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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融“父母於子無恩論”申義zt 送給淑女司令

(2006-03-14 20:32:07) 下一個
貓女 孔融“父母於子無恩論”申義 二到三世紀的孔融(一五三——二○八),字文舉,山東曲阜人。他是孔子第二十世孫子,他“幼有異才”,十歲時就登門見李膺,《後漢書》寫這段故事,說: 融幼有導才。年十歲,隨父詣京師。時河南尹李膺以簡重自居,不妄接士賓客,敕外自非當世名人及與通家,皆不得白。融欲觀其人,故造膺門。語門者曰:“我是李君通家子弟。”門者言之。膺請融,問曰:“高明祖父嚐與仆有恩舊乎仰融口:“然,先君孔於與君先人李老君同德比義,而相師友,則融與君累世通家。”眾坐莫不歎息。太中大夫陳煒後至,坐中以告煒。煒曰:“夫人小而聰了,大未必奇。”融應聲曰:“觀君所言,將不早惠乎?”膺大笑曰:“高明必為偉器。” 孔融十六歲就坐了牢,為的是通輯犯張儉到孔家來避難,孔融替哥哥孔褒做主,收留了張儉。事發後孔融說他該負責,孔褒說“彼來求我,非弟之過”。他們母親說她是家長,她該負責。“—門爭死”,俠義感人。後來皇帝決定由孔褒負責,孔融就出了獄。 孔融做青州刺史,被袁譚圍攻,自春至夏,守城的隻剩下幾百人了,危在旦夕,但是他“隱幾讀書,談笑自若”。城陷之夜,他妻子被俘,他得以逃出。 孔融反對恢複肉刑、反對曹丕私納袁紹兒媳婦、反對曹操禁酒。……跟曹操不合。小人郗慮從中搞鬼,最後由路粹羅織孔融罪名,說他“招合徒眾,欲規不軌”,說他“謗訕朝廷”、“不遵朝儀”、“大逆不道”。於是孔融又第二次入獄,最後全家被殺,年五十六歲。《後漢書》記這一慘劇始末如下: 曹操既積嫌忌,而郗慮複構成其罪,遂令丞相軍謀祭酒路粹枉狀奏融曰:“少府孔融,昔在北海,見王室不靜,而招合徒眾,欲規不軌,雲‘我大聖之後,而見滅於宋,有天下者,何必卯金刀’。及與孫權使語,謗訕朝廷。又融為九列,不遵朝儀,禿巾微行,唐突宮掖。又前與白衣禰衡跌蕩放言,雲‘父之於子,當有何親?論其本意,實為情欲發耳!子之於母,亦複奚為?譬如寄物 缻中,出則離矣!’既而與衡更相讚揚。衡謂融曰:‘仲尼不死。’融答曰:‘顏回複生。’大逆不道,宜極重誅。”書奏,下獄棄市,時年五十六,妻子皆被誅。 初,女年七歲,男年九歲,以其幼弱得全,寄它舍。二子方弈棋,融被收而不動。左右曰:“父執而不起,何也?”答曰:“安有巢毀而卵不破乎!”主人有遺肉汁,男渴而飲之。女曰:“今日之禍,豈得久活,何賴知肉味平?”兄號泣而止。或言於曹操,遂盡殺之。及收至,謂兄曰:“若死者有知,得見父母,豈非至願!”乃延頸就刑,顏色不變,莫不傷之。 孔融是東漢末年的大名士,又是“建安七子”的龍頭老大,在政治見解上,他不脫名士氣,“理不勝詞”,並不怎麽高明;但在哲學見解上,他的“父母於子無恩論”,倒是最有氣派的,他最後殉道而死,主要罪名也就在此。在路粹檢舉孔融罪狀後,曹操“宣示孔融罪狀令”中下結論:“此州人說,平原禰衡受融傳論,以為父母與人無親,譬如 缻器,寄盛其中。……融違天反道,敗倫亂理。”結論這樣一下,就殺人了。 在孔融的“父母於子無恩論”之前,王充《論衡》中就有了先聲。王充說: 儒者論曰:天地故生人,此言妄也!夫天地合氣,人偶自生也。猶夫婦合氣,子則自生也。夫婦合氣,非當時欲得生子,情欲動而合,合而生子矣!且夫婦不故生子,以知天地不故生人也。 就正因為王充相信夫婦不是有意生子女,而隻是“情欲動而合”(性欲衝動性交)的產物,所以他這種開明觀念.也最能引動其他開明人士 的看法。果然到了孔融的時候,這位孔夫子的二十代孫子,居 然提出了青出於藍的驚人議論,他說:“父之於子,當有何親? 論其本意,實為情欲發耳!了之於母,亦夏奚為?譬如物寄缻 中,出則離矣!”的話,是更進一步,把母子關係,看成了把東西 寄放在瓶子裏的關係,說得更露骨了。 在王充、孔融以後,文獻中這類議論,錢鍾書《管錐編》的 舉例如下: 《朱子語類》卷一二六:釋氏以生為寄,故要見得父 母未生時麵目。