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正文

局勢亂 鄭文燦:政黨領袖勿激化

(2007-02-03 20:47:25) 下一個
【中時電子報蘇聖怡/台北報導】



倒扁、挺扁衝突擴大,為了讓國際媒體正確且深入了解台灣政局發展,行政院今(二十)日召開「台灣政局政策」記者會,發言人鄭文燦表示,朝野政黨領袖不要發表加強對立的談話,否則隻會造成無止盡衝突,無助政局穩定。
不過,鄭文燦並沒有特別點名那一黨的政黨領袖,媒體記者在提問時,有特別提及民進黨主席遊錫堃最近的發言,引起各界關注;對此,鄭文燦沒有多談,隻表示希望政黨領袖發言要謹慎。

鄭文燦表示,合法申請的集會遊行,隻要是和平且符合法律界線內的活動,政府都會保障參與者的安全與權利,憲法明文規定總統的去留程序,司法案件也正在審理中,不應以群眾邉尤〈?痙ǎ?蠐擅襟w輿論來審判;對於近日流血衝突,鄭文燦說,各政黨領袖應對台灣社會秩序負起責任。

不過,鄭文燦也強調,台灣民主發展穩健,不同意見的表達都隻是民主的程序,相信國家發展不會受到影響。

媒體詢及,民進黨主席遊錫堃「中國人欺負台灣人」的言論,是否激化群眾。鄭文燦說,政府對待合法集會的原則與立場一致,對於他人談話不便評論。不過,鄭文燦說,這段時間內許多政治人物的談話,多少加深對立的情況,衝突無止盡下去,國家社會無法順利咿D,無助政局發展。

對於政局紛亂是否影響台海兩岸局勢,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委吳釗燮表示,資訊顯示,中共當局對於台灣目前政局停留在「關心但不介入」的態度,因為中國認為,台灣的政治爭議隻會削弱台灣,不需要介入。但是吳釗燮認為,隻要台灣內部繼續亂下去,隻會弱化台灣,導致去主權化,最終得利者還是中國。

媒體也關心泰國政變議題,詢問台灣局勢的可能變化,鄭文燦說,二000年政黨輪替後,執政黨把軍隊國家化列為首要目標,國軍需超越黨派維持中立,不能介入政治紛爭,對國軍弟兄有信心。
國務費案 扁打「阻卻違法」牌

陳嘉宏/台北報導

高檢署正緊鑼密鼓偵辦國務機要費,據指出,陳水扁總統前天與一位重量級財經學者見麵時,對於司法偵察結果仍表達出絕對的自信。黨政高層人士對於扁一肩扛起所有國務機要費核銷責任感到相當訝異,推測陳水扁應係以總統從事國安的必要性,以「阻卻違法」來規避所有可能的刑責。

「阻卻違法」在刑法中明訂,亦即行為雖然已經構成犯罪,但確有其他原因讓其行為不違法,這就叫做阻卻違法事由。以假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可能觸及偽造文書罪或貪瀆罪,不過,若有從事國家安全及機密任務之正當理由,即有可能阻卻違法。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立院三讀通過的國家情報工作法,已將「阻卻違法」列入其中。

機密任務 可能阻卻違法

國務機要費核銷問題到底有沒有涉及違法,民進黨人士私下莫衷一是,各有看法。不過,根據日前媒體披露內容,陳水扁向檢方坦承他完全知悉國務機要費以假發票核銷的狀況,卻嚇壞了所有府院黨高層,不解扁為何出這招。

黨政高層人士指出,以總統的位階,不可能管到發票核銷這種小事,但以假發票核銷的確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總統隻要築起防火牆,對檢方宣稱「核銷的問題我不清楚」,也不是說不過去。

但扁向檢方坦承「所有的核銷問題我都知情」,等於是把所有責任扛起來。如果沒事,總統以下的所有經手公務員都沒事;如果有事,扁即要扛起所有罪責。
據指出,院黨極高層人士日前在一場聚會中討論此事,對於扁的供詞一度相當不解。不過當場有人提出阻卻違法的概念,熟諳法律的閣揆蘇貞昌頻頻點頭,認為這樣的說法的確有跡可循。

據了解,蘇貞昌日前也向一位南部縣市首長表示,總統府處理外交有其困境,例如,前陣子斷交的查德,隨時都向我們開口;連史瓦濟蘭總統來訪,他們的旅費也要我們付。言下之意,總統府以其他發票去報祕密外交,確實有其苦衷。

黨政高層人士分析,根據目前披露的檢方調查資料,的確有許多發票是基於情報外交作業之需,「便宜行事」報銷工作經費的單據。隻要檢方查明國務機要費沒有入私帳,此案就在偽造文書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中攻防,加上國務機要費用於秘密外交本就是事實,此刻總統的作為即可能「阻卻違法」。

吳淑珍入罪 可能性不高

黨政高層人士指出,如果此案讓中低階公務人員扛,由於假發票是事實,這些公務員恐怕都逃不了偽造文書罪責,隻有總統能以國安情報的高度阻卻違法,也一併讓所有經手公務員免責。

