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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河漁家: 聊幾句“新星號事件”

(2009-02-22 23:35:52) 下一個
看到你對於該事件簡短的回帖了。

子陵裏某些人的話可以不去理會,但是你的觀點(包括手冊、弟弟、淡水蝦、紅18、高天、deskjet2006 、左旋、 . . . )對我很重要,或者說,我很重視你們的觀點。這裏,說一下我對這事件各方的看法,希望能夠引起討論。

一、簡單回顧事件的來龍去脈

2009年1月3日,吉瑞祥(香港)船務有限公司的“新星”輪(是塞拉利昂國籍、掛塞拉利昂國旗,船長等管理人員是印尼人,船上有10名地位低下的中國籍雇員)從泰國曼穀裝載約5000噸袋裝大米,於1月29日到達俄羅斯的那霍德卡港。卸貨過程中,大米進口商們發現,由於“貨船狀況差或者運貨時粗心大意”,造成五千噸大米中超過四百噸在運輸過程中遭海水浸透,收貨方提出停止卸貨,索要33萬多美元的賠償金(需要說明的是:進口商中也有中國商人,大米並非當地的原住民的傳統主食,這些大米的主要消費群體是當地華人)。

進口商們曾試圖避免訴諸法院,然而船主斷然拒絕賠償損失,最終大米進口商轉向海事仲裁法院提出“捉拿貨船訴訟”,該輪被扣留在泊簧賢V剮痘酰?月11日重新卸貨。當晚卸貨完畢,俄方安排該輪在那霍德卡港拋錨,並拒絕為該輪辦理離港手續。

2月12日晚,在沒有辦理清關手續的情況下,船長按照船主的指示,強行開航。

2月13日,俄方派出邊防巡邏船追擊“新星”輪。按照吉瑞祥公司的說法:“俄邊防巡邏艦追上‘新星’輪後,用重機槍和火炮不斷射擊該輪。其開火射擊的時間長達數小時,將該輪打得遍體鱗傷”,被俄軍“長達數小時”的打擊後,船長轉舵,順從俄方意圖返港。2月15日淩晨3點06分,船長向船主報告船艙大量進水,情況十分嚴重。最後,船長令船員棄船,分乘兩個救生筏,一具救生筏是全天候的(主要由地位高的印尼人乘坐),該筏配備抵禦風浪天氣的帆布篷。另一具不是全天候的(地位低下的中國籍雇員乘坐),無專門的抗風浪設備,無法在冬季風浪條件下保障乘坐者的生命安全,由於出事海域水溫隻有7攝氏度左右,人在其中可支撐的時間不會超過45分鍾。所以在啟吊時翻倒在海裏,7名中國籍船員死於非命。

二、說說我對各方的看法

1、塞拉利昂 因為該事件涉及塞拉利昂的主權,也因為“新星”輪向塞拉利昂交了“保護費”。按國際法規定,商船是船旗國浮動的領土,無論在公海或在他國海域航行,均需懸掛船籍國國旗。船舶有義務遵守船籍國法律的規定並享受船籍國法律的保護。所以,塞拉利昂是該事件的主要當事方。但是到現在為止,我們尚未聽到塞拉利昂方麵的任何反應。不過我認為這很正常,作為一個西非小國,塞拉利昂並沒有能力保護那些向她交了“保護費”的船隻。“新星”輪之所以加入塞國國籍,恐怕隻是因為塞國收取的“保護費”相對低廉,並沒有指望該國的保護。對塞拉利昂,我的觀點是:不說也罷!

2、吉瑞祥公司 我很反感這家公司,主要理由是:

(1)雖然香港回歸已經十年,但這公司還是如此歧視我們中國人。該船包括船長在內的管理層都是仇華的印尼人,中國人地位低下,導致最後死亡的都是中國人。

(2)作為承運方,公司應該理所當然的遵守運輸合同。由於己方的過失造成貨物損毀,公司必須承擔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當然賠償數額可以討價還價。我查了一下泰國大米的價格,沒有最新數據,2008年5月的離岸價為每噸1200美元)。有關船舶貨物的重大經濟糾紛,當事一方在提交巨額擔保後,有權向法院提出扣船申請,船舶必須無條件的留在港口等待法庭裁決。這應該是國際貿易得以進行的基礎。如果最後裁決申請扣船的一方敗訴,那麽它就要賠償船東的巨額船期損失。吉瑞祥公司決不應該以經濟利益為理由,指令船隻強行離港。

(3)船隻被俄邊防巡邏艦追上之後,在長達幾個小時的時間裏,盡管俄軍“用重機槍和火炮不斷射擊該輪”,但公司置船員的生命於不顧,仍然不同意該船返回那霍德卡港。公司嚴重忽視船舶和船員的安全,是航運界的恥辱。

