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自己的糾結

(2011-04-03 19:11:51) 下一個
星期五,談了我的選擇的可能性。第一,選擇離開。心理要準備好。有些事不是我能控製的,我不應被自己內心的對女兒的負疚感所侵蝕。我自己的工作重點是建設與女兒的相親相愛的關係。女兒和她父親的親密關係不是我所能決定的,很大程度是由父親決定的。第二,維持現狀。繼續不滿,階段性暴發爭吵。。。第三,接受他,重新愛他,不要對他期望太高,或者說,不要抱有期望,就不會失望,就不會積累怨氣,就不會把積累的怨氣撒到自己心愛的女兒身上。。。聽到說"去愛他"三個字時,自己脫口而出的是:"我做不到了。" 是傷害太深了?是失望太多了?是看透了倆人的性格,覺得無法再有相愛的可能?答案是:是的。我可以忍受,但不能假裝還愛他。寫下這樣的話,是對自己誠實的交待。覺得淚又要流出來。自己怎麽就不爭氣呢?!為什麽想過好日子這麽難?
[ 打印 ]
閱讀 ()評論 (1)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