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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原創 美漂『 第二回 入海關若萍受阻 救同胞安考挺身(3) 』

(2007-06-29 14:21:36) 下一個

正當若萍全神貫注地等待翻譯官為她作“Miranda Rights”的譯釋時,卻忽見移民官和翻譯官先後站起身轉過去,不約而同地對著牆上的星條旗舉起右手,逐一作了“盡忠職責”的莊嚴宣誓。驀然間,若萍仿佛置身於外國電影的某個鏡頭中,然“魂靈出竅”後鳥瞰到的,是一個似在被告席上的自己,便暗歎了一聲,對這如戲的人生不敢深想下去。

彷惶間,又聽得白人移民官正言說道:“現在,也請劉小姐站起來,舉起右手,跟著我,一同來作一個“陳述真言的宣誓”。若萍聽懂了,並不去馬上回應, 直等女翻譯用國語口譯完,才猶豫著站起——然而那隻右手,卻執意不能掌心朝外地對著美國國旗舉起。

不知是女移民官餘光犀利,還是腦後有眼,她一如既往地仰視國旗向若萍發號施令,可語氣中似乎又有相當程度的善解人意:“小姐,如果你覺得對美國國旗發誓讓你感到不適,請把你的右手放在你的心上,來作誓詞”。聽到一個“心”字,不知為何,若萍就感到胸中那團原本鋼硬的東西開始瓦解消溶,待翻譯官譯罷,她將右手掌輕輕地按在自己的胸上,跟著她們發了誓言:“我承諾我所有的陳訴和回答,都將忠於事實,按照客觀本相訴諸;我知道,一旦我更改事實或偽造假象,我將會因偽證或謊言而被起訴和處罰。”

之後,翻譯官立刻坐下,直著上身僵著脖子快速地翻閱著從移民官手中接過來的法律紙文,那緊張投入的表情模糊了她的性別、膚色,看上去更像是一台高效率運作的Robot。移民官隨後正襟危坐地與若萍相對而坐,室內立刻氣氛壓抑,一片肅殺。此時,若萍心裏就想,在這樣一個以美國國家法律為倚仗的強大的對手麵前,我今凶多吉少。然而,站著死也是死,跪著死也是死,我為何要死得那般怯懦?!她望著靠在牆邊的那把吉他,心中一橫:我雖身為女子,沒有五步之內,請以頸血濺大王那藺相如對秦王一般的英勇,然而為了子帆,我敗也要敗得壯烈!

像上考場前吃了一顆鎮靜劑那樣,如萍麵色從容,心無二用。她將目光從吉他上移開,迎著移民官那兩隻咄咄逼人的灰眼睛,出奇地鎮定。

 “根據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中“不得強迫受審人成為對自己不利的證人” 、“反對強迫被告人自證其罪”的人權,你有權利對執法人員的質詢保持沉默,直到你的律師出現。否則你所有的陳述都可能成為“自供”或“坦白”性質的證據,在最後的裁決中被使用。你擁有“被告知‘可以保持沉默權利’以及放棄這種權利後可能產生的後果”的權利,這便是你的Miranda Rights。”翻譯官根據紙文,語氣嚴正地翻譯著。

“聽懂了嗎?如果聽懂了,請在 我已被告知Miranda Rights ’ 欄目下簽字。”待翻譯官停下,移民官問道,同時將一張紙單遞給翻譯。

翻譯隨後釋意若萍過去簽字,若萍沒有動,移民官見狀,就問道:“小姐,你有問題嗎?

若萍也不遲疑,就說:“我基本上聽明白了,但我有疑問。美國是個講求人權的國家,這我早有耳聞,欽佩在心。但說真的,我並不覺得’‘Miranda Rights’ 這條法律在此時此地,能提供給我任何益處。因為在’‘可以保持沉默後,你們接下去的那句是“直到你的律師出現”。我是一名剛剛登上這片土地的外國人,我在這裏無親無友,如何談得上找到自己的律師?”

移民官聽完翻譯的口譯後,似乎有點意外,她微微地點了點頭說:“這是一個很好的質疑——但是,我們要到程序的最後才能回答你。現在,我們接下去要向你申明的是:美國移民局所具有的淩駕於外國人、尤其是在邊境上的外國人之人權之上的特權。”

若萍對此毫無意外,她似乎並沒有期待,事情會在她單方麵持有的“沉默權”中得以解決。

“美國 移民和國家法案INA 235 授權給移民歸劃局INS以下的特權:即INS可以對所有尋求入境重新入境經過以及居住在美國的外國人,詢問檢查他們的合理入境手續和證據。一旦他們發現入境者的入境動機不清,或與入境手續簽證不符,或所持證據不能確鑿無疑地使得他們信服,他們將根據INA 236條所賦予的權利,有權扣留入境者,也有權決定是否讓他們得以進入還是將他們驅逐出境。

——所以,在移民局對邊境上的入境者進行獨立檢查質詢的過程中,“Miranda Rights將不能像一個入境以後的正常人的基本權力那樣,正常發揮功效。你明白嗎?”