(4)在十幾天的時間裏,該公司沒有尋求中國政府駐當地機構的了解和支持,他們隻是在船隻翻沉之後,才聲稱自己是中國人。

作為中國人,我當然希望能夠維護自己同胞的利益。但是,我堅決反對吉瑞祥公司這種不良行為。

這些天來,該公司隻發表了聲明,卻拒絕新聞媒體的采訪,這種作法也很不好。船主公司應該召開正式新聞發布會,對外公布該事件,回答民眾以及新聞媒體的質疑。


3、“新星”輪的印尼籍船長 罪魁禍首之一

“新星”號是在“對方起訴”且“未經過俄羅斯邊防局”檢查出關手續的情況下,奉公司之命擅自將船駛離俄羅斯水域。要別人尊重你,你首先要懂得尊重別人。為了“金錢利益”就可以無視別國法律嗎?

兩個救生筏一好一壞,印尼船員都在好的救生筏上,7個中國人被迫乘坐在無遇險措施,無防寒能力的差救生筏上。這樣一個十分敵視華人和仇視華人的國家的國民,作為一艘搭載10名中國船員貨船的船長,是何居心?7名死難的中國人乘坐的“救生筏”,既無防寒設施,也無救險設施,就算沒有這次事件,哪一天遇到風浪,印尼船長采取如此手段!船上的中國人能夠活下來嗎?

中國人的船,中國船主,印尼船長有什麽權利叫中國人乘坐沒有設施的救生筏?

俄羅斯應該將那名無視中國人生命的印尼船長,交給中國大陸。他至少犯有“瀆職罪”,應該接受大陸司法機關的正義審判!中俄兩國現在至少還是盟國,希望俄羅斯為了盟國利益,把這名印尼船長交出來!

4、7名中國人死得冤

7名中國人是船上的弱者,是這次事件的弱者,他們隻能被動的接受黑心船主和黑心船長的擺布。他們無辜,他們沒有任何錯誤,然而,由於他們是弱者,於是他們死了。

為我們無辜的同胞默哀!

我甚至想:被迫乘坐壞“救生筏”時,那十名中國勞工,為什麽不奮力一戰?要知道,那個時候船上隻有五名印尼人啊!也許他們已經習慣了逆來順受,即使在這種生死懸於一線的時刻,他們也隻能接受黑心船長的死亡安排?

中國政府必須為7名無辜的同胞討還公道!要求嚴懲野蠻執法的俄羅斯邊防巡邏船,要求嚴懲黑心船主和黑心船長。

5、俄羅斯邊防巡邏船 野蠻執法,救援不力

俄羅斯軍艦有權要求船舶停航接受檢查,這是它的主權。但俄羅斯的執法方式太野蠻!難道一定要開炮才能解決問題嗎?連索馬裏海盜都能輕鬆的攔截並攀上貨船,俄羅斯的邊防巡邏艦就不能截住該船?俄邊防軍人就不能攀上該船去執法?

在幾乎一晝夜的時間裏,“海岸”號上的邊防官兵一直麵對緩緩下沉的“新星”號,卻並未對船員們的呼救做出反應,沒有加以解救,隻是繼續監視該船。

我譴責俄羅斯邊防軍人的野蠻執法,譴責他們對於別人生命的漠視!

6、中國政府的反應 合乎情理

2月19日,外交部發言人薑瑜說:“15日,一中國貨船在俄羅斯符拉迪沃斯托克附近海域遇險,船上10名中國船員中有3人獲救,其餘7人失蹤”。這個說法當時是對的,因為從網上流傳的那個3分05秒的視屏裏,沒有人能夠看出俄軍炮擊“新星”輪。

  2月20日,俄方承認炮擊“新星”輪導致該船沉沒,中國外交部副部長李輝緊急召見俄駐華大使,指出:“俄方炮擊民用商船、對落水船員施救不及時、長時間未向中方提供調查結果,中方對此不能接受並表示強烈不滿”。李輝還表示:中方對此事件高度重視,強烈要求俄方從中俄關係大局出發,盡快全麵徹底查清事實,給中方一個負責任的交待。要求俄方從人道主義精神出發,對中方獲救人員妥善安置,並繼續全力搜索失蹤人員。中方對此事保留進一步交涉的權利。

外交部歐亞司司長張喜雲也向俄駐華使館公使銜參讚莫爾古洛夫提出交涉,表示中方對俄外交部發言人2月20日就“新星”號事件的表態“無法理解、不能接受”,並再次強調中方的各項有關要求。

隨著調查工作的深入,應該還有一些不為人知的東西暴露出來,希望中國政府自始至終,努力維護船上中國雇員的合法權益,特別要為7名無辜的死難同胞討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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