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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宏良:正義勝利了!——證監會已經宣布收購魯能違法 !

(2007-04-29 00:33:05) 下一個
張宏良:正義勝利了!——證監會已經宣布收購魯能違法

作者:張宏良 文章來源:張宏良博客 點擊數:23 更新時間:2007-4-27


正義勝利了!——證監會已經宣布收購魯能違法

張宏良

  剛剛看到,《中國證券報》報道了中國證監會對魯能三家上市公司的通知,宣布對魯能集團的收購違法,收購者不能行使表決權利。這是正義的勝利,人民的勝利,胡溫新政的勝利!令人感到遺憾的是,在政府已經宣布魯能收購違法的情況下,我們關於魯能收購案的文章《驚天大案!738億國有資產被私吞》仍然不能在博客上全文發表,全國網站也都在繼續主動封鎖消息。

  可見,我們對當前形勢的判斷是正確的:控製著中國包括媒體在內的各個部門的利益集團正在瘋狂破壞中央政治路線的貫徹落實,正在瘋狂地試圖全麵切斷胡溫新政和人民群眾的聯係,正在瘋狂地侵吞和向國外轉移屬於國家和人民的財產!最近,一些由資本和極端右翼勢力控製的報刊和網站越來越露骨的反動立場也反映了這一點,上海一家報刊竟然刊登署名文章宣布中國左派人士不受法律保護,一家網站通過采訪一個主流經濟學家喊出了中國最危險的敵人是窮人造反,現在中央政府已經宣布收購魯能違法,可是全國許多網站堅持用繼續封鎖消息的辦法公然對抗中央的正義舉措,其目的就是要把代表中國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央現行政治路線扼殺在中南海裏,如外電中所報道的那樣,讓“中央政令出不了中南海”。

  由中國證監會宣布收購違法,是因為收購者收購了魯能集團下屬三家上市公司,沒有和中國證監會打招呼,違背了《證券法》。由此也可看出中國強勢集團已經強大到了何等程度:收購三家上市公司不屑和中國證監會打個招呼;收購738億國有資產不屑和國資委打個招呼;收購中國六大電力集團之一的“巨無霸”不屑和中國電監會打個招呼;到現在已經出事了收購者是誰,仍然不屑和國家工商局打個招呼;甚至山東省工商局幹脆主動承擔起魯能集團私人保密局的工作,禁止任何人查閱魯能集團的資料。之所以會出現這一係列的不屑,是因為參與整個過程的法學精英十分得意地宣稱“全部過程沒有絲毫法律漏洞”。的確如此,正是因為收購本身沒有任何法律漏洞,最後才隻能由中國證監會出麵宣布收購違法,而由證監會宣布顯然是十分勉強的,甚至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這就是精英立法的奧妙所在:所有好事都是違法的,所有壞事都是合法的。所謂對國家的綁架就是如此:除非你推翻整個國家法律,否則你就隻能接受一切邪惡!他們刪除關於魯能的文章,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文章揭露了他們對國家的綁架行為。

  目前,博客網張宏良博客還有《驚天大案!738億國有資產被私吞》的文章全文,地址http://tianyang001.bokee.com/,威虎網張宏良文集中也有,地址http://www.wehoo.net/journal/02/index.htm,希望大家能廣為傳播,衝破中國極端右翼勢力的封鎖,捍衛胡溫新政,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奮鬥!

附新聞:

證監會責令北京國源聯合整改 稱收購魯能違法

www.cnfol.com 2007年04月27日 09:27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歐陽波

  今天,魯能旗下三家上市公司廣宇發展 (000537 行情 ,資料, 評論,搜索)、金馬集團 ( 000602 行情, 資料,評論 ,搜索)和魯能泰山 (000720 行情,資料 ,評論, 搜索)同時發布公告,中國證監會責令魯能集團控股股東北京國源聯合有限公司整改,並於5月31日之前提出整改方案。在整改完成之前,北京國源聯合不得對自身擁有的三家公司股份行使表決權。

  證監會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起源於媒體報道過的魯能集團悄然改製,魯能集團的改製引起了軒然大波。媒體的文章認為,山東魯能集團經曆了國有的魯能,到眾多職工的魯能,再到今天私人所有的魯能。魯能集團在經過一番騰挪跌宕的改製後,最終,在2006年5月27日的收購完成後,私人企業北京國源聯合有限公司成為魯能的最終控製人。

  魯能集團最終控製人發生變化,在相關媒體報道之前並沒有對外公布,魯能集團旗下三家上市公司也沒有披露最終控製人產生變更。但北京國源聯合成為魯能集團實際控製人,早已完成了相關的工商登記變更手續。

  證監會在對北京國源聯合的整改通知書中指出,經證監會查明,北京國源聯合2006年5月27日與山東魯能物業公司等46家股東簽署協議,收購山東魯能集團有限公司(魯能集團)60.09%的股份,同時,又向魯能集團增資22.35億元。增資擴股完成之後,北京國源聯合持有魯能集團41.788億股份,占總股本的57.29%,成為魯能集團控股股東。鑒於魯能集團擁有金馬集團、廣宇發展、魯能泰山3家上市公司控製權。因此,北京國源聯合收購魯能集團的行為,已構成對3家上市公司的間接收購,北京國源聯合應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履行相應義務,但在北京國源聯合收購魯能集團過程中,未向證監會提交任何有關收購的申請文件。

  證監會在整改通知書中強調,北京國源聯合通過收購魯能集團,間接收購金馬集團36.42%股權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九十四條和第九十六條、《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間接收購廣宇發展20.04%股權、魯能泰山26.07%股權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九十四條、《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責令北京國源聯合予以改正,並於5月31日之前提出整改方案。在整改完成之前,北京國源聯合不得對上述股份行使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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