至於吳淑珍是否可能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黨政高層人士表示,扁已說所有事情他知悉且主導,吳淑珍入罪的可能性實在不高。

據指出,陳水扁總統日前在與一位財經界重量級人士談及國務機要費爭議時,對於司法偵察結果表達高度自信,「我是個律師,很清楚自己在做什麼,違法的事我絕對不會做。」這位財經界重量級人士對於扁的說法印象極為深刻。

2006.09.20  中國時報

破壞政府公文書和審計正確性 扁違法行為 難以阻卻


王己由/特稿

身陷國務機要費浮報弊案泥淖的陳水扁總統,亟思以其行為是基於拚外交的國家利益,作為可以「阻卻違法」的藉口。陳水扁拚外交的辯解理由,未來還有待查證,但其行為破壞政府公文書和審計製度的正確性,不是一句阻卻違法,就可卸除違反國家法令的刑責。

國務機要費弊案,府院黨三方麵對外界排山倒海的倒扁聲浪,為了「拯救」陳水扁,維繫政權,不惜定位陳水扁的行為一切都是為公,沒有一毛錢進入自己私人口袋。縱使報帳發票、單據有瑕疵或名目不符,但出發點是基於國家利益,所以可阻卻違法。

府院黨三方的「阻卻違法」定調,也是陳水扁以總統職位,首次接受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詢問時的主要答辯。

陳水扁阻卻違法的答辯真實如何?未來有待檢察官進一步查證後才能斷定。惟從事實麵和相關規定,總統的國務機要費,就如同政府機關首長的特支費,有一半是不必單據就可報銷。

縱使確有邦交國官員或外賓暨其家人來訪,府方為拚外交,需要金錢支應開銷,既然有一半免單據就可報銷,就足可應付緊急情況需要;縱使一半不夠用,需要單據報銷的另一半國務機要費拚外交,顯然是經常性行為,理應可預先、從容設法因應這些常態支出。如今卻得四處蒐集發票,也不禁令人質疑,真的有急到不趕快花錢,就無法拚外交嗎?

國務機要費弊案,最令人詬病之處,就是陳水扁的行為,嚴重破壞了政府公文書的真實性和審計製度,如此違法行為,是難以免責的。
公家機關發出的任何文書,其真實性相較一般私人機構是最讓人信服。不論公立醫院的詳嘧C明,還是地政、戶政機關文書資料,這些如鐵打般的公文書,不論用在那裡,都是假不了的。

但陳水扁拿不實發票、單據報銷的行為,使得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文書的真實性,立時讓人產生不信賴。一旦公文書的真假,會讓民眾產生質疑時,就是連政府都不能相信。

而審計製度設計的建置,目的在促使政府健全財務秩序、端正財務風氣、增進財務效能和建立廉能政治。陳水扁的「假發票,真報銷」,簡直可說讓審計製度形同虛設。一國的總統如此貪贓枉法,如何期待政府能建立廉能政治?

陳水扁的阻卻違法藉口,如果能夠成立的話,是否全民都可效尤,隻要一句「為公」,就可不擇手段,視法律如無物?


2006.09.20  中國時報

法界:阻卻違法須先確定是否犯法


江慧真/台北報導

法界人士指出,以陳總統的國務機要費一案來說,因為已經構成刑法犯罪要件,府方才會以「阻卻違法」理由來聲張。未來法官若認定「阻卻違法」要件構成,也就是認定陳總統可在外交正當理由下,拿假發票報國務機要費,最後構成刑責例如偽造文書、詐欺等的違法犯罪行為就不存在。

法界人士說明,在刑法中引用「阻卻違法」主要有三階段:第一是先確立有無構成觸犯刑法要件;第二確定觸犯刑法後,確立「阻卻違法」是否成立;最後才進入論定刑責。
該人士表示,「阻卻違法」一詞主要是由德文轉譯而成,所謂的「阻卻違法、阻卻責任」是指,刑法的犯罪構成要件是否成立,如某人犯殺人罪,第一階段先要確定是否真有殺人的構成要件。

確定觸犯刑責後,第二階段則是檢驗是否有排除他違法性的事由,也就是「阻卻違法」是否成立。如果有舉證,可以證明並不出於違法動機,例如說他是在遭受攻擊的狀況下,出於正當防衛而殺人;「阻卻違法」事由便成立。

這位人士說明,就刑法主張而言,「阻卻違法」有其清楚的條文規範,必須是法律上明白規定的,且符合法律列舉的事項才可成立。就他印象所及,刑法條文中,並未對所謂「國家重大安全政策如外交等」,有所謂「阻卻違法」的認定解釋。

該法界人士表示,最後論及刑責時,以一般刑法來說,例如殺人犯已經年屆八九十歲高齡或有其他健康因素等等,可能暫時不發動刑責。就陳總統所涉國務機要費案而言,法官也可能考量到總統的憲法意義,也就是總統權責的影響層麵廣闊,可能暫時不訴究。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