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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媒體涉嫌造謠,孫揚服用的興奮劑並未解禁!(轉)

(2016-08-09 09:11:54) 下一個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11796885&boardid=1

某些騙子和不良媒體造謠說,孫陽服用的曲美他嗪在2015年已經被從興奮劑名錄上移除。
可是根據體育總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官方文件,在2015年和2016年的興奮劑名錄中,曲美他嗪都赫然在列,根本沒有所謂被移除的事情。
2015年興奮劑目錄 http://www.sport.gov.cn/n16/n1077/n297454/n6273598.files/n6272919.pdf
2016年興奮劑目錄 http://www.sport.gov.cn/n16/n1077/n1242/n7505695.files/n7505576.pdf

很多微博和網站,都在傳播這個謠言,如微博上的 @痞人周魚 ,網易8月7日的《每日輕鬆一刻》, http://help.3g.163.com/16/0807/18/BTSSC50K00964LQ9.html#from=relevant,今天白岩鬆也在重複這個謠言 http://2016.qq.com/a/20160807/022199.htm 。鑒於以上人物和媒體都有很大的影響力,其傳播的謠言也被轉發或評論超過了500次,故此,建議有關部門對這些造謠者依法懲處。

PS,曲美他嗪 本來就是治療心髒病的藥物,用於治療心肌缺血、心絞痛。大劑量服用,可以提高運動成績,因此,從2014年開始,被包括中國在內的國際社會作為興奮劑,禁止運動員服用。
    ——2014年是S6類藥物,即比賽期間內禁止服用,2015年升級為S4類藥物,即賽內和賽外都不得服用。
    2015年,國際反興奮劑機構對於曲美他嗪的禁令不但沒有撤銷,而是更加嚴格了。
    http://images.sport.org.cn/File/2015/01/13/1034296982.pdf 見26~27頁。

關於『治療用藥豁免』,請看《國際反興奮劑條例》中的 4.4 條文。
http://www.chinada.cn/u/cms/www/201509/07130130x3hx.pdf ,59——67頁。
『治療用途豁免』,根本不限製藥物的種類,隻要運動員能夠證明自己的確是用於醫療目的,向所在國家的反興奮劑機構或國際反興奮劑機構申請豁免權,並得到批準的,就可以合法地使用該種禁藥。
根本不存在,所謂S4類藥物可以用於『治療用途豁免』,S6類藥物不能用於『治療用途豁免』的事情。
如果認為禁藥可以用於『治療用途豁免』,就是事實上解禁了,那麽按照這樣的標準,所有的禁藥都事實上解禁了。
因為,『治療用途豁免』,根本不限製藥物的種類。
到目前為止,根本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孫楊在禁藥事件後,申請並獲得了合法使用曲美他嗪的 治療用途豁免 權。
換言之,沒有證據證明,孫楊是因為治療用途,而使用禁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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