“明白。但是,既然 Miranda Rights’已經不能像正常人權那樣可以保護我,那你們為什麽還要向我介紹那——” 若萍停下來想了想,終於一字一字地將剩下的那幾個字擠出了牙縫:“一--------------話”。

她說完就轉開臉,對著子帆的吉他心中說道:“子帆,我死定了;子帆,不能去找你,生又如何?子帆,沒有關係,現在,讓她們憤怒吧,就讓她們至我於死地吧!”

若萍正鎮定自若地坐以待斃,卻未料到猶豫了片刻後的翻譯官將若萍預想中的“Junk Talk”翻譯成了“the clause that is inapplicable to her”,若萍心中一驚,她迅速地瞄了一眼女翻譯官,雖見她還是一如既往地投入工作,卻忽而就看出了她是一個清爽的女性和同種,心中是一片慚愧。

“你提出了一個很好的問題,我現在便向你說明:我們給你“Miranda Warning”,第一是因為作為一名執法人員,我們必須要尊從美國的法律程序辦事;第二是移民局雖然有特權,但並沒有使得你的人權完全消亡。”

若萍把目光再次轉向移民官。

“我們有權利對你的姓名身份國籍簽證種類、到達的目的地以及入境目的等作認證和核實,在這些問題中,你沒有權利保持沉默;但如果你感到我的問題已經離開這些Issues ,而使你產生’‘強迫你自我認罪的壓力,你可以申請保留你的沉默權。”

“然後呢?沉默之後我還有什麽選擇呢?”若萍問。

“我們會根據你的回答和我們的分析,對你的去留作出決定,你如果不服,認為我們的裁決對你不公平,你可以作為一名petitioner ,到移民法庭申訴。”

若萍在沉默中緊張地思考著。

“劉小姐,現在如果沒有其它疑問,我們開始問答筆錄。”移民官將桌麵上打字機挪到跟前,準備開始打字記錄。

若萍點頭。

“請問你的姓氏和名字。”

“劉若萍。”

“還用過其它的名子嗎?”

“沒有。”

“曾經到過美國嗎?”

“沒有。”

“請問你的國籍。”

“中國。”

“簽證的種類。”

B1”。

“是一個人到領事館簽證的嗎?”

“不是,是和幾個同事。”

“哪裏的同事?”

“我工作單位的。”

“也是你來美前最後的工作單位嗎?” 

“是的。”

“什麽單位,請給我它的名子地址以及電話。”

“中國建築圖書出版社;北京市海澱區百萬莊12345號;電話是8397777.

“到美國來作什麽?”

“來協辦書展。”

 “什麽樣的書展,請說得具體一些。”

“中文專業圖書類,我隻知道有建築工業,機械工業,衛生類等專業類,其它不知。”

“你在書展中具體擔任什麽角色?”

“建築圖書類講解員。”

“有什麽能證明你來美國是為了圖書展覽呢?你身上有攜帶邀請函之類的任何文件嗎?”

“我隨身攜帶了工作證,但沒有邀請函。邀請函通常在帶隊領導手中,我們個人拿不到。”

“講解員的具體工作是什麽?”

“事前熟悉圖書內容,有客人詢問時,根據自己的專業知識及對對圖書內容的大致了解,把圖書介紹推薦給讀者。”

“你有圖書展的具體地址嗎?”

“有,但同很多筆記一起,打在我托運的行李當中”。

這時,就見移民官忽然抬起手捏了捏下巴,盯著那把吉他問道:

“如果來辦書展,那為什麽你不是跟從你的團隊一起來,而是隻身先來入境呢?”

“是想先來幾天,去見一個多年未見的朋友。”

移民官就忽然將話題轉到吉他的身上:“所以說,在這次你的訪美公事中,並不會用到這把吉他,對嗎?”

“是的。”

“我也記得你剛才在入關口對那個移民官先生說,這吉他並不是你的。”

“是。”

“所以說,你帶著這把吉他,正如你剛才入關時所說的那樣,是給朋友帶的,對吧?”