黃蘗一僧有偈與其母雲:“先時寄宿此婆 家”;止以父母之身為寄宿處,其無情義、滅絕天性可知! 蓋不知孔丘家兒早有“寄物”、“寄盛”之喻,較“寄宿”更簿 情也。古希臘詩人亦謂:“汝曷不思汝父何以得汝乎!汝 身不過來自情欲一餉、不淨一滴耳”(If thou rememberest, O man how thy father sowed thee……Thou art sprung from incontinent lust and a filthy drop)①。後世詩文中,習 見不鮮,舉數例以概。十七世紀英國名作:“汝子被訶,倘不服而反唇曰:‘何故生我?我初未乞求誕生也!’汝將奚 如?”(what if thy son/prove disobedient, and, reproved, retort, /“Wherefore didst thou beget me?I sought it not!”)②;又一劇二角色相語 ,甲雲:“若翁生汝,汝則殺之,足以報施,”(Cutting his throat was a very gund return for his begetting you)乙答:“老革初未嚐計及生我,渠隻自述快意耳。”(, Twas for his own sake, he ne'er thought of me in the business)③《海外軒渠錄 》言小人國法令謂父母生子女出於情欲(by the motives of concupiscence),故子女 於親不必有恩義(obligation)④。當世波蘭小說中母誡未 嫁女毋外遇致有孕,曰“吾不欲家中忽添嬰兒”(But I don't want a kid here),女怫然答:“汝之生我,幾 會先事詢我願不乎!”(You didn't ask me if I wanted to be born)⑤;一意大利小說中母 責女曰:“汝對阿父語,不得如此。”(Guarda che non dovresti ripondere cosi a tuo padre) 女藐之(alzava le spalle)曰:“我初未求出世,汝二人專擅,遽使我生。”(Io non avevo chiesto di venire al mondo. Mi ci avete fatta vemire)⑥吾國舊號“孝治”,故率言如孔融者 不多耳⑦。 另一方麵,以父母立場發言的,錢鍾書也別有舉例: 十八世紀英國才婦(Lady Mary Wortley Montagu)致其女(the Countess of Bute)書曰:“汝不必感我誕育為人, 正如我不謝汝惠臨出世。俗見多妄,每以孝思繩子女,吾生平絕口未嚐道之。”(You are no more obliged to me for bringing you into the world, than I am to you for coming into it, and I never, never made use of that commonplace(and like most commonplace, false)argument, as exacting any return of affection-Letters.“Everyman's Library”, 400)母久劬勞,而持此論,尤罕事也。 這種以父母立場發言,在二十世紀的中國,曾有過一番討論, 這是由汪長祿引起的,汪長祿寫信給胡適,說: 大作(《我的兒子》)說,“樹本無心結子,我也無恩於 你。”這和孔融所說的“父之於子當有何親!……”“子之於 母亦複奚為!……”差不多同一樣的口氣。我且不去管他。 下文說的,“但是你既來了,我不能不養你教你,那是我對 人道的義務,並不是待你的恩誼。”這就是做父母一方麵 的說法。換一方麵說,做兒子的也可模仿同樣的口氣說 道:“但是我既然來了,你不能不養我教我,那是你對人道 的義務,並不是待我的恩誼。”那麽兩方麵湊泊起來,簡直 是親子的關係,一方麵變成了跛行的義務者,他一方麵變 成了跛行的權利者,實在未免太不平等了。