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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仿香港廉署 中山官員有腐敗苗頭將被約談

(2007-01-02 04:19:23) 下一個
效仿香港廉署 中山官員有腐敗苗頭將被約談
[ 作者:王鋒 來源:《廣州日報》


■ 中山市人民檢察院借鑒香港廉政公署請“喝咖啡”經驗,推出廉政警示談話製度

  ■ 目前已有3名國家工作人員被“約談”

  本報中山訊 (記者王鋒 通訊員鍾薦軒)昨天,中山市人民檢察院向媒體通報,該院出台了《中山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委員會廉政警示談話製度》,對“五類人員”進行警示談話。據透露,該製度實施後,中山已有3名國家工作人員被請去“談話”。

  方式:個別談話警示教育

  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是國際社會公認的最有成效的反貪機構,廉政公署查案,經常會請犯罪嫌疑人到公署喝咖啡以協助調查。因此如果廉政公署要請某位官員喝咖啡,就意味著他可能涉嫌貪汙,將對其展開廉政調查。

  昨天,記者了解到,今年以來,中山市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檢察院檢察長關英彥提出在中山市建立廉政警示談話製度的設想,得到廣泛讚同。

  據了解,該項以個別談話、警示教育為主要方式的廉政警示談話製度,目前已經獲得批準,並且正式出台。

  程序:預防委辦公室統一受理

  昨天,中山市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警示談話製度”對警示談話的審批程序、審批權限和懲戒措施作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市預防委辦公室統一受理警示談話申請。

  副科級以下人員(含副科級)的,由預防委辦公室主任(分管副檢察長兼任)負責談話;正科級幹部,副處級非領導職務幹部,鎮、區黨(工)委委員、副鎮長(副主任),由預防委副主任(檢察長兼任)或其委托的預防委辦公室人員負責談話。

  正、副處級領導職務幹部,正處級非領導職務幹部,鎮、區黨(工)委書記、鎮長(主任),由預防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負責談話。該製度還規定,在談話中除對被談話人進行警示、訓誡外,還可責令具結悔過或建議有關部門予以黨紀政紀處分。

  內容:警示訓誡責令悔過處分

  記者了解到,“警示談話製度”在談話中,除了對被談話人進行警示、訓誡外,還可責令具結悔過或建議有關部門予以黨紀政紀處分。

  據了解,警示談話後,中山市預防委辦公室還將向被談話人所在單位通報,並跟蹤了解被談話人的表現。若不接受教育和改正的,建議有關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符合職務犯罪立案條件的,依法從嚴查處。此外,為了保護被談話人,不會公開被談話人、談話內容、時間、地點。

  效果:3名公務員悔過

  中山市人民檢察院向記者透露,《中山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委員會廉政警示談話製度》正式實施後,中山市檢察院和市預防委辦公室從有關舉報線索和案件中篩選了談話對象。經認真準備,預防委辦公室負責人分別與3名有腐敗苗頭的國家工作人員展開了廉政警示談話。

  該3名被談話人分別來自中山建設、醫藥衛生係統,談話對他們思想觸動很大,他們認為這種做法是很好的“清醒劑”和“預防針”,表示將認真查找問題的原因,按要求改正,遠離職務犯罪。

  對象包括“五類人員”

  據介紹,中山市創立的“警示談話製度”,主要是針對有職務犯罪苗頭、涉嫌職務犯罪或者職務犯罪情節輕微的國家工作人員,具體包括以下“五類人員”:

  多次被舉報涉嫌職務犯罪的;存在貪汙賄賂、瀆職侵權嫌疑,群眾反映強烈的;經調查發現其有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但尚未達到刑事立案條件的;立案偵查後所收集的證據可以證明其涉嫌職務犯罪,但尚未達到起訴條件,被檢察機關依法不起訴的;已經查實涉嫌職務犯罪,但情節輕微,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應當免除刑罰,被檢察機關依法作出不起訴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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