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正文

辯護律師團輪番上陣:聲請釋憲 停止審判

(2007-02-03 20:48:49) 下一個
2006.12.15  今日晚報
辯護律師團輪番上陣:聲請釋憲 停止審判
【中時電子報方佳怡/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今(十五)日首次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由於檢方將總統夫人吳淑珍共列被告,為了釐清案情,檢辯雙方勢必要傳喚陳總統作證,在上午長達四個小時庭訊中,四名被告所委任的十二名律師輪番主張,在此案的審理中,將無法迴避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總統刑事豁免權,且顧及陳總統卸任後,將再行刑事訴究等問題,因此要求法院應作不受理判決或暫停審判。

由於公訴檢察官在待證事項中,將總統陳水扁、黃誌芳、薛石民列為證人,未來將聲請傳喚、詰問陳水扁,以釐清國務機要費核銷過程。不過總統受憲法保障享有「刑事豁免權」,是否可以遭傳喚詰問,引發違憲爭議,於是十二名被告律師提出違憲主張,要求聲請大法官解釋,同時希望法院應作不受理判決或暫停審判。


其中被告總統夫人吳淑珍委任律師顧立雄在庭訊中表示,縱使當事人願意接受司法檢驗,但因無法迴避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且顧及未來總統陳水扁卸任後將再行刑事訴究等問題,要求法院應作不受理判決或暫停審判。

另外,馬永成的委任律師李勝琛也表示,根據法務部在八十五年檢(二)字第2181號函中指出,總統除涉內亂外患罪外,追究其刑責也是在卸任後再行追訴,若在他任期中涉及刑責應予簽結。

另外,針對是否能傳喚陳水扁總統作證一事,他認為並不能迴避憲法第五十二條,在無法得到解答情況下,他希望法院對全案應為不受理判決。

辯護律師團除了提出上述意見外,還認為,全案四百五十四筆資料中,律師團僅閱卷二百五十一筆,尚有二百零三筆因涉機密等事由無法閱卷,如此無法替被告辯護。

最後,律師團強調,刑事程序與實體一樣重要,要求合議庭重視程序問題。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