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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的絕對性和公平性 (圖)

(2008-05-02 15:03:47) 下一個

柏楊先生於4月29日,淩晨一時十二分,病逝新店耕莘醫院,享壽八十九歲。為 紀念這位對中國文化起過影響的思想家,我在獨評上重貼了柏楊先生寫的"人權是一種絕對權利",不意引起了反彈。 使我驚奇的是一些頗有名氣的民運分子竟然對人權也持不同意見,下麵是一部分 :

●被西方及親西方人殺死的中國人也有人權嗎?還絕對權利呢,騙誰啊 ;
●世界上任何權利,在其現實性上,都是相對的權利。絕對的權利隻有共產主義理想下,才能實現, 共產主義萬歲!;
●任何饑餓的盜兒偷或搶他人的錢包。都是在實現自己的共產主義絕對人權,都是在向反絕對人權的萬惡私有製挑戰;
● 饑餓盜兒太多。政府說"你們搶不利社會安定,我來替你們搶吧!"於是向富人加稅,接濟饑餓盜兒,政府合法的搶劫實現了一定程度的共產主義絕對人權。但畢竟還是"一定程度",還是相對的,因為它不能滿足盜兒解決饑餓之後的其他源源不絕的絕對人權需要。它要繼續滿足下去,它就隻能是"打土豪,分田地"的共產黨了。所以,共產黨,才是真正講"絕對人權"的啊!

這些對人權的嚴重誤解,或者對人權概念的故意曲解實在令人震驚。為此我想談一下個人對人權的理解。

首先人權之絕對,不意味著我有人權可以無法無天,更不意味著我有人權就可以傷害別人。反之如果上一命題成立,那麽你的人權必然侵犯別人的人權,必然剝奪別人的人權,人權之天平由此而歪斜,作為整體的社會人權平衡也從而受到破壞,由此這不是人權的正確概念。人權之絕對的真正含義不是對個人而言的絕對,而是強調人權的真理高於人類創造的其他觀念:高於愛國,高於理想,高於宗教。任何信仰和體製都不能在違反人權的條件下去實施,任何信仰和體製都沒有權利要求個人犧牲人權去祭奠信仰和體製,這是人權不可被以任何其他理由剝奪的絕對性。

這是一條非常重要的規則,如果人們真正認可和懂得了這一條,就堵住了或者弱化了大部分民族戰爭,國家戰爭,宗教戰爭的可能性。至少挽救了那些在道義力量的威攝下被迫參加戰爭的個人。

與人權絕對性並立重要的是人權的公平性。 它的真正意義從個人的角度說,個人的人權不應傷害別人的人權; 從社會的角度說,個人的人權應該受到不應被別人傷害的保證。也就是說每個人的人權在不傷害別人人權和不受別人傷害的條件下才能得到正確實行。

人權的公平性也是無條件的,不因國家、民族、人種、財產、地位、權力、知識的差別而異。 人權的公平性甚至對於犯人也一樣適用:犯人隻為其對他人造成的傷害去領受法律裁定的那一個懲罰;但是人們無權剝奪犯人除了法律裁定懲罰以外的任何權利。

如果一個人不承認人權的公平,將自己的人權抬高到可以傷害別人,那麽他實際是剝奪了別人的人權。這樣的社會中人權的分布必定是不均勻的,有人多,有人少。如果多的人都是政府官僚,這就成了專製國家。所以專製國家也說自己有人權,他們可以舉出很多例證來證明他們的人權,事實上他們中一部分人的人權比民主國家的人要多得多,因為他們將全國人民的人權集中到少數特權階級手中。

專製國家的另一個重要特征就是不承認人權的絕對性,他們必然認為國家、理想、信仰或者宗教高於人權,他們用這些準則來逼迫大部分人交出他們的人權,這樣才能實現他們需要的人權不公平。

如果一個專製國家的人民,接受和承認人權的不公平,那麽其結果隻是將權利送到極少數人手裏,讓他們享福,自己願意受苦而已。但是如果一個專製國家的人民,不承認人權的絕對性時,他們就會變得極度危險,他們會造成極大的破壞力。因為對社會和人類來說,小偷、強奸犯、強盜、殺人犯的個體破壞力是非常有限的。即便最邪惡的個體犯罪犯,犯罪時心都在顫抖,道德和良心的力量在平衡他們的仇恨和瘋狂,壓製他們的犯罪動機。但是一旦專製國家的人民狂熱和瘋狂起來,將愛國,真理和宗教放在人權之上時,他們就會以愛國,真理和宗教的理由,在愛國,解放受苦人類和保衛上帝的旗幟下理直氣壯地去殺死成千上萬的人,去燒毀村莊和城市,去搶掠敵人的財產,去強奸婦女和消滅一個民族,而不會感到一絲良心的譴責和羞愧。這時候他們的狂熱和瘋狂已經模糊了他們平時正常的心智,而將殺人、燒毀、搶掠和強奸與他們高貴動機聯係在一起,感到無比崇高和刺激,這時候,他們就像一頭尾巴上被澆了燃燒汽油的瘋牛一樣,向著人類文明的叢林橫衝直撞。

