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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helpneed的公開信暨說我朋友的類似經曆

(2007-01-31 00:52:39) 下一個
致helpneed的公開信

看到helpneed的求助帖。正巧,我有一個朋友也遇到相類似的情況。所以,我知道一些過程。在此給helpneed作參考。

我覺得有點滑稽!因為我用“公開信”這個太嚴肅的詞了。但是,想一想,此事還真應該嚴肅些。為什麽呢?

首先,我們入境時不守規矩的行為實在太多,多的讓海關對華人要重點照顧。可很多人並不注意到問題的嚴重性。大家也都是受到教育多年的人,大家應該以此做為提醒,以後多注意一些。

其次,當今世界的環境汙染是個大問題。有幸在澳洲這塊獨立的大島上生活,環保不錯、病菌也少於其他地方。澳洲海關的嚴格把關是原因之一,我們應該給予支持與配合。一包橄欖帶入的可怕後果隻要有萬分之一是可能性,最後買單與受連累的還是包括我們在內的全體生活在這裏的人。所以,為了自己,為了你的後代,也應該注意,勿存僥幸心裏。

第三,要告別小農意識。例如有人帶這帶那的…….有些這裏有買的,如橄欖。有些吃了有沒了,何必這麽幹呢?

Ok,言歸正傳,先說我朋友的經曆。他到美國去探親,回澳時帶了一些皮蛋,是他姐姐塞到行李中的。他未報關,被查出,要罰款。他有點不服,理由多多(此人以善辨著稱)。海關讓他法庭見,他則請了律師。兩個回合下來,他就甩掉律師,要求認輸和解了,最終大約被罰AUD12000,再加上庭費、化驗費、律師費等,大約2萬。我沒細問。

他說,律師隻顧將官司進行到底,並無把握能勝。而控方的經驗與理由相當充足與完整,有些聽了讓他冒冷汗。例如:控方委托權威部門將皮蛋進行了化驗,認定帶有什麽什麽菌。這種菌一旦帶入澳洲,誰也不能保證不會漫延。一旦漫延。會什麽速度,會造或多少多少萬經濟損失。

控方指控他故意隱瞞。因為,他沒有申報。而且,根據程序,入境時會詢問關於是否自己整理行李等問題。一切都一環扣一環,讓他根本辨不出什麽。在本橄欖案中,也是如此。推托母親偷偷放入行李中,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至於龍蝦說的漏洞,涉及到另一個法律元素與犯案了,你完全可以再請律師舉證,但法官信不信由不得你了。

反正,他說控方律師專幹這一個的,他能請的律師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也是混錢的。而且越辨控方上綱越高,他真的害怕了,害怕不知會罪多大?害怕不知律師要收多少錢才到結束。所以就認輸了。

供參考

再說一句可能的廢話,除非你有空有錢,否則少於公權機構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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