若萍遲疑,知道順著她言語中的邏輯回答下去後,自己一定是自討苦吃,一敗塗地。怎奈,她在入關時同黑人官員的對話,已經被這女官人聽得一清二楚,並且自己已作過捫心發誓,其後所有的隨機應變,都可能為移民官日後以“偽證罪”起訴留下把柄,想到這,便終於說道:“是的。”

“所以說,你進入美國的目的並不單純是為了圖書展覽,還有另外一個目的,即是想見一個朋友,帶給他這把吉他——可讓我不解的是,你隻身前來會你的朋友,竟然連那朋友的電話及地址都提供不出,這不但讓我們質疑你的入境目的,更讓我質疑你來美後的滯留傾向……”

若萍沉默。

“所以說,你來美國的目的實際上是多重的,至少與你簽證的性質並不完全重合,Yes or No ?”

若萍繼續沉默。

“而且,你並沒有把握會在短時間內找到那位未來的吉他主人,如果不能順利找到,你也並不能保證如期返回中國,Yes or No?

若萍終於打破了沉默:“我雖然現在沒有那位朋友的電話和地址,但卻不意味著我一定會因為此事滯留過期。實際上,我知道他在一所大學裏作訪問學者,隻這一點,便不能說我完全沒有可能會找到他,更不能就下結論說我會延期滯留。”

“小姐,你有你的角度,我有我的立場,當你不能出示充足的證據來使得我完全信服時,我會因我職責所在,來維護這個國家的利益——剛剛的那兩個問題你還沒有回答我,是需要我重複一遍呢,還是回答我Yes or No.

若萍想著想就鎮定地說:“尊敬的女士,我既不需要你重複,也不想回答。我雖不懂美國法律,但直覺告訴我,我正在你一方的邏輯引導下得出你要的結論。對於你這樣的結論,我不能認同。此刻,我心中有種免為其難的壓力,我不知道我可不可以因為這種壓力,要求保留我的“Miranda Rights,  希望您能準予我應有的權利。”

女官員聽了翻譯官的口譯後,沒有講話,而是繼續打字記錄。過一會兒,她抬起頭來說冷冷地說:“小姐,我會將你的請求如實地記錄在此。對於是否能夠準予你的沉默權,我需要進去同我的長官匯報一下,讓他定奪下一步的處理方案,希望你能在此等候。”

移民官說完走進了內房,翻譯官隨後輕輕地對若萍說了聲“Excuse me”,便朝著裏麵的盥洗室走去。房間裏一時間寂靜無聲,四壁蕭然。靜穆中的若萍心如止水,毫無雜念,她靜靜地望著子帆那把吉他,在心中作著最後的決定……

……

一刻鍾以後,三人各就各位,女移民官坐定後,便言詞正大地宣布道:“小姐,經過同長官討論決定,我們準予你在我剛剛的那兩個問題中保持沉默。但是,我也同時帶來了一個不太樂觀的消息:即我們決定拒絕你過關入境,進到美國。我們可將你遣送回中國,如果你同意的話,我們會幫助你臨時安排一架的飛到中國的飛機;當然,就如我上麵對你所講的那樣,如果你覺得此決議對你不公平,沒有維護你的權益,你仍可以在此作臨時滯留,根據Law on the Border你可以申請到移民法庭上訴。關於上訴這點,你在開始提出的律師問題,我現在可以作具體解答:一是你可以自行尋找律師,為你上庭辯護;二是你可以自己直接同法官申訴,我們會配給你翻譯;三是如果上述兩點皆對你有困難的話,基於人權人道的原則,法庭會根據你的具體情況,為你指派一名合格的律師,來為你作辯護。在見到你的律師之前,就像開篇所說的那樣,你一直都可享用第五修正案所賦予你的的“Miranda Rights”,即一直保持沉默,直到見到為你指派的律師為止。——以上即為我們的決定以及所能給予你的選擇,對此,你還有疑問嗎?”

若萍並不作辯,卻問:“那麽,如果我申請上訴,要等多久呢?在上庭之前,我要在哪裏安身呢?”

“我們會有指定的地點住宿,你的飲食起居也皆有人管理。”移民官答,翻譯官照譯。

“你的意思是說我會被人看管,我實際上會被軟禁在這裏。”

“也可以這樣說——所以,我們才請你考慮,是否先是回國,等有了充足的證據和手續後,再來入境。——但是,我也有責任讓你知道:即便是你滯留在此,等待上訴,你的財產人身安全會有絕對的保障。根據憲法第四條修正案,在你沒有涉嫌任何刑事犯罪之前,我們不會隨意檢查你的私人物件,更不會隨意侵入和掠奪你的財產。——包括你的這把——這把引起我懷疑的吉他。”移民官用手指著牆邊的吉他,突然用幽默的口吻說。

若萍也莞而一笑,悄然地說了聲:“追帆逐浪不歸”。

“你說什麽?”翻譯官困惑地看著她。

“哦,我說,——我說我已決定,決定選擇到移民法庭,進行上訴。”

——話音剛落,突然就聽到從門外麵傳來淒厲的慘叫:“不好了,快來,快來救人啊!快啊,快來救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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