平心而論、舊 時代的見解,好端端生在社會一個人,前途何等遙遠,責 任何等重大,為父母的單希望他倆的兒子,固然不對。但 是照先生的主張,竟把一般做兒子的抬舉起來,看做一個 “白吃不還帳”的主顧,那又未免太“矯枉過正”罷。 現在我且丟卻親子的關係不談,先設一個譬喻來說。 假如有位朋友留我在他家裏住上若幹年,並且供給我的 本食,後來又幫助我的學費,一直到我能夠獨立生活,他 才放手。雖然這位朋友發了一個大願,立心做個大施主, 並不希望我些須報答,難道我自問良心能夠就是這麽拱 拱手同他離開便算了嗎?我以為親子的關係,無論怎樣 改革,總比朋友較深一層。就是同朋友一樣平等看待,果 然有個鮑叔再世,把我看做管仲一般,也不能夠說“不是待我的恩誼”罷。 大作結尾說道:“我要你做一個堂堂的人,不要你做 我的孝順兒子。”這話我倒並不十分反對。但是我以為應 該加上一個字,可以這麽說:“我要你做一個堂堂的人,不 單要你做我的孝順兒子。”為甚麽要加上這一個字呢?因為兒子孝順父母,也是做人的一種信條,和那“悌弟”“信 友”“愛群”等等是同樣重要的。舊時代學說把一切善行 都歸納在“孝”字裏麵,誠然流弊百出。但一定要把“孝”字“驅逐出境”,劃在做人事業範圍以外,好像人做了孝子,便不能夠做一個堂堂的人。換一句話,就是人若要做 一個堂堂的人,便非打定主意做一個不孝之子不可。總而言之,先生把“孝”字看得與做人的信條立在相反的地 位。我以為“孝”字雖然沒有“萬能”的本領,但總還夠得 上和那做人的信條揍在一起,何必如此“雷厲風行”硬要 把他“驅逐出境”呢? 前月我在一個地方談起北京的新思潮,便聯想到先 生個人身上。有一位是先生的貴同鄉,當時插嘴說道: “現在一般人都把胡適之看做洪水猛獸一樣,其實適之這 個人舊道德並不壞。”說罷,並且引起事實為證。我自然 是很相信的。照這位貴同鄉說話推測起來,先生平日對 於父母當然不肯做那“孝”字反麵的行為,是決無疑議了。 我怕的是一般根柢淺薄的音年,動輒鈔襲名人一兩句話, 敢於扯起幌子,便“肆無忌憚”起來。打個比方,有人昨天 看見每周評論上先生的大作,也便可以說道:“胡先生教 我做一個堂堂的人,萬不可做父毋的孝順兒子。”久而久 之,社會上布滿了這種議論,那麽任憑父母老病凍餓以至 於死,都可以不去管他了。我也知道先生的本意無非看 見舊式家庭過於“束縛馳驟”,急急地要替他調換空氣,不 知不覺言之太過,那也難怪。從前朱晦庵說得好,“教學 者如扶醉人”,現有的中國人真算是大多數醉倒了。先生 可憐他們,當下令奮勇,使一股大勁,把他從東邊扶起。我怕是用力太猛,保不住又要跌向西邊去。那不是和沒有扶起一樣嗎?萬一不幸,連性命都要送掉,那又向誰叫冤呢? 胡適的答複如下: “父母於子無恩”的話,從王充、孔融以來,也很久了。 從前有人說我曾提倡這話,我實在不能承認。直到今年 我自己生了一個兒子,我才想到這個問題上去。我想這 個孩子自己並不曾自由主張要生在我家,我們做父的不 曾得他的同意,就糊裏糊塗地給了他一條生命。況且我 們也並不曾有意送給他這條生命。我們即無意,如何能 居功?如何能自以為有恩於他?他既無意求生,我們生了他,我們對他隻有抱歉,更不能“市恩”了。我們糊裏糊 塗地替社會上添了一個人,這個人將來一生的苦樂禍福,這個人將來在社會上的功罪,我們應該負一部分的責任。說得偏激一點,我們生一個兒子,就好比替他種下了禍 根,又替社會種下了禍根。他也許養成壞習慣,做一個短 命浪子;他也許更墮落下去,做一個軍閥派的走狗。所以我們“教他養他”,隻是我們自己減輕罪過的法子,隻是我 們種下禍根之後自己補過彌縫的法子。這可以說是恩典嗎? 我所說的,是從做父母的一方麵設想的,是從我個人 對於我自己的兒子設想的,所以我的題目是“我的兒子”。 我的意思是要我這個兒子曉得我對他隻有抱歉,決不居 功,決不市恩。至於我的兒子將來怎樣待我,那是他自己 的事。我決不期望他報答我的恩,因為我已宣言無恩於他。 先生說我把一般做兒子的抬舉起來,看做一個“白吃 不還帳”的主顧。這是先生誤會我的地方。我的意思恰 同這個相反。我想把一般做父母的抬高起來,叫他們不 要把自已看做一種“放高利債”的債主。 