所以人權的絕對性被破壞時,對人類的損害遠遠大於人權的公平性遭到破壞。當一個民族的人權的絕對性被愛國、宗教、主義睬到腳下時,那麽人類的一場新災難就從這個民族的地平線上慢慢升起來了。一個心智健全的民族應該用比警惕小偷、殺人犯、強奸犯百倍的警惕去警惕那些挑動民族愛國,解放人類,保衛真理至狂熱的政治家。

作為本文的結束, 我們重申

人權對人人平等!

高於愛國、信仰、主義和宗教的人權絕對性是人權的靈魂!



(附) 夢邦對上文的質疑和格丘山的回答

夢邦的質疑

這麽空洞地去解釋一個如此複雜的道理,是很難說服人的。即便在眾目睽睽的事實麵前都可能出現"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情況,更何況在道理麵前了。而且嚐試用你的道理說服人家的道理也是一件費力不討好的事。

因此解釋這類複雜問題,我認為越具體越好。千萬不要害怕浪費功夫而抽象的講大道理。那麽俺就具體的抬杠了。

聯合國憲章上明確寫著:國家不論大小,一律平等。這裏的一律平等我認為是指各國在聯合國的權益。而事實上小國和大國平等嗎?五個常任理事國,隻要一個國家投否決票,就足以鎖定乾坤。小國有這個權利嗎?

現在都在喊:人權高於主權。那麽請問:"主權在民"怎麽解釋?豈不矛盾?如果這條成立,那麽所謂單一人權是否要服從主權?而哪個國家能做到為了少數人的人權而放棄那個"在民"的主權?

去年朱利安尼在競選時被人責問:美國對被俘的恐怖分子施以溺水的刑法(將犯人的頭摁入水中),是暴行,屬於侵犯人權(human rights)。老朱回答的大意是:侵犯這些人的人權,正是為了維護更多人的人權。

由此可見:絕對的人權是不存在的。人權也有刻定範圍。因此所謂"公平性"就更難說清楚了。



格丘山的回答

夢邦博這個杠抬得好.

從人類的曆史看,人類對民權的認識隻不過是近幾百年的事。 專製和奴隸政體占據了人類曆史的絕大部分時間。

早在十七世紀,西方人已經認識到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英國思想家洛克和法國資產階級啟蒙學者孟德斯鳩提出了三權分立學說。到了十八世紀法國思想家盧梭(1712- 1778)更清晰的提出民權的思想,他認為一切權利屬於人民,政府和官吏是人民委任的,人民有權委任他們,也有權撤換他們這就是人民主權思想。人類化了幾千年時間才認識到是人民養活了國王, 而不是國王養活了人民。

這些啟蒙思想經過百年的醞釀,一直到美國獨立戰爭之後,才逐漸實現,形成現代民主的基礎,現在已為大部分國家采取。顯示了一個思想的實現是一個緩慢,但又確定的過程,僅管至二十世紀了,還有相當一部分人不肯承認它,還在說是黨養活人民,但專製製終將被消除的大趨勢已經明朗。

民權思想從人的頭腦到實現,也就是最後初步實現了人民對政府的取舍和監督,垮度了很長的曆史時期才見端倪,那麽人權的提法和思想比民權又進了一步,《世界人權宣言》由1948年12 月10日第三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是國際社會第一次就人權作出的世界性宣言。它確實是人類政治的又一個曆史性進步,人不但是政府的主人,而且人的權利是天賦的, 沒有一個法律、政府、信仰、可以取消它。

人權的提法在世界上剛呈現幾十年, 在民權都未完全實現的依然充滿鬥爭的今天世界, 人權要被充分完滿的實現, 尚需要時間, 雖然這個時間在人類曆史中也許隻是一霎, 但對我們個人來說它完全可能長到我們見不到。

當我們討論這些由人類的幾千年的痛苦精篩出來的偉大的思想時,是不可能拿目前的現狀來作為它的完美的例子來說明它的,更不能以它目前的不完美去否定它的。順便說一下,民權思想的奠基人盧梭本人就犯過極其不道德的錯誤(他將這些錯誤寫在他不朽的著作"懺悔錄"中)。一個帶給人類道德的偉人卻本身有這麽黑的道德汙點,如果在中國一定被文人作為理由來否定他的民權理論了。幸好西方人還是沒有抓住這一點不放,依然尊重他。否則我們這會兒就不是討論人權的問題了,而是與夢邦博討論怎麽寫一個新折子上書皇上不讓洋人在東南幾省開工廠的問題了,所以中國不是也進步了嗎? 我們應該有信心(::)。

希望我回答了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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