人會有適合各人的方法。另外,我讀書是學一般性的英語,而讀報則重點學當下現行的英語。因為報紙登的是今天的事,用法,對話,全是當前的英語。 也許是遺傳,我在國內就喜愛文學,英語學習發展到後來,涉獵英語文學似乎也就順理成章了。開始為保持興趣,一直選節奏快的,偵探小說,驚險小說等等。水平上去以後則擴展到一般的文學作品。但畢竟不是職業化吃飯的,所以純粹是個人愛好,還有就是偶然性—有些書想讀讀不到,有時卻是拿到什麽書就讀什麽書。另外,我在讀研時,曾有幸去學校圖書館影象室看錄像,有一段時間幾乎每天吃完中飯就去看,練習聽力。基本上館裏象樣一點的片子我都看了(也有遺珠之憾,最虧就是沒看《公民凱恩》—Citizen Kane), 以後很多書是看了錄像有了興趣再找書來讀。比如前麵提到的《Advice and Consent》,以及 Fitzgerald 的《The Great Gatzby》。其電影由Rebort Redford 主演,Redford 是我最喜歡的演員之一,他的表演是素描性的(Understated), 也許是受布萊希特演技派的影響。後來與朋友去羅德島的新港看“豪宅”,我竟意外發現了拍這部電影的場景。開始讀《偉大的蓋次比》(出國前見過譯本),還是以單純的“好人”“壞人”的讀法去讀。一次在《紐約時報》周末雜誌上讀到電影《Talented Mr.Ripley》的長篇影評,它把《Talented Mr.Ripley》與《偉大的蓋次比》,乃至當時華爾街一名詐去了上億美元後潛逃的交易員的案件連係在一起才讓我加深對該書的理解,以及對所謂“美國夢”的理解。菲茲傑拉爾德的電影還看過德尼羅主演的《The Last Tycoon》,德尼羅長於演壞人,這是他演正角的不多的幾部片之一。可書找來看了幾頁就沒興趣了。菲氏在美國文學地位極高,《偉大的蓋次比》在美國評選的百位最有影響的文學人物中名列第一。菲氏的小說難詞不多,對我學英語來說不夠過癮。 另外一部由電影到書的是Pat Conrad的〈Prince of the Tide〉,由Nick Norte 和Barbara Streisand主演,也是一部高水平的藝術片。愛屋及烏,立即找到原著來讀。也讀完了。也感動了。是一部好小說。 還有就是流行的暢銷書,比如Tom Clancy.讀過他的好多本。但大多水平並不高,見事不見人。隻有《Clear and Present Danger》和《Without Remorse》我比較喜歡。但他有一本書裏描寫到恐怖份子用飛機撞白宮,也算是有幾分預見,9/11後有不少人提及。那書說的是一日本人駕機撞的。十幾年前,日人大肆進軍美國,當時美國不少人“憂國憂民”。007康納利主演的電影《The Rising Sun》就是講這事。這部電影由小說改編,原著我也讀過。這大約是為何Clancy 找日本人來當這倒黴鬼撞機。當時還沒人知道凱達,賓拉登。。。。   語言學習到後來必然是文化(廣義的)的學習。而任何學外語的人,恐怕都會不自覺的與母語文化比較。學得多了,眼界自然也會擴展。以前很多以為是純粹中國的東西,看得多了才知道外麵也有。中國有句話,“一日為師,終生為父”,以前一直以為這是我們中國獨特的遵師習俗,讀到Segal的《Doctors》,裏麵有古希臘希波克拉第的醫生誓言,每個美國醫學畢業生都要背來宣誓。其中有一句就是:我要待教我醫術之師如我父母,視其子女如我兄弟姐妹,傳醫術於彼而不收費。國內早年有一部歌舞劇《沂蒙頌》,講一山村大嫂用自己的乳汁喂養一位受傷的戰士。我總以為隻有中華婦女才會作出這種奉獻。後讀斯坦貝克的《憤怒的葡萄》,末尾處就有同樣的乳汁喂人的情節。還有在電視節目中看到印度人講到當年英國統治時英人在印度公園掛“印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又一次看一攝製組去墨西哥拍片,當地人說:這裏是墨西哥,辦事一切靠關係。等等都說明人類有很多相通之處。當年趙元任在王力的論文上批語:言有易,說無難。此之謂也。 自英文水平上去以後,我一直在思考應如何翻“Individualism”才更合適。從語言本身講,“個人主義”很帖切,可惜“個人主義”原有的含義與“Individualism”有直接的幹撓。而對“Individualism”的理解,是理解西方文化的關鍵。9。11後不久,寫文明衝突論的亨廷頓接受電視采訪,他談及西方文化的基礎是“INDIVIDUALISM”和“PLURALISM”。。。。可惜到目前為止也想不出更好的譯詞,希望各位耐心讀到此出的同好指教。   開始閱讀學習我有一個原則,閱讀材料時間上越近越好,這樣其英語越現代。(小插曲:一次與一美國退休老太交談,當時我想形容一種男人,想了一下才想到一詞:DANDY。那位太太說,DANDY!