先生又怪我把“孝”字驅逐出境。我要問先生,現在 “孝子”兩個字究免還有什麽意義?現在的人死了父母都稱“孝子”。孝子就是居父母喪的兒子(古書稱為“主人”),無論怎樣忤逆不孝的人,一穿上麻衣,帶上高粱冠, 拿著哭喪棒,人家就稱他作“孝子”。 我的意思以為古人把一切做人的道理都包在孝字 裏,故戰陣無勇,蒞官不敬,等等都是不孝。這種學說,先生也承認他流弊百出。所以我要我的兒子做一個堂堂的 人,不要他做我的孝順兒子。我的意想以為“一個堂堂的 人”決不至於做打爹罵娘的事,決不至於對他的父母毫無 感情。 但是我不讚成把“兒子孝順父母”列為一種“信條”。易卜生的群鬼裏有一段話很可研究(《新潮》第五號頁八五一): (孟代牧師)你忘了沒有,一個孩予應該愛敬他的父母? (阿爾文夫人)我們不要講得這樣寬泛。應該 說:“歐士華應該愛敬阿爾文先生(歐土華之父)嗎?” 這是說,“一個孩子應該愛敬他的父母”是耶教一種 信條,但是有時未必適用。即如阿爾文一生縱淫,死於花 柳毒,還把遺毒傳給他的兒予歐士華,後來歐士華毒發而 死。請問歐士華應該孝順阿爾文嗎?若照中國古代的倫 理觀念自然不成問題。但是在今日可不能不成問題了。假如我染著花柳毒,生下兒子又聾又瞎,終身殘廢,他應 該愛敬我嗎?又假如我把我的兒子應得的遺產都拿去賭 輸了,使他衣食不能完全,教育不能得著,他應該愛敬我 嗎?又假如我賣國賣主義,做了一國一世的大罪人,他應該愛敬我嗎? 至於先生說,恐怕有人扯起幌子,說,“胡先生教我做 一個堂堂的人,萬不可做父母的孝順兒子。”這是他自己 錯了。我的詩是發表我生平第一次做老子的感想,我並 不曾教訓人家的兒子! 總之,我隻說了我自己承認對兒子無恩,至於兒子將 來對我作何感想,那是他自已的事,我不管了。 上麵這些文獻,都是“父母於子無恩論”引發出來的或不謀而 合出來的,我把它們集合在一起,以見古今中外智者的幾個斷 片。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四日   ①原注Palladas, Greek Anthology, X. 44, “Loeb”, IV, 25。   ②原注Paradisc Lost, X. 760-2。   ③原注Thomas Shadwell, The Libertine, Complete Works, ed. M. Summers. III, 27(Jacomo and Don John)。   ④原注Gulliver's Travels, Pt I, ch. 6, Oxford, 67。   ⑤原注Marek Hlasco, The Eighth Day of the Week, tr. N. Guteman, 13(Agnieszka)。   ⑥原注A. Moravia, Noovi racconti romani:“Lasciami perdere,”Opere complete, Bompiani, XI 251-2(Marcella)。   ⑦錢鍾書沒有看過瓊瑤的《窗外》,我為他補一條。《窗外》頁四十四:“媽,你別這樣不滿意我,我並沒有向你要求這一條生命,你該對創造我負責任,在我,生命中全是痛苦,假如你不滿意我,你最好把我這條生命收回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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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鳥人 回複 悄悄話 謝謝你的貼!頓首千萬拜!!!
自初中起既鬱悶於心,成年後常陴人論及次意,被斥為'偏激';卻原來王充與孔融早已'有言在先'!
司令大人萬壽無疆!
再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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