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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糕點格局或巨變:北京稻香村被判非法,蘇州稻香村被判獲勝!

(2018-10-12 23:51:31) 下一個

[轉帖]十年掐架又反轉 北京稻香村被判賠停用“稻香村”

    12日早晨,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訴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及蘇州工業園區申聯超市案,在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

    一、被告北京稻香村食品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原告蘇州稻香村視頻有限公司第322997號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即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糕點商品包裝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標識。

    二、北京稻香村食品責任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合計115萬元。

    三、被告蘇州工業園區申聯超市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原告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第322997號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即停止銷售商品包裝上帶有“稻香村”文字標識的涉案糕點商品。

    
    
    上個月蘇稻剛被判侵權,賠償3000萬

    2018年9月10日,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訴被告北京蘇稻食品工業有限公司、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宣判:北京蘇稻食品工業有限公司、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因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29,872,388元、因不正當競爭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100,000元及因本案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27,612元,合計30,000,000元。

    
    根據判決,被告北京蘇稻公司、蘇州稻香村公司停止在“粽子、月餅、糕點”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扇形圖形”標識、停止在電商平台等商品詳細介紹中使用“稻香村、稻香村集團”標識等各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停止“北京特產、扇形標識”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停止“江蘇省注明商標”等虛假宣傳行為。

    據悉,這一案件的受理日期為2015年9月11日,裁判日期為2018年9月10日,而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判決書也達到了創紀錄的98頁之多。

    事實上,南北稻香村之爭已持續十餘年之久,並一度成為轟動全國的大案。

    蘇州稻香村VS北京稻香村

    中國糕點行業並存兩家著名的“稻香村”,他們在各自地區都享負盛名,都是國家認定的老字號。據悉,蘇稻1773年始於蘇州觀前街,當時叫“蘇州稻香村茶食店”。而北稻則於1895年在前門大柵欄觀音寺外大街開店,當時叫“稻香村南貨店”。

    
    蘇州稻香村自民國時期注冊單“禾”字標作為商標,民國期間南京、上海率先成為蘇州稻香村在外地的“分支”以後,延伸蘇州稻香村單“禾”商標為“禾禾”,即第二代之意;北京稻香村在1996年注冊了“禾禾禾”商標。

    不過,“稻香村”商標卻落在了第三方的手上,1982年,保定稻香村食品廠要參加當時商業部的評優,需要注冊商標,便注冊了“稻香村”文字及圖商標,成為受商標法保護的“稻香村”糕點。

    2004年4月,保定稻香村新亞食品有限公司和北京新亞趣香食品有限公司又與蘇州稻香村食品廠共同成立了“蘇州稻香村食品工業有限公司”,此時最早注冊的“稻香村”文字及圖商標幾經轉讓後歸到了“蘇州稻香村”名下。

    
    2006年7月18日,蘇稻公司申請注冊扇形“稻香村”商標,北京稻香村提出異議,使其未能注冊成功。

    2003年至2008年期間北京稻香村兩次被授權使用糕點類“稻香村”商標。然而,隨著網絡電商的興起,原有的地域格局被打破,南北稻香村的利益出現了矛盾,雙方開始對簿公堂。

    2010年起,北稻公司開始申請注冊“北京稻香村”商標,2015年注冊成功。隨後,北稻向蘇稻提起訴訟,以擁有“北京稻香村”商標為由,要求蘇稻不得使用手寫體“稻香村”,如要使用則需加上“蘇州”以示區別。

    
    2013年,國家商評委做出裁定,對蘇稻公司的扇形“稻香村”商標不予核準注冊。蘇稻不服商評委的裁定,先後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起訴,使得“稻香村”商標爭議轟動全國。

    2014年,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終審判決,北京稻香村公司和蘇州稻香村公司已經形成各自穩定的市場,無正當理由不應打破,並最終支持了北京稻香村公司的主張,維持了商標評審委員會和一審法院關於蘇州稻香村公司申請注冊的商標(即“扇形稻香村”)不應予以獲得注冊的結論。

    自2015年9月起,北稻公司分別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及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對蘇稻提起訴訟,要求蘇稻公司停止使用扇形“稻香村”商標及字號的商標侵權及正當競爭行為,索賠額累計近4000萬元,並要求蘇稻在所有門店牌匾上加標“蘇州”字樣以與北稻區別。

    2016年7月,蘇稻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訴稱北稻公司使用“稻香村”商標及字號的行為對其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並請求法院判令北稻賠償其經濟損失4000萬元。

    
    2016年11月,北稻公司甚至要求蘇稻公司停止侵權,並在商標中加入“蘇州”還要賠償經濟損失費350萬元。對此,蘇稻公司則認為,其並沒有侵犯任何注冊商標專用權,也未實施任何侵權行為,請求法院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2017年9月22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根據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的申請,裁定北京蘇稻食品工業有限公司、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兩家公司在多家電商平台上“立即停止”銷售帶“稻香村”扇形標識、“稻香村”標識的糕點等產品。

    然而時隔4天,9月26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又根據蘇稻、北京蘇稻兩公司的申請,撤銷了上述裁定。撤銷裁定之後,北稻相關負責人表示,將依法提起複議,堅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隨著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南北稻香村之間的其中一起官司,算是“暫時”告一段落。不過,雙方之間的糾紛何時才能徹底解決,依然是個未知數,相信雙方的爭鬥還要持續一段時間。

    在業界看來,北稻與蘇稻十年來的商標糾紛,實際是原有地域格局隨著市場的變化而逐漸被打破而引發。

    多年的糾紛,不僅增加了兩家企業的生產成本,還自損形象,極有可能兩敗俱傷。因此也有業內人士呼籲,兩家企業不妨冷靜下來好好反思,與其昏天黑地地打官司,空耗企業的財力和聲譽,不如平靜地坐下來協商,互惠互利,共同將中華老字號“稻香村”發揚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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