這個詞可是好久以前的詞了。)所以我盡量找九十年代以後的書,如果是好書,八十年代也行。後來就不管了,開始讀經典小說。(一邊打字一邊看一情景喜劇電視,剛才正看到一個醫生給一妓女治傷,她問他:你叫什麽?他說:JOHN。她說:這很容易記。我不禁大笑。JOHN有一個意思是嫖客。)《簡愛》,《悲慘世界》等。傅雷的巴爾紮克一直是我的最愛。想看看讀原文是何感覺。不懂法語,隻好看英譯本。傅雷用的是北京俚語,與英文版中的文體相當合帖。讀的時候一點沒有那種“隔”的感覺,想象老巴的法語原著一定也是這樣感覺。為什麽不呢,漢語版翻得那麽好,法文原著一定差不到哪去,哈哈。 有網友說名著對學英語幫助不一定大,我也有同感。但語言和文化是一個身體的兩條腿,學到後來,對語言的理解已不是單純的基本定義,而是在不同語境裏的細微差別(時代的不同,地域的不同,說話人的身份教育)。一般性閱讀對此會有很大幫助。另外一位作家是英國的毛姆(William S. Maughm), 我在國內時讀過他的《刀鋒》,《月亮與六便士》及不少短篇小說。毛姆愛好東方文化,來過中國,還見過辜鴻銘。《刀鋒》談的就是印度文化對一個美國人的影響。來美後讀過兩書的英文原版。《刀鋒》的譯者是周煦良,他好象是傅雷的同事,朋友。其翻譯功力相當不錯,但我總覺得他有些地方走得太遠了。比如他為該書寫了前言考證主人公的原型是哲學家維根德斯坦(?),總顯牽強。還有書中“我”問主人公在巴黎幹些什麽,回曰“晃膀子”,讓我覺得很特別,一直想知道英文是什麽詞。讀原著我找到此處,英文詞是“Loaf”,意為閑逛。不管再怎麽俚語化,“晃膀子”似乎太過了。這讓我想到另一個例子—電影《尼羅河上的慘案》結尾,波羅告誡一對剛定婚的年輕人:“象美國人說的,悠著點。”這種地道100%的中國俚語,真不知是從何英文詞翻的。後來還專門找到Agatha Christie的原書,原來那個短語就是:Take it easy. 譯為“悠著點”,在此可稱神來之筆。(我一直認為這部電影的翻譯和配音是中國配音電影中最棒的一部。尤其是翻譯,不僅要準確,口語化,還要與情節的發展,人物身份性格相符,實在難能可貴!)。《月亮與六便士》譯者是傅惟慈。他的譯本到處讓人發現翻譯的痕跡。 書的來源開始是圖書館,新書則去書店,一看就是半天。美國書店的好處就是你怎麽看都沒人管,還給準備椅子。後來自己想買,於是重操國內舊業,淘二手書。《紐約時報》曾有人寫過幾十年前,曼哈頓友聯廣場(Union Square)附近第四大道上舊書店林立,後來依次讓位於經濟規律了(讀起來真象國內文人的讀書筆記,天下文人一德性)。現在較具規模的隻剩一家Strand了。此店號稱八英哩書架。雖是舊書,我仍是不敢問津。好在他們有一些最“賤”的書,$0.48一本,不下雨就放在門外任人挑揀。如買五本則二刀。很多書我都是在此淘到的。後來搬家,書拿不了,忍痛丟了一批。另外美國不少圖書館門口會有一筐子,讓人把不要的書放這好讓其他人挑選。但好書難碰上,我隻撿到Frederick Forsyth的《The Fourth Protocol》及John LeCarre的《The Secret Pilgrim》。還有就是老美的Yard Sale.一般都有書。好書不多但便宜,大都隻一毛一本。談俄國作家妥斯托耶夫斯基,總要提到他的《卡拉馬佐夫兄弟》。來美後一直留心。後來就是在一Yard Sale 買到其英文版。但實在不好讀,不是其英語難,而是所謂“時代背景”,有點象小時讀魯迅的文章那種感覺。再加上“地域背景”。所以我一直沒讀多少。一次與一美國醫生朋友聊天,她知道我愛讀書,問我近來讀什麽書,答曰妥斯托耶夫斯基。她聽後沉默一會說,你比我們美國人要超前很多,我們的學校應加強閱讀。聽得我暗暗汗顏。不過我覺得一般美國人是不太讀經典著作,在地鐵上可看到很多老美在閱讀,大多是報紙或流行讀物。也許歐洲人不同。我與一法國姑娘學過法語(想讀巴爾紮克),閑聊時我問及法國的一些作家,從薩特到福科,她有問必答,侃侃而談。問她當代法國人都讀些什麽,她更是一一道來,如數家珍,哲學,社會學,文學。。。。我已經是聞所未聞了。她也問我中國作家的情況,比如阿金。愣了一下我才想她可能問的是哈金(法語裏H不發音),我又給她介紹高行建,還有《小裁縫與巴爾紮克》。說不定歐洲人對文學藝術的愛好是與老美不太一樣。 總而言之,還是那句話,語言學習是個各人化的事情。母語外語都是如此。同樣的閱讀,同樣的信息量,不同的人可能獲取不同的語言知識。也許有的根本就不專門去閱讀,而全力放在口語聽說的訓練上。條條大路同羅馬。希望網友們談談自己的訣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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