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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揆:我涉貪一定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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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8  中國時報
蘇揆:我涉貪一定下台
高有智、黎珍珍/台北報導


陳總統下台與否爭議持續發酵,藍營立委昨天在立法院質詢輪番炮轟。行政院長蘇貞昌答詢說,民選總統是否下台牽涉層麵很廣,他是總統任命的,不該去評論這個問題。但立委丁守中進一步質疑蘇揆自己的標準時,是否一涉貪瀆就要下台?蘇揆則當場坦率說:「我自己,那一定(下台)。」

沒講扁要三審定讞


陳總統日前宣示一審判決貪汙就下台,國民黨立委砲火全開,議題幾乎環繞陳總統打轉。立委更質疑蘇揆雙重標準,既然說陳水扁如涉貪瀆就應下台,為何又改口說三審定讞才下台?蘇貞昌則否認「改口」,更否認說過總統下台必須要三審定讞,「這是外界引述錯誤,就連陳總統也講錯了。」

蘇貞昌說,他標準從未改變,他從沒講總統要三審定讞,他是指一般刑事案件需要三審定讞。他的說法一直有兩個部分,一個是實體,一是程序。政治人物涉貪瀆就應下台,但是否貪瀆由司法認定。

丁守中見狀乾脆就直接拿出選擇題要蘇貞昌作答,一是涉貪瀆案即下台,二是起訴就下台,三是一審有罪才下台,四是三審定讞才下台,到底哪一項的道德標最高?

不願評論總統去留

蘇貞昌當場並不願評論總統去留,他隻說尊重總統的決定。但在立委逼問下,他鬆口說,他對自己和閣員會要求一涉貪瀆就要下台。

至於立委質疑陳總統一審判決才下台的標準太過寬鬆,甚至不如地方首長和公務員與警察?內政部長李逸洋答詢反駁說,縣市長等民選公職人員須一審判決有罪才停職,三審確定才解職,警察雖貪汙起訴就停職,但一般公務人員一般也是一審判決才會有停職狀態,總統一審判決才下台的標準是比一般公務人員還高。

蘇貞昌也說,憲法和法律對不同人和身分都有不同的規定,像警察就有比較嚴格的標準,而民選公職人員較寬鬆,總統是規定在憲法,任職期間可不受刑事追訴,這三者是不同的。

至於立委質疑蘇揆是否曾打算辭職?他雖否認有幕僚曾幫他打包準備走人,但他也說,他不戀棧個人職位,他個人雖有各方麵思考,但最後還是到立法院答詢,「過程都不重要。」

蘇揆也說,總統夫人遭貪汙罪起訴,當然會影響政府形象,傷害人民對總統的信賴度,但蘇揆表示,他就是擔心政府停擺,但做為閣揆,應維護政府有效咦髖c國家安定。

立委逼問蘇揆是否曾建議開放罷免案投票?蘇揆不願明說,間接證實說,陳總統決定一審貪汙有罪下台,各方能接受,「過程就不重要,我也不再提起,各方人士有做各種建議。」

否認和扁交換條件

至於黨內有人建議總統請假,甚至憲法規定因故不能視事,可由副總統代行職權等說法,蘇揆則說,各種方案隻要符合憲法程序,他都尊重,但他是總統任命,不宜說總統會怎麼作。

此外,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質疑蘇貞昌是否和陳總統交換條件,以支持阿扁換取扁在二○○八年總統大選支持蘇揆,甚至打賭一碗麵,蘇揆會做到二○○八年。蘇揆當場否認這樣說法,他也說,這根本不是事實,「我從來沒有交換什麼條件」,「妳打賭會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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