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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還沒有成立 中華民國存在台灣島上

(2008-01-04 10:21:43) 下一個
2008/01/05 01:28
Jackey

本人願意收回對autodesign得了「政治精神病」的批評,因為他的腦袋還很清楚,沒有妄想「台灣國」是存在的,這點本人予以肯定。但對於他其它的觀點,本人要反駁如下。

首先本人要更正autodesign錯誤的說法,那就是他說「台灣島上的住民,不但有自己的護照,出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更需要簽證」,這是不符事實的。中國大陸政府發給台灣人民的叫「台灣同胞旅行證」(簡稱台胞證),他們是把台灣人民當作同胞的,自已人是不用簽證(VISA)的,autodesign必須搞清楚,不要胡說八道。
 
autodesign跟許多台獨人士一樣,見獵心喜,看到美國簽證上,Nationality(國籍)的欄位上寫著“TAIWAN“,就天真地以為老美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了。老美是很奸詐的,一直搞兩麵討好的把戲,好從台海兩岸撈取它所謂的國家利益。對內,在跟中華民國斷交之後,美國國會通過了「台灣關係法」來安撫台灣人民。可是「台灣關係法」隻是美國的國內法,國內法是不能用到國際上的。對外,在國際社會上,美國政府一貫的正式立場就是「世界上隻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的合法代表,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這不是本人說的,如果autodesign不信,請向美國政府查證。

台獨人士一直有一種謬論,他們認為中華民國成立時並不包括台灣,所以台灣並不屬於中華民國。他們的說辭隻對了一半,因為他們不知道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或是知道但故意裝傻)。三百年前大清愛新覺羅王朝打敗鄭氏王朝,把台灣省納入版圖,自此台灣就正式屬於中國了。

日本人在甲午戰爭中戰勝了中國,跟大清王朝簽了馬關條約,根據這個不平等絛約佔領台灣。而由孫中山領導建立的中華民國推翻了大清王朝,也就繼承了大清王朝的法統,中華民國因此概括承受了大清王朝所有的權力與義務。這就是為什麼日後中華民國政府能代表中國跟各國談判,促成歐美各國先後廢除了當初跟大清王朝簽的不平等條約。如果中華民國政府不能代表中國,那為什麼歐美各國願意跟中華民國政府談判他們之前跟大清王朝簽定的各項條約呢?

日本在二次大戰結束時無條件投降,放棄根據馬關條約所得到的台灣所有權,那台灣自然就回歸大清王朝的領土,但大清王朝已經不存在了,那台灣自然就回歸大清王朝的繼承者---中華民國,這點在法統上毫無疑問的。所以,台灣這塊土地無庸致疑是屬於中華民國的。另外一個例子,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這個「中國」並不是當初簽南京條約的大清王朝,而是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是因為英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大清王朝的繼承者。所以,大家必須要有國家法統的常識,才不會無知的說出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的蠢話。

本人不贊同autodesign說的中華民國是名存實亡的說法。本人不否認,在中國大陸的「中華民國」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給取代了,而且得到世界上大部份國家的承認,但這並沒有解決中華民國在台灣的事實。兩岸的僵局其實是國共內戰的結果,而這個內戰一直持績中並沒有正式結束。雖然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已經在李登輝任內片麵表達結束內戰的意願(終結動員戡亂及取消戒嚴),但對岸的中共政權並沒有善意的回應,所以嚴格來說這個「內戰」還在持續中,兩岸仍是一國兩府(一個中國,兩個政府)的狀態。

如果單以國際社會不承認就否定中華民國的存在,那將來如果有一天「台灣國」真的成立了,但國際社會也不承認的話,那autodesign會說「台灣國」是名存實亡嗎?一個政府的存在與否不需要別人承不承認的,別人如果能承認,那當然很好,但那不是必要的條伴。承如autodesign自已說的「台灣明明有著自己的總統、領土、軍隊、製度、人民等等....」,世界各國隻能「政治上」不承認中華民國,但他們無法否認中華民國政府「法理上」有效統治台灣這塊土地的事實。

俱體來說,美國政府核發簽證給autodesign持有的Republic Of China護照,就代表美國政府承認這本護照是合法的,間接代表美國政府承認中華民國是合法的政府。要不然,請autodesign印一本Republic Of Taiwan護照,看看美國政府會不會核發簽證給他?所以,autodesign能夠合法的在美國工作,是因為他是中華民國的國民,以這點來說,他就應該感謝中華民國了。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本人最瞧不起這種人。

總而言之,在台灣向全世界宣佈獨立並透過修憲或製憲改國號之前,台灣的國號就是中華民國,這是事實。如果不滿意這個事實,有本事的話,大可以去改變這個事實;沒本事的話,本人呼籲autodesign跟台獨人士必須尊重這個事實。光耍嘴皮子「台灣國」是永遠不會成立的。 

(●作者Jackey,男,電信工程師。簡介表示,年逾不惑,數年前極度厭煩國內政治紛擾而舉家移居美國。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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